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雪芹
[摘 要]巡警道的设置是清末外官改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中国官僚制度的深刻变更。设立巡警道,由清朝中央主导推动,但具体落实还是依赖外省疆吏的执行。各省巡警道设立之先后,主要受该省督抚思想倾向与政治态度的影响;其次,受各省警务原有基础、治安局势、经济财赋、社会舆情等状况的制约。巡警道的建制状况反映了外官改制的具体历程,以及清末政局与官场生态。
[关键词]清季;巡警道;督抚;外官改制
[中图分类号]K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5)04-0084-06
1907年7月7日,清廷颁布上谕, 公布了外官制改革的方案,“各省按察使拟改为提法使,并增设巡警劝业道缺,裁撤分守分巡各道”[1](p.91)。这一上谕,表明清廷开始着手全面调整直省官制,直省官制改革正式启动。其中,在警务管理上,于各省添设增设巡警道,专司该省警务的统筹与监管。
中国传统职官中并无警察,地方文武官员共同平匪治盗,保境安民,宗旨是维护王朝统治的稳定。近代以来,城市迅速发展,社会变动加剧,趋新官民仿照西方警制,在传统官制体系外,自行尝试兴办警务局所,开展警察、消防、户籍、营缮、卫生等各项警务,不仅维护社会秩序,而且提供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丁未新外官制决定于各省添设巡警道,主管一省警务,将各种新式警务局所纳入正式的行政体系,并将各种新增事务纳入政府职能范围。因此,清末巡警道的设置,不仅标志着中国治安制度的重大转型,也反映了政府行政理念与方式发生了重要转变。
巡警道的设置与建制是清末外官改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自丁未新外官制颁布,到清廷覆亡,在清廷中央政府的主导下,各省陆续添设巡警道,大致完成了警务官制的变更。然而,因各省政情不同,督抚认识不一,巡警道在各省的筹建既有先后之别,又有形式上的差异。巡警道的建制状况,不仅反映了移植西方新制在中国本土的落实与调适情况,以及清末外官改制的具体进展,也反映了清末政局与官场生态。
学界对晚晴巡警道的研究,多以章程奏牍为基础,简略述及巡警道的组织及职权,对各省巡警道的设立历程与差异尚不清晰。在部分警务区域史与清末新政的区域史研究中,考察某省的巡警道设置与警务管理,但未能与外官改制全局联系起来。本文以清末巡警道的建制历程为研究对象,从这一个案出发,深入考察近代制度转型的具体历程,了解新制在本土如何落实与变异,并观察清末政情。
一、官制试点
1907年7月7日上谕,安排了推进外官改制的办法与时间表,“著由东三省先行开办,如实有与各省情形不同者,准该督抚酌量变通奏明请旨,此外直隶江苏两省风气渐开,亦应择地先为试办”[1](p.91)。这预示着直省行政机构改革,以东三省、直隶、江苏为改制试点,逐步推进。
1.东三省
直省官制改革方案的出台,得益于部分督抚与朝中大员的联合推动 [2](pp.163-179),尤其是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对官制改革事宜极为热衷。因此,新官制颁布之后,徐世昌立即积极响应,率先在奉天添设巡警道。清廷在上谕中明确指示,外官官制改革由东三省先行试办。因“朝廷有意以东省改订官制为各省之模范” [3],徐世昌在赴任之前,积极筹划东三省新官制事宜,于1907年5月拟定《东三省职司官制及办事要纲》,得到清廷批准。具体办法为:东三省中,每省设行政公署,总督为长官,巡抚为次官,“下设七司,曰交涉、旗务、民政、提学、度支、劝业、蒙务”[4]。其中,民政司掌理民政巡警缉捕等事,统管该省警务事宜。
徐世昌抵任后,立即着手在奉天试行官制改革。适逢外官制改革上谕颁布,《各省官制通则》颁发,其官制设计与东三省已经奏定方案略有不同。奉天新官制,原拟以民政司兼辖巡警事务,受新颁外官制影响,即时做出相应调整。以民政司组织地方自治,将警务划出。1907年8月,奉天实行新官制,于行省公署内设民政、提学、交涉等六司,以及巡警、勸业二道。巡警道缺即由原奉天府知府邓嘉缜署理。奉天成为第一个设立巡警道的省份。
奉天新官制与行省旧制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合署办公、分科治事。鉴于旧制中各省督抚司道各有关防,各有公署,奉天设立行省公署,于公署内分设承宣、谘议二厅,各司道隶之,合署办公。新官制体系下,以总督为长官,巡抚为次官,厅司道为属官,体现了近代科层制上下有序的特征,改变了传统王朝官制中大小相维、互相牵制的局面,设官的目的更注重行政事务的顺畅办理,而非着重于方便王朝统治的平衡与牵制。这是政府设官立意与内涵上的变化,也是清朝行省制度的重要突破。
奉省新官制推行之后,因耗费过繁,引起朝野非议,舆论认为巡警道所行职务,与民政司权限重叠,二者应当归并合一。民政部也下达部令,规范省级警务管理机构,“设民政司省分不应再有道缺” [5]。1909年3月,徐世昌下令裁撤奉省巡警道,所有警务并入民政司管理。自设立到裁撤,奉天巡警道仅存在一年零7个月,时间短暂,且与民政司并存也是仅有的一个特例,但其率先添设,对于其他直省巡警官制的改革还是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黑龙江、吉林实行新官制较晚,又因二省地广人稀,警务基础薄弱,故未设巡警道,而以民政司兼办警务。
2.直隶、江苏
直隶、江苏也是官制改革的试点,但两省在筹设巡警道的过程中,或因人事变动,或因大吏敷衍,或因省情特殊,经历了颇多曲折,遭遇诸多问题,长期议而不设,未能起到改革试点的作用。
袁世凯总督直隶时,锐意革新,直隶各项新政都走在前列,其警务的创办与推广更为各省之模范。1906年,设直隶警务处,统管全省警务。在警务创办初期,各省省城与州县警务局所互不统属,一省警务尚无专管机构的情况下,直隶创设警务处,这一制度上的突破乃为全国首创,与巡警道专管一省警务的性质十分相似。原本,有直隶警务处这样的组织基础,又有上谕明示,作为领袖外省、改制试点的直隶,自当走在前列,为各省表率,然而,却迟迟未见诸行动。
新外官制颁布后,清廷同时调袁世凯、张之洞入京任职。去职之前,袁世凯荐举其故交旧部、时任山东巡抚的杨士骧接继己位。然而,1907年10月,杨士骧接任直隶总督后,直隶新政的进展却有了不同程度的减缓。袁世凯在任时铺张太广,亏空过巨,与杨士骧约定“到任后应一力担任,设法弥补” [6]。遵照袁世凯指示,杨士骧在天津设立官制会议处,拟定改制草案十数条,“注重调查州县进出款项,预算经费”,而“道府以上多仍其旧,无甚更张”[7]。可见,杨士骧将政务重点放在了筹款之上,对改制不甚重视。
1908年5月,军机处电催南北洋两督迅速筹设巡警道。是年9月,直督杨士骧不得不有所行动,拟仿照东三省官制,设民政使管理直隶全省巡警事宜,民政使下设巡警道,管理天津南北段巡警及四郊巡警事宜。这一方案,因与新官制不符而搁浅。
1909年6月,杨士骧因病出缺,直督改由那桐署理。但那桐署理仅月余,直督改由两江总督端方调署。端方于召见时,奏请添设巡警劝业两道,保举“以保府工巡局总办叶崇质补充劝业道,天津营务处总办徐某补充巡警道”[8]。然而,该计划未及实行,11月,端方被革职,直隶总督改由陈夔龙补授。陈夔龙接任后,以实业关系紧要,拟在直隶先设劝业道,“至巡警道一缺暂从缓设”[9]。清廷不予认可,要求陈夔龙“无论如何总需速筹的款,将巡警劝业两道一时同设”[10]。陈夔龙只得更改计划,重新筹划,1910年4月,增设直隶巡警劝业道缺,并将该二道治地设于天津。直隶巡警道几经波折终得设立。
自外官改制上谕颁行后,直隶筹划添设巡警道的传闻一直不断,而迟迟未能设立,个中原因,恐怕不能仅用“督臣迭次更动”[11]来解释。在任两年之久的杨士骧敷衍改制,一味延宕是主要的原因,而那桐、端方署理直隶总督时,在任时间短暂,亦未能在直隶官制改革上有所作为。所以,直至陈夔龙督直后,直隶巡劝二道才得以设立。
江苏也是清廷圈定为改制试点的省份,与直隶类似,在新政初期各方面都在先行之列,却也迟至1910年才添设巡警道缺。江苏官制不同于其他直省,督抚不同城,藩学两司各设二缺,分驻苏宁两地,其特殊的行政体制成为改制的障碍。1907年底,外官改制颁布不久,江苏巡抚陈夔龙致电两江总督端方,商讨添设巡劝二道。拟仿照藩学二司,各设二缺,分驻苏宁,却遭到端方的驳斥。端方揣度朝廷用意,认为朝廷虽颁改制上谕,“谕旨重在择地试办,窃意择地二字自当从一州一邑始”[12],而非立即全面改革官制,因此,不愿首开改制先河。
1908年,苏抚陈夔龙离任,陈启泰暂为署理,会同两江总督端方,借口江南库款支绌,奏请缓设巡劝二道。1909年底,瑞澄抚苏后,暂设巡警总监,统管苏属警务。即将苏省巡警局改为巡警公所,并将巡警局总办改名为总监,掌理“所有苏松常镇太五府州属巡警事宜”[13]。民政部并不认同这一变通办法,认为总监名目与定章不符,“碍难照准”[14]。争议的症结仍在于巡警道在苏宁两地如何设缺。是设立两缺,分驻苏宁,还是设置一缺,驻于何地,均争论不休,以至迟迟不能形成统一意见。1910年,宝棻调署江苏巡抚,与两江总督张人骏商议,以苏省“督抚各驻一城,藩司向划两属,即新设提学司亦为宁苏并设,巡警事务纷繁,本较学务为甚”[15],巡警道宜仿藩学二司之例,宁苏分设二缺。拟设苏州巡警道缺,其道署公费,仿照浙江巡警道办理,俸银养廉比照现有巡道。是年5月,清廷批准这一办法,“江苏巡警道员缺著汪瑞闿试署” [16](p.111)。虽然这里用的是“江苏巡警道”,而非“苏州巡警道”,但其管辖范围却仍照苏宁之分,不及江宁一带。然而,江苏士绅以财用困难,反对巡警道缺苏宁分设。另外,该省谘议局也建议财政拮据,巡劝两道毋庸分设。在江苏士绅的强烈反对下,巡警道于宁苏分设二缺的计划未能实行,直至清廷灭亡,江宁巡警道也没有设立。
作为清政府圈定的官制试点区域,奉天率先添设巡警道,积极贯彻新制,而直隶、江苏等省则长期观望,议而不设,未能起到示范作用。
二、新制表率
奉天之外,積极推进官制改革,率先添设巡警道缺的省份,既非清政府明令“试办”的直隶、江苏,也不是财赋较为充裕、接触西方文化较早的沿海各省,而是湖北、山东、湖南、安徽、贵州、陕西等内陆省份。究其原因,与各省主政的督抚大员们有关。
光宣年间,两湖总督张之洞倡导兴办新式教育,编练新军,推广工商,试办警察,各项新政的成就举世瞩目,被认为清季革新运动的领军人物。外官改制的上谕刚刚颁布,张之洞迅速做出反应,奏请在湖北设立巡警劝业二道,使得湖北成为最先设置巡警道的省份之一,与筹备官制改革已久的奉天几乎同时。湖北于1902年在武昌创办警务局,是全国创办警察最早的城市之一。湖北警察创办早,具有较好的基础。1907年9月,张之洞以巡警道管理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等事务,“此皆关系民生,与百姓最为亲近利害相关之事” [17](p.327),遴选候补知府冯启钧试署湖北巡警道缺。
继奉天、湖北之后,最先设置巡警道的是山东。山东督粮道自粮运停办,事务清简,已形同虚设。时值督粮道周开铭病故,故借此机会,署山东巡抚吴廷斌与军机处会商,“援照陕西、湖北裁撤粮道成案” [18],将山东督粮道即行裁撤,即以原设督粮道经费,增设巡警劝业道。不久,军机处回电支持。1908年1月,山东添设巡警道缺。
1908年3月,湖南巡抚岑春冥以“湖南民俗强悍,伏莽素多” [19](p.706),巡警道管理一省警务,关系社会秩序与民生利害,筹设巡警道,以专责成。经过勘察,省城蒙养院系就裁撤粮道衙门改设,即将该院另迁他处,改作巡警道衙署。4月,安徽巡抚冯煦因皖省自设立巡警以来,虽然规模粗备,各府州县亦次第举办,“而无专官以重责任,终无以挈领而提纲”[20],奏请添设巡警道缺。以现有巡警局改为巡警道衙门,酌筹常年经费。5月,贵州巡抚庞鸿书奏请,将分巡贵西兵备道缺裁撤,每年腾出养廉银2 000两,津贴银6 000两,书吏纸张工食等项,充作巡警道署经费。陕西巡抚恩寿奏改盐巡道为巡警道,仍兼盐法水利各事,并以现任盐法道张嘉猷,改补巡警道缺。
在新外官制颁布时,湖北在总督张之洞的主持下,迅速添设了巡警道缺。山东、湖南、安徽、贵州、陕西各省巡抚,或因该省治安恶化,急需设立专官整顿推广警务,或认识到巡警为宪政基础,相继筹备添设巡警道缺,成为新制表率。
三、官制细则
清廷实行新政以来,屡次下诏,兴办警务。由于清廷对警务新政规划不足,办法不明,各省督抚或地方官自行筹设警务局所,或效法欧美、日本等国警察制度,或者酌选南北洋警务章程以资参照,因此,各地警局不仅名目不一,有警察局、警务局、巡警局等,开办方式也有官办、官商合办、官督绅办等不同的形式,其警务人员的来源也不尽相同,警官的设置及职责更是驳杂混乱。可见,各地警务局所规制不一,程度参差,管理混乱,清廷难以掌控。
1905年巡警部成立,巡警部提议于各省设立巡警道,“拟请旨将分巡道改为巡警道缺,以专责成”[21] ,专管一省警务。1906年11月6日,内官制颁布,中央部院裁并重组,巡警部改为民政部。民政部成立后,承袭巡警部的主张,要求于各省设立巡警司,接受民政部指导监督,专责该省警务。民政部致力于理顺警务管理的体系,建立系统的警务制度,规范警务体制,体现了晚清官制改革的立足点之一就是建立上下有序、制度规范的官制体系。
丁未新外官制颁布,清廷明确谕令各省添设巡警道,就是要将各省警务规范化,以加强对各省警务的管理与监督。1908年4月,为统一各省警务规制,民政部“按照厘定官制王大臣奏定外省官制内关涉警政事项,并参酌学部奏定各省学务详细官制章程”[22],拟成巡警道官制及分科办事细则15条。5月25日,经宪政编查馆审查核准,清廷批准颁布了直省巡警道官制并分科办事细则。细则要求各省设巡警道一员,于道署内设警务公所,下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科,配置科长科员,各厅州县设立警务长一员,并于各分区各置区官一员,所有原设总理警巡事务等局,与巡警道职掌重复者,应即一律裁撤。
此时,部分直省已经先行设置巡警道,前无先例可循,上无统一规划,只得自主籌建,自行组织机构。而官制细则的奏准颁行,是对已设巡警道官制的规范,也为后来各省筹设巡警道提供了范式。
四、据章遵设
自丁未新外官制颁布以来,许多省份仍在观望之中,迟迟未能付诸实行。清廷为推进各省筹建巡警道的进程,多方筹议办法。政务处催促各省“速设巡警道,以办警务”[23]。军机处咨行各督抚,查明该省道缺何者应裁,以腾挪经费,筹设巡警劝业两道。在朝廷的督催下,巡警道官制细则颁行后,云南、广东、四川三省立即据章遵设巡警道缺。
1908年7月,云贵总督锡良奏请增设云南巡警道缺,凡全省巡警事宜,概归该道专管,原设局所,即予裁撤。由于原有云南分巡各道,“或远驻边方,或兼管关务粮盐,亦各有专司,实无可裁之缺”[24](p.807),因此,只得另筹经费,增设巡警道缺。广东地处南方沿海,得风气之先。早在新政之前,粤督李鸿章筹办广州西关巡警局,这是继湖南保卫局之后,最先出现的创办警察的尝试。然而,粤省现有各道缺或统辖兵权,或兼理边务,皆事务殷繁,责任颇重,不能裁减。1908年8月,两广总督张人骏奏请添设广东巡警道缺。10月,四川裁分巡成绵龙茂道,设巡警道。四川分巡成绵龙茂道,“虽有兼管兵备水利事务,近在省垣,事多承转,且水利宜归劝业,兵事责在疆臣”[25],为可裁之缺。即将该缺裁撤,将所省经费,改归巡警劝业两道之用。11月,军机处“通饬各省督抚无论如何筹措,统限年底一律设齐”[26]。军机处严令督催,时限甚急,但难以落实,至1908年底,共有10省设立巡警道。
1909年1月,江西裁督粮道,“即以粮道办公经费,均给巡警劝业两道”[27],并将粮道衙署移作巡警道官署。
浙江巡警道的添设颇多曲折。1908年,直隶藩司增韫升任浙江巡抚,因增韫曾兼充直隶警务处督办,故仿照直隶警务处规制,创设浙江全省警务处,“以为总揽机关”[28]。由于警务处的建制与直省官制通则不符,不被清廷认可,1909年4月,裁撤浙江全省警务处,增设巡警道。5月,广西巡抚张鸣岐奏请添设广西巡警道员缺。同时,山西巡抚宝棻奏裁雁平道,腾出经费,改设巡警道。9月,河南裁粮盐道,增设巡警道。至1909年底,共计15省添设了巡警道缺。
1910年2月,御史麦秩严片奏催令速设巡警道,未设立巡警道各省,“如直隶、江苏、福建、新疆、甘肃等五省尚未设立,自应催令增设”[29],勿再延缓,致违定章。5月,福建裁撤粮道,所有粮储事务并归藩司兼理,增设巡警道一员,管理全省警政,其旧有警务总局照章裁改为警务公所。1911年1月,甘肃添设巡警道,这是清季各省中最晚设立的巡警道缺。此时,仅有新疆没有设立巡警道。
新疆边僻之地,人烟稀薄,交通不便,地贫民瘠,财赋为难,各项新政皆因陋就简,或迟迟不办,巡警的兴办也较他省大为迟缓。新疆巡抚联魁主政之时,省城迪化已经设立警察,但额数简略,“值班换班不敷轮换” [30]。1911年,省城巡警总局改设警务公所,分设四科,统管全省警政一切事项。袁大化抚新之后,以新疆“地瘠人稀,设官分职向从简便”,一切新政只能酌量筹办,“全省警政业由警务公所以为总汇”,新省瘠苦无力,巡警道暂从缓议[31]。
五、总结
从丁未新外官制公布至清朝灭亡4年间,清朝22个行省中,先后有19个省设立了巡警道(详见文尾表)。除吉林、黑龙江二省警务由民政司管理,新疆未设巡警道外,其余各省均设置。总体来说,在新外官制改革中,巡警道的推行较为得力有效。而未设巡警道各省,皆受特殊地方情形制约。东三省处于特殊地位,实行特别官制,故设民政司。新疆处僻远之地,政事清简,警务局所开办较晚,规模狭小,故而官缺设置因陋就简。
外官制改革虽由清朝中央主导推动,但具体落实还是依赖外省疆吏的执行。先设立巡警道的是奉天、湖北、湖南、安徽等内陆省份,而非较早接触西方文化的沿海沿江地区,也不是地形复杂、治安险恶的边疆地带,还不是经济繁盛、赋税较为充足的江南各省。究其原因,大抵与该省督抚相关。奉天巡警道最先设置,乃因东三省地位特殊,且正值东三省改设行省、试行特别官制,总督徐世昌大刀阔斧地重构奉天官僚体系,在没有旧制牵绊的情况下,巡警道搭乘奉天设省的改制便车,随同其他司道一起设立。湖北虽然地处腹地,但张之洞总督湖广多年,各项新政都走在全国前列,警务基础较好,张之洞离任晋京之前,着手安排湖北新外官制,设立了巡劝二道。之后,山东、湖南、安徽、贵州等地也在巡抚吴廷斌、岑春冥、冯煦、庞鸿书的主持下设置了巡警道,而当时未设巡警道的省份,其督抚分别为江督端方、闽督松寿、苏抚陈启泰、晋抚宝棻、豫抚林绍年、浙抚增韫。两者比较,先设巡警道的各省督抚,思想与政治倾向上更为趋新。由此可见,巡警道设立之先后,主要受该省督抚政治倾向的影响。
各省警务原有基础、治安局势、经济财赋、社会舆情等方面的状况,对于巡警道的设置也有一定的影响。甘肃、新疆二省,地广人稀,地瘠民贫,政事清简,创办警察甚晚,直省行政机构也受该省经济社会状况的影响,因陋就简,因此,甘肃巡警道设立最晚,新疆未设巡警道,而以省城警务公所兼管,以节省经费。而江宁受到苏宁分治旧制的影响,以及该省士绅的反对,未能设立巡警道缺。山东、广东、四川等省,人口较为稠密,巡警创设较早,且已向不少州县推广,具备较好的警察基础,因此,各该省设立巡警道相对较早。
另外,受各省政情影响,各省巡警道的设置方式也不尽相同。一些行省裁撤事务清简之旧道,腾出经费衙署,以创办巡警道。如山东裁撤督粮道,贵州裁撤分巡贵西兵备道,陕西裁盐巡道,四川裁成分巡绵龙茂道,江西裁督粮道,山西裁雁平道,河南裁粮盐道,福建裁粮道。而另外部分行省,因辖境现存各道缺皆关涉要务,不可轻易裁撤,只得另筹经费,增设巡警道缺。奉天、湖北、湖南、安徽、云南、广东、浙江、广西、直隶、江苏、甘肃等11省巡警道均在无旧道可裁的情况下增设。
巡警道的设置与建制是清末外官改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中国治安制度转型的关节点,由此,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基本完善,形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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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浙江巡抚增韫奏筹办巡警情形折[N].政治官报,1909-04-02.
[29]又奏请催各省速设巡警道并裁并原设巡警等局片[N].政治官报,1910-04-18.
[30]开缺新疆巡抚联魁奏陈筹备第三年第二届宪政成绩折[N].政治官报,1911-05-17.
[31]新疆巡抚袁大化奏边省瘠苦请缓设巡警劝业两道片[N].内阁官报.第七号.
(作者系广州鲁迅纪念馆馆员,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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