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不明 当前许多劳动合同中用“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内容达到甲方要求”等内容进行概括性约定,而一旦发生纠纷,因为约定模糊不清,法官无法判断责任。因此建议,劳动者与单位在签书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该就内容作出详细约定。
违约条款约定不公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了专项培训、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解决了户口问题,都不能成为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理由。
竞业限制过于泛滥 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意图在于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但这种保护需要劳动者付出择业自由的代价,因此这种限制应在一定范围内。而郑某的职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范围,但因其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因此单位应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利用关联公司规避责任 关联公司的概念在劳动法律规定中并未予以明确。但是由于关联公司不能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被视为同一用人单位,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工作年限中断,最终会影响到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律师建议,劳动者应当努力收集相关证据,例如人事任职关系、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缴存账户、工资发放主体等材料,以便在诉讼举证过程中赢得主动。
濫用劳务派遣逃避义务 在劳务派遣过程中,最难以维护的就是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在同一岗位上或类似岗位上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与其他直接用工的正式工,工资待遇相差不少。因此,劳动者在入职之前要明确用工形式,了解劳务派遣关系的法律意义,慎重选择劳务派遣公司,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