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的文人书写与民间讲述

2015-05-30 10:48张琼洁
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智慧游戏

张琼洁

摘要:“骗”本身是与“信”相悖的人类所公认的伦理道德底线之下的行为。若搁置道德评价,“骗”可以说是非典型性智慧的一种。这种智慧无论是在文人笔下还是民间讲述都得到大量的关注与叙述。二者在情节编织与意义书写上有较大差异。文人笔下的行骗故事注重叙述策略、顾及意义阐释。民间讲述中的行骗故事则更注重故事的趣味性与串联性。李渔笔下的《归正楼》和耿村民间故事中的《张糊弄》分别为其典型代表。据比较发现,在叙事形态上,行骗故事所采用的系列故事讲法是介于书面文学和口头文学之间的叙述形式,勾连起文人与民间的分壑。在意义阐释上,文人书写与民间讲述反映出的是大小传统观念上的差异,从更深意义上讲,无论是骗行为还是骗故事本质特征是“游戏”。文人以自省的文学观念将文字游戏运用到了文学创作之中。民众在娱心娱乐的同时体现了一种人性的觉醒和抵抗。

关键词:“骗”;书面文学;口头故事;智慧;游戏

中圖分类号:I2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5)05-0063-05

DOI:10.3969/j.issn.1005-6378.2015.05.009

“骗”本身是与“信”相悖的人类所公认的伦理道德底线之下的行为①。然而在不同语境中,一种行为价值判断不仅取决行为本身,还关涉行为主体的主观目的和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比如公众可以接受出于善意的“谎言”和惩治恶人的“谎言”而不去追究行为主体是否用了骗的手段。这样一来,若搁置道德评价,作为贬义词的“骗”同时拥有了“智慧”的某些意义。何谓智慧?“智慧,在其最独特的意义上,是指面临不易直接用逻辑分析解决的矛盾时,凭藉生活与实践经验所采取的非常规的应对态度与方法[1]。以上定义抽取出的关键词语是“不易直接用逻辑分析”“凭藉生活与实践经验”“非常规”。定义本身没有显示丝毫褒贬色彩,而行骗手段鲜靠逻辑分析,多凭藉通达的头脑、丰富的阅历和经验达到目的。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骗”是一种“非典型”智慧。这样一种非典型智慧在文学应用中彰显了多重意义。以下分别选取李渔的《归正楼》和耿村民间故事《张糊弄》作为书面文学和口头文学中“骗”题材的代表进行对比分析。

一、“骗”的文人书写

(一)作为文人作家,李渔该如何解决“娱心”与“劝善”相悖的难题

作为文人作家的李渔善于搜集民间轶事、故事。由于白话小说脱胎于话本的先天特性,娱乐是其主要目的。但囿于儒家礼义道德思想的规约,作者还拥有“导愚”“劝善”的自觉意识。正如鲁迅所概括的“一为娱心,一为劝善,而尤以劝善为大宗”。“行骗”故事本身是非常吸引读者和值得玩味的。而“欺骗”又是人类公认的道德失准问题。所以该如何平衡“娱心”“劝善”之间的沟壑呢?李渔采取了两种并行的方法:一种是于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出现对“善”的引导和规劝,时刻提醒读者“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一种是在行文叙事之中逐渐将“骗”进行质性转化(损人利己的“骗”——不损人利己的“骗”——利人利己的“骗”)。同时将发出“骗”行为的主体由一个只识游戏人生的浪子逐渐变为顿悟人生的善人。

首先来说李渔用的第一种方法。《归正楼》开篇则以诗兴:“为人有志学山丘,莫作卑污水下流。山到尽头犹返顾,水甘浊死不回头。砥澜须用山为柱,载石难凭水作舟。画幅单条悬壁上,好将山水助潜修。”[2]79接下来是600余字的劝说。接着加入了一则小故事作为入话,讲一屠夫早放下屠刀因而避免火光之灾的故事。文章中间部分仍穿插劝善。此为主人公贝去戎的心理活动:“不若寻些好事做做,一来免他作祟,二来借此盖愆,三来也等世上的人受我些拐骗之福。”[2]90文章结尾部分作者借“净莲”之口表明了自身的态度:说他“有如此聪明,为什么不做正事……国家用人,不可拘限资格,穿箭草窃之内尽有英雄,鸡鸣狗盗之中不无义士。恶人回头,不但是恶人之福,也是朝廷当世之福也。”[2]102由此看出,作者穷尽各种方法通过各人之口向读者表达“劝善”观念。

其次,在讨论李渔怎样将“骗”做质性改变之前,我们借鉴南开大学刘俐俐教授在探讨凌濛初将“偷”题材转换为善与美时所做的论述。刘教授运用文本细读的方法解析懒龙并不是“丑”的形象。从三个方面分析作者怎样巧妙地将“偷”移至伦理底线之上。第一,通过突出“神偷”的侠义;第二,通过将“偷”转换为做游戏,凸显游戏中的智慧;第三,通过“偷”调侃讥讽贪官污吏,或者通过“偷”揭露官与吏相互勾结,由此显露出官吏为更大“偷”之本性。作者将“偷”而分别转换为“侠义”“游戏”“调侃讥讽”等三种方式中,渗透着智慧,使其参与审美因素的生成,提高了故事趣味 [3]。

将刘教授的分析方法借鉴到本文中,来看同为文人作家的李渔又是怎样巧妙地将“骗”移至伦理底线之上的。

(二)《归正楼》的叙事策略

《归正楼》讲的是一个名叫“贝去戎”的拐子(骗子)以骗人钱财为生的故事。为什么叫“贝去戎”?只因此人不想相仿其父以偷摸治生,想要改弦易辙,“所以把‘人俞改做‘马扁,‘才莫翻为‘才另,暗施谲诈,明肆诙谐,做了这桩营业”[2]82。

如果以善恶二元来划分行为方式的话,在李渔看来“偷”和“骗”均属于恶事之列。但是“骗”比“偷”更需要本事:骗“须有孙庞之智,贲育之勇,苏张之辩,又要随机应变,料事如神,方才骗得钱财到手”。而偷是“背着人做的,夜去明来,还可以藏拙”[2]82。所以,善于玩文字游戏的李渔更喜欢写富有趣味性的“骗”。如何将“骗”这一负面题材写得寓教于乐。怎样使得贝去戎由一个只识游戏人生的浪子逐渐变为顿悟人生的善人。李渔深谙叙事之理,虽然在开头大段论述弃恶从善、因果报应等说辞,但由恶变善的路径并不能只靠说教,而要通过叙事而潜移默化。

李渔用入话和正话一共讲了10个故事。入话讲述“一屠夫早放下屠刀因而避免火光之灾”的故事来推介恶人回头、善有善报的思想观念。以此“入话”照应点明“正话”主题。接下来的九个故事分为3组。前三个故事为第一组。分别讲述了贝去戎“戏骗父母为证明自己可以以骗为生”“生平第一次骗外人(骗酒席)”,以及“生平第一次骗钱财(骗当铺的管当之人)”。中间三个故事为第二组。分别讲述贝去戎“骗笔客得笔以见官员”“假扮笔客骗得京城官员书信”“用书信骗得地方书吏钱财”。最后三个故事为第三组,分别讲述贝去戎“为断情缘骗妓女”“为苏一娘赎身修庵”“为修庵殿佛堂骗仕客富商”。以上三组故事是按照故事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划分的。其中第一组的三个故事只有时间关系,没有丝毫的因果关系;第二组的三个故事存在淡化的因果关系;第三组的三个故事存在较为明显的因果关系。刘俐俐教授在分析《神偷寄兴一枝梅 侠盗惯行三昧戏》时,将文中13个故事的串联讲法暂定为系列故事讲法,并将西方的“缀段性”情节与之进行对比,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系列故事讲法是中国宋明以降文人话本小说创作兼融口头艺术和书面文学特点,并有作家个性化和美学追求的具体体现。而《归正楼》与《神偷》在情节设置上不同之处在于其不是单纯的“缀段性”情节,而是在缀段性之中存在着连带性情节。如果说前三个故事与后两组故事之间构成缀段性排列的话,那么第二组和第三组中的故事就构成了像亚里士多德说的那种有头有尾的有机整体。为何“骗”题材故事既要有系列故事情节设置又要有这种错综复杂的连环的故事情节?

从题材本身来讲,骗子需要神机妙算的头脑和对整个局势的清晰把握,所以若以单纯的线性叙事成文并不能展现骗术的高明。从语言本体来讲,骗子所操纵的是语言的艺术,而小说亦是语言文字所构成,只有语言文字才能够将一整套严密的骗术清晰地呈现给读者,二者在媒介上达成了共识。从作者创作角度来讲,此种写法既符合民间口头故事的缀段性讲法,便于读者理解和记忆,又将公案、侦探等小说的悬疑情节引入,吸引住了读者的兴趣。从叙事策略上讲,李渔并不是仅仅按照口头故事的缀段性讲法平实叙述,而是增加了很多叙事技巧以达到烘托贝去戎骗术的效果。例如倒叙手法,在第二个骗酒席故事的开始,作者先不去讲述故事的来龙去脉,而是从其父母的视角看到其“领了两名脚夫,抬了一桌酒席”的情景,然后再述是如何骗得。除此之外还有第三人称限知视角的巧妙运用。例如骗管当之人时采取的是纯客观的外视角描写,读者跟随篇中人物的视角移动,并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到最后行骗得手后,作者方揭秘其是如何骗得。此种方法在公案、悬疑小说中尤其普遍,主要为了渲染一种神秘气氛,使读者有兴趣往下读。

如果将三组故事按照叙事逻辑划分,第一组,所做之事损人利己,为骗而骗,第二组,所做之事损人利己,游戏人生,以显智慧;在这之后行为开始转变“财物到盈干满万之后,若不散些出去,就要作祸生灾”[2]90。于是停了歹事,做起散财好事;第三组,所做之事不再损人利己,甚至是利人利己,为善而骗,顿悟人生,以彰信念。由此一来,李渔不通过累牍的劝说,而是巧妙地运用渐渐深入的叙事将人物性格的转变路径跃然纸上,使读者觉得这是一种符合人性的转变。

二、“骗”的民间讲述

“行骗”故事不仅被文人当作值得玩味的题材,在民间也广受老百姓的喜爱。明清时期“行骗”故事开始以各种类型出现在民间故事之中。根据祁连休主编的《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研究》,我们可以抽取出五个类型:丹客行骗型,试骑骗马型,骗人参型,售墙行骗型,名医遇骗型。其中前两个类型故事出现在明代,后三个类型故事出现在清代。其主要收录来源于文人辑录,也有从近年来国家主持编纂的《民间故事集成》中得来[4]。五种类型行骗故事有的单独成文,有的以连环套行骗的方式成文。笔者注意到,有关“行骗”类型故事在明清时期大量出现,而且无论是文人辑录还是民间口传都是只叙事无议论。这种现象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阶段的商业社会风气,以及与社会风气相应的市井文风。

当代口传民间故事中也存在很多有关“行骗”的故事。例如新疆维吾尔族地区流传着的阿凡提(或者纳斯尔丁)系列故事。像《锅生儿》《报复》《拆我的那一层》都是阿凡提利用聪明才智捉弄地主巴依老爷的经典故事。作为汉族民间故事的代表,耿村①民间故事中也存在着关于“骗子行骗”的故事(如《张糊弄和李瞎话》《张糊弄》等)。我们以篇幅较长的《张糊弄》②为例,来与李渔的《归正楼》进行对比分析。

《张糊弄》主要讲了一连串有趣的故事:一个叫张糊弄的人总是耍小聪明骗人玩,最后被关在麻袋中绑在了山崖边的歪脖子树上。最后骗了放羊的罗锅,罗锅给张糊弄当了替死鬼,到了阴间状告张糊弄。阎王三番五次派小鬼去抓张,却均被戏弄,最后阎王爷亲自去,仍旧上当受骗。整篇故事由9个小故事组成,呈现“缀段性”系列故事结构。1、糊弄卖炸果子(油条)的;2、糊弄卖盆的;3、糊弄亲爹;4、糊弄媳妇和丈母娘;5、糊弄放羊的罗锅;6、糊弄大舌头鬼;7、糊弄大手鬼;8、糊弄红眼子鬼;9、糊弄阎王。从故事情节来看,耿村故事《张糊弄》要比《归正楼》“缀段性”特征突出。没有入话和正话的明显区分,每一个故事都单独成段。如果按照故事内容划分的话可划分为四组:1、2为一组,张糊弄骗外人;3、4为一组,张糊弄骗家人;5为一组,通过罗锅给张糊弄当了替死鬼,到了阴间状告张糊弄而引出骗鬼的下文;6、7、8、9为一组,张糊弄骗鬼。每组故事之间几乎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人物性格也没有任何的改变。整个故事从开头“从前有个张糊弄,谁都糊弄”到结尾张糊弄成功逃出阎王殿为止,期间没有任何的道德说教和反思。从以上分析中可以清楚看出对于同一题材,文人写作和民间口述之间同中有异,在这看似相同的系列故事叙述的背后存在着观念的巨大差异。

三、比较视野下的“骗”故事及理论探讨

通过以上篇幅,分别对“骗”的文人书写和民间讲述进行了展现,接下来从浅层描述到深层意义挖掘进行层级分析,以期在比较视野下呈现“骗”故事的本质问题。

(一)“骗”的叙事形态

首先,“骗”作为一种智慧在故事中表现了三种基本形式:单一式(骗子对被骗之人进行一次性诈骗);连环式(又称连环套,骗子对所骗之人连环下套,这种骗术呈现直线型串联结构,前一个骗局都为后一个做铺垫);并行式(骗子同时骗两或两人以上,利用智慧使得双方均落入套中并产生关系,呈多线型并联结构)。而更為复杂的组合式骗局往往是连环式和并行式并行出现,如贝去戎在第三组骗术中先是骗妓女,然后骗苏一娘,继而将苏一娘蒙在鼓中使其不自觉地成为了骗得仕客富商的帮手。经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一般来说,民间故事中的“骗”多以单一式、连环式、并行式等简单形式出现,文人小说中的“骗”不仅有三种简单形式,还加以组合形成更引人入胜的组合复杂式。

而无论哪一种叙述形态的“骗”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骗子的视野永远处于文本的最外层,他永远是知道得最多的那个人。首先,被骗之人的视角处于最内层,骗子处于外层视角鸟瞰把握全局,利用智慧将人蒙蔽。这样一来,骗子与被骗人的二元关系形成了失衡状态,前者处于后者的后方,以一种后设(或者说元)的角度来把握事情的发展。其次,此类故事多为第三人称叙事。第三人称叙事又分为第三人称全知视觉和第三人称限知视角。在第三人称全知叙事中,叙述者知道的和人物知道的一样多,二者同处于一个视觉层次。在第三人称限知视角中,叙述者知道的比人物知道的少,骗子的视野高于叙述者。例如,在《归正楼》贝去戎骗管当之人时,作者采用了第三人称限知视角,叙述者的视角属于外在于人物的摄像机式俯瞰视角,只对所见所闻进行了客观描述,读者跟随叙述者、被骗者一起走入了骗子设计的圈套之中。直到最后骗局结束,叙述者才向读者解释其中的奥妙。所以无论是哪种情况,骗子的视野永远处于文本的最外层,将被骗之人甚至是读者戏弄。

其次,整合以上所有“骗”故事的叙事方法是作为介于书面与口头之间讲述方式的系列故事讲述。民间故事之所以在民间广为流传、世代相承,除了故事内容具有深刻的人民性和社会性,还在于故事情节结构具有易讲、易听、易记、易传的特点。对一个个小故事的串联成为了讲述人记忆的脉络,也成为引导听众一步步跟下去的关键。所以,系列故事讲法是典型的口头文学表达方式。而作为是宋明以降文人话本小说创作则融口头艺术和书面文学特点,并有作家个性化和美学追求的具体体现。由前面分析已经看到,李渔《归正楼》的系列故事讲法是有意为之,把“骗”故事进行伦理底线之上的转换以符合审美理想的逻辑讲述出来。“系列故事中的每一个故事都是一个部分,这些排列为谱系的各个部分组合在一起,其意义不是‘简单的部分的相加,而具有了系列故事整体的意义,‘这个意义大于各部分相加之和,这个效果必定是出于文人有意为之”[5]。

(二)大小传统观念的差异

上文对“骗”的文人书写和民间讲述作了细致的分析,我们只是看到了文人李渔将“骗”置于伦理道德底线之上的努力,却没有从民间故事中看到民众对“骗”行为的贬斥和将其提升转化的努力。二者对同一题材灌注了两种不同的姿态说明什么?

大传统与官方、小传统与民众,两组概念代表了观念上的两级,前者指的是以都市为中心,社会中少数上层士绅、知识分子所代表的文化;后者指的是散布在村落中多数农民所代表的文化。诚然,汉族民众的伦理思想一直受儒家“仁义礼智信”思想的影响,大传统思想影响并把握着小传统思想的走向和趋势,民众思想不可能成为与正统伦理思想真正的“对话者”。所以“忠孝仁义信”的伦理道德观念也是深入民众内心的。在对待“骗”的问题上,文人李渔不仅通过叙事巧妙地将“骗”合理化而且还在全文贯穿了说教和劝善;而对民众而言,“骗”有两种情况是不附加道德约束的:一种是骗反面人物(如坏人、恶人、贪官污吏等);一种是出于游戏、戏谑心理。对于前者而言,正确的动机和结果可以抵消行为方式的不当。而后者则与民众特殊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有密切关系。民众具有区分虚构故事与现实生活界限的意识。其乐于将不具有严重后果的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欺骗看作戏谑的恶作剧或玩笑。即使故事中出现了涉及危害生命的事件其也会以特有的世界观巧妙转化。比如张糊弄间接害死了罗锅本应受到惩罚,但由于民间生死轮回思想的影响,使得大多数故事都将阴间看作与阳间并行的一个世界。人是可以穿行在两个世界之间的,只不过到了那边就叫作鬼,走一圈回来了还变回人。民间故事将阴间世界纳入虚构之中,使其与人间构成了一个相通的系统,巧妙地回避了因害人偿命而引起的伦理道德束缚。所以,对于民众来说此类故事的娱乐性占主导,其不想把道德伦理观念强加于仅仅作为娱乐的故事之中。由此而看,小传统不仅反映与遵循了大传统的观念思想,还以其特有的底层民众文化智慧反哺与拓展了大传统的固定意义模式。

(三)“骗”行为与“骗”故事的游戏本质

当剖离表层的叙述形态并将其从所有故事中抽象出来之后,“骗”的本质形态当属游戏之一种。我们对“骗”行为与“骗”故事做两种不同的区别并逐一分析其游戏本质。

首先“骗”行为的施受双方表面上看是骗子和受骗者,但实际上却是骗子自编自演自赏的游戏。骗子一方面是游戏者,一方面是游戏的观赏者。而置于游戏之中的受騙者和行骗策略则是始终存在并参与游戏的“他者”,这个他者可以是相对于游戏者而言的其他参与者,也可以是工具物或者策略观念。游戏者正是与这个“他者”进行游戏,并且“他者”用某种对抗活动来答复游戏者从自身出发的活动。行骗的整个行为过程看似最大的赢家是行骗者,而实际上行骗者也置身并受制于整个游戏规则之中。他可以选择玩游戏但不能选择游戏规则。由此,看似是“游戏者通过他游戏某物而达到他自己特有的自我表现,实际上游戏者按照游戏规则和秩序完成了游戏的自我表现”[6]。

其次,再说包裹并承载“骗”行为的故事。无论是文人作家还是民间大众在创作或流传故事时都会保留自身对故事的态度。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自觉地参与并制作文字游戏,后者则是有意识通过故事来传达弱者的生存智慧。李渔兼济作家精锐的文字功底和文学理论家达观的挈领能力,其小说集《十二楼》中每篇均为巧妙构思和意蕴暗指。《归正楼》《合影楼》是其运用智慧推动故事情节的代表,《鹤归楼》更是用“回文”手法反证且摇动基于自然的外指的论述或言说理论,使得文学开始指向自身的内指性。李渔是以自省的文学观念将文字游戏运用到了文学创作之中。其写作就是按照“由自由的严肃所规定的”游戏规则所进行的游戏。与此不同的是,身处社会底层的民众在经济物质地位上处于落后状态。其对抗压迫阶级的一种有效方法就是在精神上寻求优越地位,在道德上站在高于对方的位置以获得生存上的心理平衡。因此民众传述行骗故事在娱心娱乐的同时也体现了一种人性的觉醒和抵抗。

[参考文献]

[1]尤西林.人文科学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94.

[2]李渔.十二楼[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79-102.

[3]刘俐俐.从我国古代白话短篇小说的系列故事叙事看其介于口头艺术和作家文学之间的特性——以凌濛初的《神偷寄兴一枝梅 侠盗惯行三昧戏》为例[J].文学与文化,2012(2):61-68.

[4]祁连休.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研究[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7:59.

[5]刘俐俐.传统文化的智慧与我国白话小说的叙事艺术——以李渔《合影楼》为例[J].南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5):73-79.

[6]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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