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兆辉 陈鹏
摘要:儒家道德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其中所包含的仁、义、礼、智诸多范畴应该且必须用以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以儒家道德文化为根基,以传统儒家内圣开出中国特色的新外王,则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二选择。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儒家;道德;仁
中图分类号:B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5)05-0134-04
DOI:10.3969/j.issn.1005-6378.2015.05.022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文明结出的硕果,儒家道德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而仁爱之道是儒家道德建构之根本,是滋养中华儿女的精神沃土,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族之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现代文明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完美结合,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正确认知且合理批判吸收儒家仁爱之道,更是题中之义。
一、价值根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扎根传统创新现代文明
二十四个字的核心价值观分别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提出了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培育核心价值观奠定了基础。然而,国家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无中生有地凭空臆造出来的,国家提出三个倡导所涉及十二种核心价值自有其传统价值根源,即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儒家道德文化中所固有的核心价值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个价值整体,具有引领社会价值理念,塑造公民道德的时代意义。追溯其价值源头,不难发现,与传统儒家道德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统儒家道德文化的内在价值的关联性与承续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其一,致中尚和的根本价值取向一致。中华文明向来重视和谐、爱好和平、崇尚中正仁和,这种以和谐为根本的价值取向,于古于今并无二异。在中国现代话语中,国家所提倡的“和谐”理念于个人自身,个人于社会甚至个人于宇宙的价值取向,与在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所体现的价值内涵亦无根本冲突。中国古籍《易》中提出“保合太和”,这是站在宇宙的高度思考人与天地万物之间的整体和谐;《国语》中记载和则生物,同则不继,古人通过和同之辩进而认同和生与和平的创生理念;《论语》中也有礼之运用贵在和的主张,这是儒家对礼乐文化内在根本价值的点拨与提升。《中庸》更是将中与和提高到天地之根本的位置,认为“致中和”,才会天地正位,万物化育。由此可知,和谐不仅体现在人自身心与身的和谐,还体现在个人与社会群体的和谐以及个人与天地自然的和谐,而其中以个人内在身心和谐为一切之根本,处理好自身内在关系是实现其他外在和谐的根据。因此,儒家讲修身为本,主张仁内义外,将仁内化于心以修身养性,将义外化于行以正己安人。在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和谐理念的传统价值内涵不仅需要得以保留,而且和谐内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具体价值体现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培育践行方式上提供借鉴。
其二,正仁行义的价值内涵相互契合。“仁、义、礼、智、信”等儒家传统价值理念对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深远,也早已成为中国人心中固守的价值观念。这种传统价值理念正是通过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互融合,以社会核心价值的形式体现其精髓。“仁、义、礼、智、信”是儒家道德文化的主要伦理范畴,分别有所侧重地对人的道德修养提供不同的理性指导。即仁以修身,义以正行,礼以有序,智以成德,信以安人。儒家提倡的“仁、义、礼、智、信”等傳统道德理念所内涵的价值精髓在任何时代都具有普遍适用性,对于当今社会也不过时,因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然需要提倡。慎思之下不难发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则是将“仁、义、礼、智、信”囊括其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富强、敬业、公平与诚信,在一定程度上是与传统儒家以义为利,以信求和的经济伦理相契合;民主、自由、法治、平等是对儒家为政以德,民为邦本的政治伦理思想的辩证发展;文明、自由、和谐、友善,则是儒家仁、义、诚、信等诸多社会伦理规范的义理阐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儒家传统价值理念重新阐释,不仅在公民个人层面以仁正德,以教化民俗;而且在国家层面以文明富强反映民生福祉,义成大利;在社会层面期望文明和谐,措置礼义,这就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更好地被国人理解与践行。
其三,“圣”与“王”内外关系的价值同构。从整体价值结构来看,儒家内圣外王之道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个人、社会与国家三个层次不谋而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个人到社会再到国家如此纵向逐次上升的三个层次,与儒家以自身为起点,逐次向外推衍到家、国、天下的价值建构秩序是相通的。儒家以内圣为本,以外王为用,将个人修身成圣作为外王事功的内在逻辑依据,而外王事业则是内圣工夫的外向现实展开。从内外价值关联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一种内外沟通的价值体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落实到个人层面的公民道德修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个人道德基础;公民个人私德向外推衍到社会与国家层面,就体现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公共道德要求以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共同价值期许。由此可见,儒家内圣外王之道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价值同构,而且所要实现的最终目的也契合一致。
二、“返本开新”:从儒家道德文化
升华现代核心价值
二十四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找到一座合适桥梁,将传统与现代完美结合在一起,从儒家传统内圣开出了中国特色新外王。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历史开新运,为人类致太平,始终是儒家文化的宗旨,也是每一个中国人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天地是自然而然的存在,它有规律而没有精神。人作为天地间万物之发窍处,就在于人心一点灵明,人异于禽兽者几希,就在于人具有情感精神与道德理性。归根结底,儒家道德学说是培养一种践道者,也就是塑造一批能够担当历史使命的阶层。这个阶层中的精英文化品格可以用于右任先生赠与蒋经国先生“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当求万世名”这十四个字来形容的一种社会担当和圣人情怀。而这份信仰和担当只是就特殊精英阶层而论,并非针对所有人,尤其是下层广大民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将儒家学说普适性不足的历史局限性非常完美地解决了,它指出了一条实现社会主义外王的现实性路径。这是一种培育理想人格与社会理想,将天理与人心相互沟通的方式。儒家重视道德主体的理性自觉,反求诸己的内圣工夫使心体明彻朗润,顿觉宇宙内事便是吾人性分中事,吾人性分中事也即宇宙中事。天地之用,皆我之用,吾心与天道冥合无间,此道与物无对,大不足以明之。宇宙生生之道是儒家对宇宙万物存在本质的一种根本性见解,人与自然之间不存在天人对立与主客二分,只有天人合一与心物交融。情感对于人类生命的繁衍,其力量远远大于知识,价值理性对于生命的意义远超过工具理性。大生命视域下,人与天地万物的本质关系在于和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极其精炼的语言定义了和谐,同时也提供了实现和谐状态的实践途径。
物质利益的获取是人类维持生存的本能体现,儒学并不讳言利。利,具有对人对物的双重属性,对人而言,是指人与人之间互惠共享之利益;对物而言,是指物呈现其使用价值,即物尽其用之利用。合而言之,即为成物之义以合人之宜。儒家认为财富是中性的,其本身并不具有道德价值,关键是人们对待财富的态度和求利行为的动机,从而产生优劣好坏的不同结果由人们做出衡量和取舍。儒家在道德领域言利益从未避讳,反而一向持坦然中肯的现实态度。君子忧道不忧贫,但是总可以“学,禄在其中矣”[1]。对于义与利的先后、取舍问题,儒家只是要求见得思义,“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1]。从未将利与义推至相互对立的处境。在政治领域,儒家一向主张统治者应该推行德治仁政,对于在上位的统治阶层提出成贤成圣的道德要求,对于下层广大民众则一直主张富而后教的安治模式。儒家对于广大民眾的物质利益需求从未有过忽略抑或否弃,而是将满足广大百姓的利益需求的任务提到在位统治者施政的首要议程。因此,在儒家思想中,利观念并非如洪水猛兽般为人们所讳言,儒家一向重视中庸之德,凡事不主张过与不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经济方面倡导富强、公正、平等与诚信,既突显了为民众谋福祉的公利需求,同时也提出对待利益的态度与方式的经济伦理的价值诉求。这就为国家、社会与民众提供了通往追求幸福生活的正确道路。
新时代,人总需要时时反思自身的思想状态与当前的存在状态:人类存在的目的是什么?是追求幸福。什么是幸福?幸福是按照理性生活。按照理性生活就是循天地必然之理,遵人道当然之则,按照“理所当然”的原则生活。人类的生命与天地之生命息息相通,人之性即天之命,参天地之化育是根于人性的义务。这是一种将国家、社会、个人三者结合为一体的理想状态,也是儒家传统道德与现代核心价值完美结合的新外王理想。
三、融合传统与现代:以核心
价值观诠释和谐理念
要将儒家道德文化融入到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际行动中,必须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体现到政策和制度设计之中,并使其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进而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制度保障。
首先,在政治领域,借鉴传统礼治,合理汲取其精华,实现传统之“礼”与现代之“法”的时代转化。“礼”是儒家道德文化中的重要范畴,对于个人而言,礼是规范个人道德行为的社会伦理原则;对于国家而言,礼是在上位者为政治国的政治伦理原则。在儒家道德思想中,礼作为个人行事抑或是为政治国的具体原则具有外在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透过这种外在形式,儒家赋予“礼”更为根本的价值内涵,这就是“仁”。作为外在形式规范的礼以仁为内在依据,与此同理,礼作为治国手段的政治原则,也体现着仁德的价值内涵,也就是儒家所主张的为政以德。因此,褪去“礼”特定的历史局限性,不难发现其所内含的仁德价值对于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社会主义现代民主与法治建设具有启示意义。现代民主理念的本质是自由,现代法治理念的核心是平等,自由、平等与博爱作为现代民主与法治的价值理念与儒家礼所内含之仁并无根本冲突。实现人的自由发展是传统儒家的理想追求,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自由、平等、民主与法治的题中之义。因此,扬弃传统价值观之“礼”,汲取其内在之仁的价值并将其合理转化为现代意义上的民主与法治,体现传统“礼”与“仁”的现代政治文明价值。
其次,在经济领域,以诚信为核心,确立社会主义经济伦理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新与旧、破与立,进步与“退步”等“双重挤压”状态下以跳跃式方式运行,必然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紊乱和失序。因此建立一种合理规范的经济伦理秩序是当务之急。“仁、义、礼、智、信”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核心,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以起到很好的道德示范与约束作用。因此,可以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出发,结合儒家道德文化的精髓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建设的基本经验,建构起人人平等、竞争自由、交易公平、互惠互利、诚信守法、尊重契约、合理消费的市场道德规范体系,进而建立健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经济伦理建设中,诚信是最核心的要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理应作为经济伦理建设的重点范畴给予重视。同时,要防范道德风险行为以及可能产生的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
第三,在道德领域,儒家内省修身的工夫为公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致思方向。儒家道德文化以修身为本,重视道德主体的理性自觉,尊重独立人格价值,主张为仁由己,强调向内扩充人所固有的善端,排除人性的恶念,倡导反求诸己的修养路径。因为儒家的道德逻辑是将整个天下的兴衰福祸与圣贤君子人格的修养成败密切关联起来。儒家将个人的修养作为整个社会共同体价值理想的前提基础,将社会价值理想寄托于个人德性修养实践。儒家道德文化主张向外追求,完全是为了了解、开辟、建构自己的道德理性世界。儒家追求的最终目的是立足自身、重视生命和道德的“为己之学”。儒家道德兼具形上与形下的双重性,对个人来说,德意味着德行,一个人有什么样的内在品德就会必然表现出相应的外在行为举止。对社会来说,德意味着公德,每个人都必须要遵守这个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服从同样的道德标准。因此,儒家侧重于建构个体人格的修养原则以及注重内省的修养方法理应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借鉴。立足现代角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论是国家、社会抑或是个人哪个层次,都务必从公民个人做起,公民个人道德修养的水平对于作为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主体而言,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另外,只有将理论认知层面的核心价值观最终落实到实践层面,真正转化为公民个人的德行,国家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算是正确贯彻落实,而公民主体凭借道德理性自觉的修身工夫可以为核心价值观的转化提供致思方向。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178,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