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通扬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果,尤其是城市发展,近年来,城市居民年平均收入不断上涨,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城市贫困人口仍然存在,城市贫困救助福利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的落实和发展。本文将对城市贫困救助福利政策制度进行思考,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市贫困人口;救助福利政策制度;问题;措施
[DOI]10.13939/j.cnki.zgsc.2015.46.122
社会主义发展至今,经济虽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城市贫困救助问题仍然是不容忽视的。城市贫困救助福利政策的制定能够有效的解决城市贫困问题,提升城市人口总体生活水平,降低社会压力,这是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伟大中国复兴梦的重要途径和必要措施。
1 当前城市贫困救助福利政策制度中出现的问题
我国当下实施的城市贫困救助福利政策制度对于城市人口的保障力度还比较欠缺,而且保障办法单一,保障对象也不具有层次性,在保障办法上面差异性表现也不够明显。其具体存在的问题有如下三点。
1.1 保障力度薄弱,与国际标准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我国城市贫困救助福利政策制度的最初模型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该制度始于1993年,由上海市政府制定颁布,之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在全国推行,该制度在推行之初,最低标准的确立过低,加之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因而,在推行和实施的过程中受到了较大的阻碍,很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并不符合制度的要求,官员们纷纷表示保障困难,这对于城市居民的生活也没有起到有效的改善和提升作用。而如今,我国经济发展态势良好,政府收入稳定并持续增长,能够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也更加充足,城市居民的生活也有所提升,但是社会的进步要求城市贫困救助需要有相应的进步,对于这一群体的福利保障不仅仅要落实在解决温饱问题上面,还需要保障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问题,全面保障城市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这样一来,城市贫困救助福利政策制度又显得力不从心。
当前我国对于城市贫困救助与福利保障的力度始终是有限的,由于要应对城市发展等多重问题,政府也是无暇应对城市贫困救助与福利保障问题,很多低于的福利保障仅仅是对于贫困群体的温饱保障,这完全不足以应对来自于城市生活的风云变化,一旦出现意外情况,这一群体的基本生活又将陷入窘迫境地,与国际标准相比,我国的城市贫困救助福利政策制度的标准远远达不到要求,拿教育保障相比,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只执行到初中阶段,而高中、大学这样花费极高的教育阶段只实施对个别特别贫困人口的保障。
1.2 保障措施单一,分类不明显
我国城市贫困救助福利政策制度对于贫困群体的保障办法一般表现为发放棉、粮、油、钱,这些都是人们生活的基本所需,但是保障物资和资金的发放过于笼统,对于具有特殊情况的家庭来说,这些物资对于他们来说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效应,也就是说,我国城市贫困救助福利政策制度缺乏差异性。诸如对单亲家庭、残障人事等特殊群体的救助还无法到位。部分城市甚至还没有增加对城市贫困群体的医疗、教育与住房保障。
1.3 保障观念落后
我国对于城市贫困群体的福利性保障一直坚持以“消除贫困人口,提升居民生活水平”为指导思想。笔者认为这样的思想观念仅仅适用于部分特别贫困地区和改革开放前期、初期的中国,如今城市贫困群体结构发生了巨变,贫困类型也在发生改变,国家保障城市贫困群体生活不仅要消除贫困的物质生活,还要消除贫困的思想、贫困的观念,在对待特殊的贫困问题上要采用特殊的办法,例如提供心理救助、提供工作岗位,长期解决城市贫困问题,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但是我国政府在这一方面做为却异常不到位。
2 如何提升城市贫困救助福利政策制度的保障力度
提升城市贫困救助福利政策制度的保障力度,解决城市贫困问题,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必须要实施全面细化的保障措施,制定科学有效的保障政策制度,具体的实施办法有如下几点:
2.1 提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
如今,城市经济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城市居民的总体生活水平也进入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因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也应当有所提升。具体的实施办法有如下几种:一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棉、粮、油、钱的发放量;二是拓宽城市贫困救助对象,并对不同的贫困群体、贫困类型实施不同的保障办法;三是加强对教育、医疗、住房方面的保障,全面提升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消除各种类型的贫困问题;四是加大社会其他组织对城市贫困群体的救助和保障力度;五是消除贫困思想,尽量减少一次性的福利发放,实施长效性的贫困救助与保障措施;六是继续加强保障性用房建设和一次性保障基金的发放,进一步解决城市贫困的温饱问题。
2.2 调动政府积极性,协作开展城市贫困救助工作
城市贫困救助福利政策制度的实施并不是某一个部门的责任,它需要发挥政府系统的集体工作能力,协调各个部门共同参与。调动政府积极性,协作开展城市贫困救助工作首先需要对各个部门关于城市贫困救助的职责进行制度化,在各个部门强制实施城市贫困救助任务;其次,避免各部门工作出现冲突和矛盾,影响内部团结,需要注意的是必须保障部门本职工作的开展;再次,对城市贫困救助任务进行细致的划分,并落实到各个区域的国家救助机关、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等,降低城市贫困救助的工作压力,也有助于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最后,建立管理与监督部门,主要执行城市各片区贫困救助工作检查、监督与调查与惩治任务,对于没有认真落实政策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2.3 积极发挥企业、社会救助机构等民间救助组织的力量,并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企业、社会救助机构等是城市贫困救助的重要帮扶力量。现代城市贫困救助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这些民间救助机构。因此,政府在开展城市扶贫工作时,要对这些民间救助机构引起重视,加强与民间救助机构的沟通和合作。某些民间救助机构对于城市贫困的了解程度不比政府低,因而政府可以加强与民间救助机构的信息沟通,同时与之合作,共同开展城市贫困救助工作,加强对这类组织的保护,长效发挥民间救助机构的扶贫力量。与此同时,政府还可以鼓励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城市扶贫工作,给参与城市扶贫的营利性企业、组织以一定的政策优惠和现实奖励,提高其参与城市扶贫工作的积极性。
2.4 制定持续性救助福利政策制度
一般的城市贫困救助都是临时性的,主要解决能够一次性控制和遏制的贫困问题,但是,当前的城市贫困现象当中增加了许多特殊性的贫困现象,很多的贫困问题需要长时间的投入资源才能解决,因此,政府应当制定持续性的贫困救助福利政策制度,针对解决长期性的贫困问题,例如身体严重残疾,全无劳动力人口、孤儿或无家庭收入来源的儿童等,对于这些群体的救助需要长时间的投资资源。尤其对贫困儿童的救助,政府需要投资建设更多的儿童福利院,并加强与教育机构的合作来解决贫困儿童的生活与教育问题。
3 结 论
城市贫困救助福利政策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保障城市人口基本生活水平的价值是重大的,未来,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政府还需要在政策制定上不断地努力,提升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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