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政大力支持农田水利建设

2015-05-30 10:48曹忠明
当代农村财经 2015年5期
关键词:小农农田水利江西省

曹忠明

江西省境内水系发达,河流众多。丰富的水利资源,为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建成各类水利工程40多万处,总蓄水能力293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760万亩,旱涝保收面积达到2218万亩,为全省粮食生产实现历史首个“十连丰”、农业增加值实现“十连增”、农民收入实现“十连快”提供了坚强的基础保障。

一、江西省财政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做法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服务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

(一)提高对小农水建设的认识,加大投资力度。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对财政支持水利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江西省各级财政部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支持水利改革发展放到财政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2005年,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对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小型农田水利开展建设,以后逐年增加投入,到2013年省本级小农水资金已增加到11.65亿元。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全省从2009年开始集中资金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至2013年累计实施128个重点县,平均每县每年财政投入2000万元,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小农水重点县财政总投入已达55.1亿元。据统计, 2011年以来,全省共落实农田水利投入282.9亿元,除中央大力支持外,省级投资106亿元,市县级投入76.5亿元。

(二)筹措资金,确保对小农水的投入。

一是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等民生水利纳入公共财政政策范畴予以保障,要求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都有明显提高,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改革发展的保障作用。

二是强化政策性投入。确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制定了《江西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施办法》,并经省政府批准执行。省政府发布了新的《江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足额筹集并管好用好水利建设基金。

三是足额征收水利规费。2013年首次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一步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河道砂石资源费等水利规费征收管理,积极研究开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政策性问题。

四是筹措落实省级水利建设资金。经测算,“十二五”时期省级水利投入总额需要218亿元,平均每年40多亿元。为确保“十二五”时期省级资金全部落实到位,从2012年开始,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加大省级基建水利投资规模、银行融资等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确保省级每年投入水利资金超过40亿元。

(三)注重考评,强化小农水建设的绩效。

一是以公开评选的方式竞争立项。江西省在水利行业中率先运用 “公开评选、竞争立项”方式,采用专家审核、公开陈述、现场打分、当场亮分的做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一些重要的水利资金如小农水重点县、中小河流治理,都采用竞争性方式立项分配资金,支持了有建设能力的县、市进行水利建设,体现了对能干事的地方先安排多支持的绩效管理理念。

二是实行绩效考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针对一些地方暴露的项目前期工作滞后、工程进展缓慢、预算执行偏慢等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先后下发了多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考评办法,督促加快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实行绩效考评、奖优罚劣措施,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地方先干事、多干事。

三是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每年对项目建设开展多次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工建设、虚报工程量的,收回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实施两次绩效考评,排名通报,对排名靠前的县奖励100万元,对排名靠后的县扣减100万元,并由县级财政弥补,保证总投资不减。

二、江西省农田水利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政府的积极性更高了。以前,地方领导为了争取项目,当面承诺按要求比例及时足额配套,但等项目批下来后却苦于没有筹资渠道而无法兑现。现在,每年的水利建设资金渠道都有了明确规定,水利建设资金财政预算也每年早就做了足额安排,中央的相关水利投资计划一下,立即就能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地方领导再也不用为配套资金发愁了。2012年,省级40亿水利资金中,安排用于中央项目配套的资金达24.72亿元,用于省级项目建设的资金为15.28亿元;2013年,省级44亿水利资金中,安排用于中央项目配套的资金达31.26亿元,用于省级项目建设的资金为12.74亿元。

(二)水利工程进度更快了。全省农田水利建设呈现出进度快、质量高、效益好的大好局面。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省农田水利建设共完成投资144.98亿元,占年度计划任务的67.12%。共完成土方22477万方、石方960.24万方、混凝土459.62万方、修复水毁工程3561座、新修干支渠防渗渠道5639公里、田间渠道8683公里、清淤沟渠24581公里、新修改造泵站947座、建设供水工程192处、新修加固水库1394座,塘坝、堰塘整治4335处、新增灌溉面积51.8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62.63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63.75万亩、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37.11万亩,改造中低产田面积109.74万亩。工期预计比往年提前半个月至一个月。

(三)水利工程质量更好了。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下,地方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为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水利技术人员只需安心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无需考虑投入不足,可以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程质量方面。在水利工程建设中,不仅关注主体工程的建设,同时也注重配套设施的健全和完善,使得主体工程能够在配套设施的辅助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水资源利用率更高了。目前,全省农田水利工程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水泵站更新改造等水源工程,到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小型农田水利等渠道工程,到高标准粮田建设、国土整治、喷灌、滴灌等田间工程,全部能配套到位,农业灌溉用水实现了从源头一直到农作物吸收利用的全程控制,大大提高了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保护了水源水质,节约了水资源,增加了粮食和经济作物的产量,提升了农产品的品质。同时,一大批水利工程的建成和运营,更是为当地相关经济产业带来了机遇,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五)农民受益更多了。由于财政投入多,工程建设质量好,农田灌溉渠道畅通,旱能灌、涝能排,完全满足水稻种植和其他农作物对灌溉和排水的需求,农民种粮产量更高、效益更好了,也不再“看天吃饭”了。

三、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建议

一是加快农田水利立法进程。通过《农田水利管理条例》,确定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确定中央与地方以及有关部门之间的事权划分,确定社会组织和受益群众在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和义务,建立良性投入机制、合理水价机制和长效管护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和参与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的强大合力,保证农村水利的持续发展,从而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是继续加大对粮食主产省农田水利建设支持力度。农业是用水大户,农业用水约占用水总量的60%。要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建成能满足农业生产所需的农田水利工程。尤其是要加大对水利大省、欠发达省份、特别是粮食主产省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

三是出台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整合的意见。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涉农部门协商机制,明确要求各部门在安排各类涉水支农项目资金时,必须要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基础,并明确由各级水利部门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查,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资金,切实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避免分散投资、多头管水现象的发生。

四是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虽然水利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对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从实际运行效果看,农业水价长期低于供水成本、农业水费实收率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缺乏有效管理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如何转变水利部门的职责,实现建管并重,是现阶段水利跨越式发展的重大课题。

(作者单位:江西省财政厅农业处)

责任编辑: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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