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昊宇
[摘要]本文剖析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在使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以利于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
[关键词]环保;资金;问题;效能
自2003年开始全面实施环保排污费收支两条线政策以来,国家、省以及市本级充分利用排污费资金,大力支持环保项目,形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其对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1.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环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生态环境整治等方面,尤其是工业污染源的治理。
2.环保专项资金在使用中的主要问题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后取得了巨大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但在实施过程及后期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项目工期滞后、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自筹资金不落实、后期运行过程中部分污染物处理施设存在擅自停用、污染物超标排放等情况。
3.解决资金使用中的问题,提高使用效能的主要方法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效能主要是通过污染治理项目的环境效益来体现的,而环境效益是通过有效消减污染物排放量获取,为保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能够长期、稳定的运行,最大程度的消减污染排放是提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效能的关健所在,应该加强以下五方面工作:
3.1加强项目的选择
环保专项资金应当着重支持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的应用。在项目的选择过程中,要面向环保工作扎实的地区或企业,选择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对象进行精准支持。而对环境意识差的地区或企业,应当严格控制资金支持力度和规模。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论证工作,从项目的实施基础、开工条件、建设方案、工艺流程、环境效益等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查,把好项目申报关,提高申报项目质量。
3.2加强项目的绩效评价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充份了解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强化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奠定了基础。在绩效评价过程中要依据项目建设前后的监测报告,对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削减、周边环境质量改善等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对达到预期目标的程度进行评价。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资金的投入和管理。评价资金到位情况及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二是项目实施管理。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项目的进度情况。三是项目的运行情况。评价项目的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和装置的运行情况。四是项目的效益情况。评价项目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情况。
3.3加强项目的监管
严格的监督管理是保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保持完整并持续发挥环境效益的重要手段。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资金申请、使用、审计程序,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检查的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不规范的做法,推动项目按期完成。项目完成后环保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监督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依据在线监测及监督性监测加强污染排放的动态监测和执法监察。实行环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建管分离制度。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不到位地区或企业采取停止或限止拔付环保补助专项资金制度。
3.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信息公开、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和公众的监督,是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的有利手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该定期公布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名录,具体包括治理项目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项目地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治理项目的主要内容、工艺、规模及资金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浓度数量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情况。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公开项目建设进展、污染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其他应当公开的项目信息。
3.5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环保部门加强对项目的建设及日常运行的监管,如发现项目建设单位资金使用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配合或会同财政部门依法对违法违纪行为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在项目建成并运行后,如发现存在擅自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环保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则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产限排、查封扣压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拘留的手段打击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结论
综上所述,只有把好治理项目的质量关,从优选择治理项目,加强对项目的绩效评价和日常监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才能够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效能。
参考文献
[1]孙宁,宋玲玲,程亮.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变化发展趋势及对项目管理的影响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4(3):252.
[2]林琨.浅谈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J].海峡科学,2008(7):41.
[3]张雪儿.环保专项资金长效管理机制初探[J].经济研究导刊,2012(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