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刻资料所见奚族的婚姻习俗

2015-05-30 10:48王丽娟
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5年5期

王丽娟

摘要:奚族的婚姻习俗是其文化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奚人的碑刻资料所反映的奚族婚俗主要体现在奚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通婚、一夫多妻、在婚姻形成的过程中男方要向女方赠送聘礼以及续婚等方面。奚族与其他政权或民族的联姻促进了多民族之间的联系和往来。奚族的婚姻习俗是不同历史时期奚族社会、生活的折射和反映。

关键词:碑刻资料;奚族;婚姻习俗

中图分类号: K87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5)05-0033-05

DOI:10.3969/j.issn.1005-6378.2015.05.005

文化习俗是一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变迁中形成的,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志。在近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奚族形成了丰富多彩且独具特色的文化习俗,婚俗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鉴于史料的匮乏和语焉不详,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所幸奚人的碑刻资料为我们了解和认识奚族的婚姻习俗提供了可能。这对奚族历史和北方民族历史与文化的研究或有裨益,由此亦见考古资料在史学研究中重要价值。本文拟以碑刻资料为主,结合相关文献史料,对奚族的婚俗作一探讨。

截止目前,能够确认为奚人的碑刻共有八件,即萧孝忠墓志、大王记结亲事碑、萧福延墓志、李府君夫人张氏墓志、耶律氏墓志铭、萧资茂墓志铭、大唐清河郡王纪功载政之颂碑和奚国王子热瓌墓志。这些碑刻涉及的奚族婚姻习俗,主要体现在奚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通婚、一夫多妻制、在婚姻形成的过程中男方要向女方赠送聘礼以及续婚等方面。

一、奚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通婚

一个民族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必然与其他政权或民族发生联系,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不同程度的往来。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增进双方关系,联姻成为一种重要的交往方式和政治手段。奚族上层贵族很早就与唐朝统治者建立了联姻关系,并与周边的其他民族通婚。

奚族与唐朝联姻始于开元五年(717年)。据文献记载,公元717年三月丁巳,唐玄宗“以辛景初女封为固安县主,妻于奚首领饶乐郡王大酺”[1]177。开元十年(722年),奚王李大酺死,其弟李鲁苏入朝,袭其兄职位,“仍以固安公主为妻”,但因固安公主“与嫡母未和,递相论告”,玄宗诏令其离婚,“复以成安公主之女韦氏为东光公主”妻鲁苏[1]5355。又天宝四年(745年)三月,玄宗“以宗室女杨氏为宜芳公主适奚首领怀信王、饶乐都督李延宠”[2]6175。唐玄宗曾先后三次封宗室女为公主嫁奚族首领。不可否认,奚唐之间的联姻是唐朝利用和亲保持与奚族的关系,从而更有效地控制奚族的一种策略。但这一系列联姻也使得唐人血液渗入奚族上层人物之中,在增进二者关系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促进了多民族之间的融合。另外,从奚王李大酺死,其弟李鲁苏“仍以固安公主为妻”,可知奚人有收继婚的习俗,出嫁奚族的唐朝公主也顺应了这一习俗①。

在奚唐联姻的这一大背景下,也有不少在唐朝为官的奚人与汉人或其他民族进行联姻的,如奚人史宪诚与汉人李全略为婚家[1]4686;奚人李宝臣与汉人薛嵩、田承嗣、梁崇义、高丽人李正已联姻[1]3865-3870;奚人张孝忠子张茂和聘汉人朱滔之女[1]3856。此外,奚族首领与回纥也有联姻关系,《新唐书·朱滔传》有“回纥以女妻奚王”[2]5972的记载。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唐朝末年,奚族诸部落逐渐被契丹征服。契丹统治者为取得奚族贵族阶层的支持和辅佐,与之通婚。据《金史·奚王回离保传》记载,奚“有五王族,世與辽人为昏(婚)”[3]1587。目前所见最早的奚人碑刻是镌刻于辽天赞二年(923年)的《大王记结亲事碑》②,即记述了奚王家族安祖哥女与“契丹素舍利”③通婚一事。《萧福延墓志》④记奚人萧福延的母亲是契丹人“耶律氏,□襄城郡主”。萧福延的妻子“出华茂之族,挺雍和之□”,为漆水耶律氏皇族。《耶律氏墓志铭》⑤也记载耶律氏的母亲为奚族“兰陵郡夫人萧氏”。除此之外,见于文献记载的契丹舍利逐不鲁的姐姐嫁西奚首领扫刺(李绍威)[4]909。辽圣宗之女下嫁奚人萧高九[5]1006。有辽一代,在契丹贵族世与奚人为婚的政策下,奚契两族的世家大族频繁通婚。诚如恩格斯所言:“对于王公本身,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6]74

除了与契丹贵族通婚,奚族世家大族可以娶他族女子。据《萧孝忠墓志》⑥记载,曾任男乹宁军大师、静江军节度使的萧孝忠,他的第五位妻子即汉族“小娘子苏哥”,她为萧孝忠生有一女,名石婆。对于大多数奚人而言,应该是族内婚。随着辽代多民族杂居的现状和民族大融合的趋势,奚族的婚姻制度有所改变。据余靖《契丹官仪》记载,契丹、渤海、奚、汉“四姓杂居,旧不通婚,谋臣韩绍芳献议,乃许婚焉”[7]106。自此,奚人族内婚的形式应该逐渐被打破。但是,宋使苏辙于宋元佑四年(1089年)使辽,路过奚境时称:“燕俗嗟犹在,婚姻未许连。”[8]397可见,在奚境的普通民众中,族内婚还是比较盛行的。

通过这些记载可知,奚族上层人物或贵族早在唐代就与唐朝的皇族、汉人和高丽人的世家大族以及回纥人存在联姻关系。辽代,奚与契丹两族成为两个固定的联姻集团。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婚姻关系大都是奚族的贵族与其他民族上层阶级的联姻,对于奚族的普通民众而言,应该多为传统的族内婚。

二、一夫多妻

一夫多妻,即一个男子同时娶几个女子为妻的婚姻形式。一夫多妻的婚姻形式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财产私有制产生,为了财产的聚集,普遍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而贵族阶层因势力庞大、家业殷实则公开实行一夫多妻制。在古代社会一夫多妻的婚姻形式普遍存在,在匈奴、突厥、蒙古等北方民族中也均有反映。匈奴贵族郅支单于就有“阏氏夫人数十”之多[9]3014。突厥首领都六有十妻[10]3286。突厥文《阙特勤碑》也这样写道:“(否则)我母可敦及诸小母、诸姊妹、诸媳、诸公主,活着的将沦为女婢,死去的将遗尸于住地和路上。”[11]134这表明阙特勤本人有许多妻子。出使蒙古的宋人徐霆也称蒙古“一夫有数十妻,或百数妻”[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