方强 游军
为认真总结近年来国家对种粮农民群众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以下简称“三项补贴”)政策落实的经验,湖北省赤壁市财政局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近期组成课题小组,对全市种粮“三项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为下一步推行“谁种粮、谁得补贴”改革试点作准备。
一、种粮“三项补贴”兑现情况
(一)政策执行和发放程序。
1.政策执行情况。赤壁市严把“三道关口”,确保将“三项补贴”发放到位。一是严把资金分配关。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有关规定,会同乡镇、村组对受惠对象进行审核和公示确认后,再将资金按要求分配到人。二是严把资金审核关。乡镇财政所负责核对受惠对象户名账号等信息,市财政局对各项基础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进行审核后,委托银行将资金划入户主的“一折通”账户。三是严把资金监督关。构建了多层次的监督机制:资金发放前,乡镇财政所将受惠对象姓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在镇、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资金发放后,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每年对“三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
2.发放程序。按照“财政统发、国库集中支付、审核权不变、高效便捷”等原则和“资金一户管、资金一折发、服务一站办”的模式,对“三项补贴”资金实行市级统发,把资金拨付简化为“财政局~代理银行~受惠对象”3个环节。全市建立了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依托、以监管制度和工作流程相配套的“一折通”发放系统,把“三项补贴”纳入“一折通”系统管理,减少了资金转拨程序,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深受农民群众欢迎。
(二)面积核实、公示,统计上报情况。
1.面积核实情况。“三项补贴”资金是否发得准,关键是对种植面积的核定。近年来,赤壁市采取了惠农补贴面积审核责任制。“三项补贴”面积的核定,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经济发展办公室等机构分季节(早、中、晚)、逐户对农户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填写《粮食补贴面积农户分户登记表》后,经农户本人签字认可,由乡镇财政专管员签署初审意见,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上报市农业、财政部门,由农业部门负责全市粮食补贴面积的审核、汇总。
2.面积公示情况。各乡镇财政所对各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对照二轮土地延包资料,做好审核工作。并对所有农户申报的农作物种植面积,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村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由财政所专管员在村(场)内公示7天,公示表不允许交村干部代为公示。
3.统计上报情况。各乡镇财政所按户填报相关数据表格,以村组为单位汇总,经组长、村主任、驻村乡镇干部审核签字,并加盖组、村公章,由乡镇财政所收集汇总,经财政所主任、主管农业乡镇长、乡镇长审核签字,汇总乡镇数据,加盖财政所、政府公章,将电子和纸质表格报市财政局相关股室审核。市局商贸股负责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农业股负责良种补贴的审核。审核无误后,再通过全省财政系统内网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
二、种粮“三项补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种粮补贴变成了土地补贴。从调查情况看,各镇几乎是把种粮补贴按承包耕地面积平摊到户,种不种粮一样得补贴,耕不耕种一样得补贴,有承包地的农户一户不少地得补贴。一些乡镇把种粮补贴政策当成了国家对所有农民的定量补助,不种粮的农民把补贴政策当成了额外收入,种粮农民心里不平衡、不服气。
(二)种粮补贴赶不上农资上涨。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资金3项相加,每亩仅111余元,对人均耕地在1亩左右的赤壁市而言,农民年人均仅补助百元,根本起不到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作用。加上近年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涨价过快,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三项补贴”。
(三)补贴面积与实际面积之间有出入。在土地承包中,由于土地肥力和地理位置的差异,赤壁市部分乡镇的耕地面积是以耕地等级计算产量,以产量折算面积,农户承包面积少于实际面积。在征收农业税时是按面积计征,一些乡村为少交农业税,统计上报时进行了逐年下调,拉大了与实际面积的差距。同时,修建道路、农用设施、建设用地、退耕还林等占用了部分耕地,但没有在耕地面积中减出。
(四)政出多门,难以管理。目前,“三项补贴”因为管理单位不同,发放依据、要求不同,形成了“一补一发”的现象,既增加了行政成本,又增加了监督检查的难度。
三、进一步完善种粮“三项补贴”的建议
(一)广泛深入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层层宣讲动员,把国家对种粮农民“三项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彻底纠正基层干部把种粮“三项补贴”当成“天上掉馅饼”、见者有份的观念,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国家实行种粮补贴是鼓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多增收的政策措施。
(二)提高补贴标准。在国家不能大幅度提高粮价的客观条件下,针对种粮比较效益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的现状,国家应对“三项补贴”的标准再提高,以解决农资价格涨幅大大超过国家对种粮农民补贴的问题。
(三)核实补贴对象。按照“谁种粮、谁得补贴,不种粮、不得补贴”的原则,对种粮补贴农户和种植面积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确认一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统计(农业普查办公室)、粮食等部门沟通核对,确保数据准确,使农民种粮补贴及相关信息数据得到农民认可。
(四)改进补贴方式。种粮补贴最好以种子、农膜、肥料等实物兑现到户,这样可避免得补贴不种粮,降低种粮成本,促进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利于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五)整合归并补贴。建议上级财政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一种补贴,因为其操作程序都一样;将“粮食两补”、良种补贴归口管理,这样不仅可以大大节省人力和物力,还可以减少差错。
(作者单位:湖北省赤壁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欣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