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炜
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增强农业的发展能力,使统分结合经营中“统”的功能得以强化,实现双层经营的突破。尽管美国、欧盟和日韩的农业经营规模各异、发展路径有别,但都建立了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美国为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农业GDP的比重已达到12.7%,而我国仅为2.3%,发展潜力巨大。
目前,黑龙江省正在开展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黑龙江省应着眼于大农业的现实,着力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农业服务体系,在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上下工夫,使公益性服务做到全覆盖、经营性服务做到专业化、合作性服务做到便捷高效,形成公益性、赢利性组织分层发展的新格局。当前,要着力建设“六大体系”。
一、建立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2013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2.5%,高于全国7个百分点。尽管黑龙江省的农业科技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但与现代化大农业的内在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黑龙江省要为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提供科技创新支撑,必须从解决农业发展的最急需、最紧迫的重大技术需求出发,努力做到“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成果留在农民家”。
(一)创新农业科技攻关机制。整合涉农科研资源,开展联合攻关,建立协同创新机制。通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形式,支持产学研合作,实现利益共享。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研发机构。重点突破良种繁育、作物栽培、农机装备、畜禽养殖、农田灌溉和生态保护等关键问题和核心技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坚持产业需求为导向,推进农业科技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科研课题立项必须面向生产需求,特别是要对当地的传统优势产品做好品种的提纯复壮,根据当地的产业发展需求做好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引进、试验、示范工作。加快培育适于第一、四、五积温带种植的玉米新品种和适于第三、四积温带种植的优质水稻品种。要争取国家支持,继续加大优良品种的培育,全面抵御国外转基因种子的侵袭。针对黑龙江省农业用水平均占水资源消耗总量74%(高于全国6个百分点)的现实,加大农业节水技术的研发。大力开展耕地保护与节约利用、农业机械化与设施农业、农产品保鲜与精深加工、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技术攻关,构建竞争择优机制。
(二)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快构建以政府农业科技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社会多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以县级推广中心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依托、农民专业服务组织和专业大户为补充的农技推广网络,总结完善“村级服务站+农民技术员”、农业科技包保等农技推广模式,扩大启发式、互动式、参与式农民田间学校分布范围;组织农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推广部门开展以院县共建、院乡共建、专家大院为主要模式的农业科技合作共建;安排千名大学毕业生充实到乡镇技术推广队伍,组织万名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成立农业专家技术指导组,面对面为农民提供指导服务,落实各项增产技术措施。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创建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园,创办一批农业科技型企业,领办帮办一批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紧密结合、农业科技人员与生产紧密结合、农民与市场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农业科技的推广水平。
(三)改进农业科技服务方式。紧紧围绕黑龙江省特色主导产业,以服务千家万户为目标,以提高种养业的规范化、科技化水平为主攻方向,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科技服务的综合效益。要努力改变黑龙江省有些农村的农技服务依然靠“一张嘴、两条腿”的现状。在搞好农村科技公益性服务的同时,积极推进农业科技服务的市场化,方便农民花钱买服务。对一些地方兴办的玉米催芽公司、水稻工厂化育秧、庄稼医院等,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扶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鼓励科研部门、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和科研推广人员,以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分红等方式开展经营性服务。积极推行农技人员联企业、联基地、联大户制度,从机制体制上保证农技人员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便捷的渠道,把科技成果送到千家万户和各个生产环节,使科技成果的研制者、传播者、接受者能够融为一体。
二、健全农业生产服务体系
目前,黑龙江省相当一部分乡村的农业生产缺少服务,如何种田能高产稳产、增加收益,对多数农民来说,仍然是个问题。这就需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生产的服务。
(一)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制定和实施产地环境、生产技术和质量安全标准,把农业标准化融入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推行深松整地制度,扩大机械深松整地作业规模,活化土层,加深耕层,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全面提高耕地蓄水、供水、抗旱涝能力。推行现代栽培制度,完善和推广五大粮食作物十大高产栽培技术模式,努力提高技术到位率,不断提高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水平。推行水稻规范化生产制度,加快水稻育秧大棚和智能化催芽车间建设,尽快实现全省水稻育苗大棚化和催芽智能化,提高水稻生产水平。推行农作物轮作制度,加快建立北部麦豆产区以“玉玉豆”、“麦豆玉”、“豆玉薯”为主导的科学合理轮作体系。通过推进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创名牌,以质量取胜,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大力推进农机服务。积极探索建立以农机股份合作公司、农机合作社等专业服务组织为龙头,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户为基础,农机中介组织为纽带的农机中介服务体系,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手段,集示范、推广、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多元化农机服务机制。加强区域农机服务和调度中心建设,提高现代化大农机维护、保养和作业水平。鼓励农机服务组织积极开展新型农机推介、配件供应、机具维修、废旧农机回收、技术咨询和指导等系列农机服务。扩大农机服务总量,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领域和区域,形成集农业生产、产品深加工、产品贮运、农机租赁、信息服务等多种服务于一身的企业化经营机制。
(三)认真做好灾害防控。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警、农业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加强对农业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建立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制度,健全饲料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控和应急处理能力。立足常年抗灾夺丰收,抓好低温、内涝、冰雹、干旱、早霜等各类自然灾害防控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实际,加强对重大生物灾害综合防治技术的集成创新,协调运用物理、生物和化学防治措施,实行绿色防控。此外,要加大人为灾害的防控力度。这些年黑龙江省大面积推广“旱改水”,抽取地下水种水稻,使许多地方的地下水位下降了几十米甚至一百多米,如不加以控制,用不了多少年,“两大平原”就可能形成大面积的“漏斗区”,必须尽快停止地下水的开发利用。
三、改善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
黑龙江地处边疆地区,流通体系建设对于现代农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加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必须加快建立完善以农资消费品和农产品为重点的新型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
(一)强化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要着眼于国际市场、国内市场,国家市场、地方市场,专业市场、综合市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健全完善黑龙江省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要抓紧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农产品市场规划,统筹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以哈尔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黑龙江农垦北大荒粮油批发市场为重点,以区域性有特色的粮食批发市场和大中型城市成品粮油批发市场为骨干,以遍布城乡的粮食集贸和零售市场为基础,建设服务功能齐全的粮食市场体系。重点推进11个中心地级城市的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和海伦、集贤、克山、五常、宝清等地优质农副产品大市场改造升级。加强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中心城市窗口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逐步形成辐射国内外的销售网络;扩大绿色食品销售专营店和配送中心网点布局,提升市场话语权。
(二)加快农产品物流网络建设。构建农产品运输物流通道,在产地和销地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物流成本,从根本上解决“最后一公里”的运输难题。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产销联盟,清除农产品城乡流通壁垒,促进鲜活农产品跨地区流通,形成畅通、便捷的物流网络,深入推进“农超对接”工程。积极发展以鲜活农产品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冷链物流系统;积极发展绿色产品流通体系,努力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和较强辐射功能的大中型农产品流通设施、配送中心物流设施。创新物流方式,推进散粮铁路运输入关直达,加快打造一批散粮集中转运基地和成品粮集装箱发运基地。改善储藏、运输、加工、销售等物流设施,满足物流平台、交易平台、电子信息、商贸流通的要求。加快标准化蔬菜、马铃薯窖储设施和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粮食仓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完善粮食运输设施设备。大力发展物流园区,分层次建设综合物流园区、专业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
(三)推进农产品交易方式创新。扩大“粮食银行”流通模式试点,为农户和农民合作社提供代运、代储、代烘干、代销售和分期结算等业务。发展农产品现货交易,建设大型现代化粮食交易服务平台,开展粮食现货挂牌交易和中远期合约电子交易,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向合约交易、订单交易、拍卖交易方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农产品期货交易,与大连、郑州商品交易所对接,将黑龙江省优势农产品纳入期货交易所备选品种并推动上市,积极争取在哈尔滨市设立优势农产品期货交割库和期货交易所。
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金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黑龙江省农业的金融环境虽然不断改善,2013年涉农贷款达4667亿元,增长758亿元,但与涉农金融需求仍有1000亿元左右的缺口。黑龙江省应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改革方案》,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全力突破农村金融制度性障碍,使农村金融成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动力和保障。
(一)创新组织机构。通过政策吸引、环境改善,积极引进省外及境外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制,推进农村信用社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扩大融资规模、提升融资能力、增加农村金融网点。探索在农村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依托农业发展银行等机构,组建金融租赁公司。鼓励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优先批准在县以下地区设立涉农小额贷款公司,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业务须达到贷款总额的15%以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农村合作金融公司、农业租赁金融公司和村镇银行等四类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农村互助金融,应按照因地制宜、社员自愿的原则,实现社员自办、民主管理、政府引导、社员受益、风险可控的资金互助合作。进一步深化肇东、克山、绥棱、宝清四个县(市)的农村金融试点,全面推广试点经验。
(二)创新抵押担保。创新融资担保方式,认真研究土地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湿地经营权、粮食预期收益权、农机具、补贴款、租赁费等作为抵押、质押的具体办法;积极探索农民住房抵押、农村厂房抵押、畜禽产品抵押,尽快使农民资产能够转化为金融部门认可的担保手段。推动以土地流转、股权流转以及动产买卖为代表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县(区)乡两级政府要建立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开展相关资产流转的信息发布、对接洽谈、合同签订、纠纷调解、政策咨询、登记建档等工作,以减少市场交易成本,解决金融机构处置担保资产的后顾之忧,增加担保方式创新和推广的吸引力,为银行创新农村信贷业务拓展空间,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三)创新服务产品。金融机构要大力创新产业链、供应链和权益链的金融产品;大力创新与订单、保单相结合的金融产品;积极推广“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鼓励涉农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扩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分支机构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要制定适合农业生产需求的信贷政策,根据农业生产周期特点合理调整贷款期限,并实行一定的利率优惠政策。研究探索在“两大平原”构建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深度和密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
(四)创新保险服务。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扩面、提标、转制”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加快改革和发展,加快形成发展规范、覆盖广泛、品种齐全、保障充足、服务优良的农业保险体系。力争2015年实现种植业保险面积全覆盖,2020年实现养殖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产品弹性费率制度,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投保农户当年未受灾,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农户个人年缴费额的6%给予奖励;取消30%免赔率,按农户实际受灾程度进行理赔。紧密结合黑龙江省实际,研究开发产量保险、收入保险、指数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供农户自主选择。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在现有公司制、商业化农业保险运作的基础上,探索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互助合作保险新模式,稳步推进农业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探索以农业生产规模为主要标准,提高对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并实行上门服务,单独出单,缩短理赔期。加强农业保险与财政支农奖补资金、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方面的政策融合,扩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综合效应。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与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建立广覆盖、多层次、政策互补、风险共担的互动机制。探索银保结合共建农村信用共同体,形成保险与信贷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五、构建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
党的十八大提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战略部署,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指明了方向。作为全国最大的商品粮基地,黑龙江省应积极发展信息农业,构建农业信息化体系,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智能化、集约化和组织化水平。
(一)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应用。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微电子技术、通讯技术、光电技术、遥感技术、互联网技术等多项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农业,特别是积极推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射频识别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市场营销等领域和环节的科学化、信息化。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科学开发利用农业气候资源。加强生物预警与控制网络体系建设,对农作物生物灾害和外来重大疫情实现全面监测和科学有效防控。加大各类农用传感器及远程监控设备研发力度,建立对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现代信息采集和远程控制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全省的农业信息化基地建设,不断强化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集成应用,以信息化促进产业升级,推动全省农业朝着信息农业、精准农业方向发展。
(二)不断加快农业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努力提升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通过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现代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加速农业、科技、粮食、农垦和其它涉农信息化系统的整合力度,在哈尔滨市构建省级农业公共数据中心,尽快完善省、市、县(区)、乡、村农业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产品产量、流量流向和产地销地价格等信息,搞好产销对接服务,开展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发挥指导生产、市场分析、产销对接等作用。建立市场需求快速反应机制,以快速高效的反应体现高质量的服务,实现市场需求与供给的扁平化对接。在农业部实施的“三电合一”、金农工程、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基础上,统筹黑龙江农业信息网、12316热线、短信平台,加强与黑土家园电视节目、惠农直播间广播节目的互动,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地域性和真实性。
(三)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完善省、市、县(区)、乡、村五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和县(区)、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各级农业信息网,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专题版块,或专设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页,宣传土地流转政策,交流各地经验,搜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信息和价格定期发布等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依托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等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提升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
(四)努力打造高水平农业信息人才队伍。要培养一批适应市场经济和信息时代要求的农业信息人才,造就一批有信息搜集、信息识别、信息加工、信息应用、信息反馈和预测分析能力的信息人才。除重点培养高素质农业信息专业人才外,还要着重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使农业技术专家同时也是农业信息专家,让他们在农户信息化过程中引导农户、帮助农户,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要大力提高农民获取信息的能力,让农户具有愿意为信息投入、注重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利用信息的意识。要加大信息助农、信息惠农成功案例的宣传,引导开发农民的现代科技意识、现代市场意识和现代信息意识,提高对信息网络的认识度,增强信息网络技术在农村中的推广和应用,促使农民逐步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转变。
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对滞后,存在监管缺失缺位和检验检测能力弱等问题。要实现黑龙江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必须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测制度。
(一)健全质量标准。松嫩、三江两大平原处于世界少有的黑土带,生产的农作物因土壤富含有机质,生长期雨热同步,昼夜温差大,一年一季等原因,具有干物质和微量元素积累多、营养丰富、口感好、污染少等特点,加之,每亩施用的化肥农药低于国际公认的化肥农药安全线5%,主要农作物的有机、绿色程度远高于全国水平。要发挥黑龙江省农产品在国内外的竞争优势,应建立高于“国标”的“两大平原”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要加快黑龙江省农产品独特标准的制定和颁布步伐,严格制定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普及机制,提高标准到位率。推进试点示范,实行对地理标志认证及有机食品认证转换期的基地补贴政策,创建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示范乡,对实施区内经标准化生产、检测合格,并申请认证的农产品,加贴地理标志、绿色、有机食品等标识。
(二)健全产品检测。强化风险监测,依托农业部谷物检测监测中心,建立对农产品生产的危害因素进行科学研究评估及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以县为单位的高剧毒农药购买使用实名制和流向追踪制;在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认证面积较大的县,开展禁止使用高毒剧毒农药试点工作。加强省级质检中心、市(地)级综合质检中心、县级质检站、市场监测点的检测网络建设,实现检测品种范围、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省内生产销售地域全覆盖。开展经常性的种子、农机、农药、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专项检测、检查。充分发挥大学、科研单位等第三方检测队伍和能力,提高检测水平。
(三)健全法规制度。加快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办法,制发全省统一的产地准出证明和专用印章。围绕优势区域农产品、“菜篮子”产品,逐步建立区域内果蔬、水产品、水稻、玉米、大豆等大宗特色农产品认证、产地准出制度,实现查标验证入市、检验合格市场准入。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各流通环节实现质量可追溯,逐级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健全产品召回制度,对不合格农产品实施召回,对于已经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和妥善处置。
(四)健全监管责任。在市县两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职能。建立以省市县乡检测机构为主体、农业企业和合作社为补充的检测体系。明确市场监督检测、政府监管抽检抽查、第三方委托检测法定责任,根据检测计划任务和质量安全指标,认真落实检测责任。建立健全检测机构仪器设施、操作规程、岗位职责、检测结果处理等管理制度。建立权责一致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业绩考评机制,并将农产品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要落实到生产、加工、储藏、运输、消费的每一个链条和环节,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财源建设指导处)
责任编辑: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