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党校课题组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要求。依照党内法规从严治党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提高管党治党能力和水平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把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依法治国的工作大局。这凸显了依规治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意义。当前,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和执行力是实施依规管党治党的重点。
一、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
依规治党,立规先行。党内法规制定质量直接关系到依规治党的质量。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紧紧抓住提高立规质量这个关键,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加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的根本途径在于深入推进科学立规、民主立规和依法立规。
科学立规的核心,在于制定党内法规要尊重和体现党的制度建设规律,妥善处理数量与质量、前瞻性与现实性等关系,确保党内法规适应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需要,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考验。提高党内法规制定的科学化水平:一是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着眼于构建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立体式、全方位地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按照急用先立原则,抓住核心、关键和亟需制定的党内法规项目,集中力量推进,努力在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二是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在总结吸取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借鉴国外政党的有益做法,注重把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规律性认识上升为党内法规,及时修改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党内法规,使党内法规建设始终随着实践的发展与时代的进步不断向前推进。三是要严谨规范、有效管用。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提高党内法规制定水平,做到内容详实、措施管用,逻辑严密、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格式规范,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民主立规的核心,在于制定党内法规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体现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意愿,得到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拥护。提高党内法规制定的民主化水平:一是要搞好党内法规制定前的民主规划。毋庸讳言,由于长期以来对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缺乏通盘考虑和统筹安排,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出台的诸多党内法规不仅呈现出阶段性、临时性的特点,而且还支离破碎、体系不完整。究其原因,是因为发扬民主、集中民智不够。制定党内法规规划应当群策群力,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二是要搞好党内法规制定中的民主起草与讨论。以往有的党内法规制定既不重视深入调查研究,也不重视广泛征求意见,存在“闭门造车”现象,这样制定出来的党内法规是很难有生命力的。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做到集思广益。三是要搞好党内法规制定后的民主评估。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中,之所以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与长期以来缺乏立法后的评估以及评估的民主化程度不高有密切关系。没有民主保障的评估,就不能及时修改、废除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党内法规。评估是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延续,是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方式,其目的就是通过评估检验党内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效果,检验制定工作中各项制度和程序是否合理可行,发现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相关法规制度作出较为客观的评价,为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提供依据。
依法立规的核心,在于宪法为上,党章为本,严格依照程序对党内法规进行立、改、废、释。一是要以宪法为遵循,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认真履行党内的各项职责和义务。二是要以党章为根本,按照党章确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任务,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三是要认真履行制定程序。《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立法法”。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规划计划、组织起草、前置审核、审议批准、审核签批、公开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要加强前置审核,重要党内法规应在经过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初步审核后再报请审议审批,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党内法规草案中存在的问题。四是要依规做好党内法规解释工作,保证党内法规的制定意图和条文含义得到准确的理解。五是要完善党内法规备案制度,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六是要健全清理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
二、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党内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党内法规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的党内法规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依规治党的重点应该是保证党内法规的严格实施,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知规是前提。执行好党内法规,需要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让广大党员及时了解党内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深刻认识到党内法规是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基本遵循,遵守党内法规是每个党员的应尽义务,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崇规意识、守规意识和执规意识。提高党内法规的知晓度:一是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做好党内法规及时公开工作。让出台的每一项党内法规尽量公之于众。凡是能公开的就不定密,能解密的就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文件的公开透明度,以便于党员群众广为知晓,避免党内法规被锁在“保险柜”。二是要完善宣传教育机制,让党内法规进入党校、干部学院的培训教材,深入课堂和学员的头脑,主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依规办事、依规用权、依规施政。
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执规是关键。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加大党内法规执行力度,使刚性约束得到严格遵循,切实做到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坚决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切实增强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使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党内法规不只是一种学习材料,更是一种硬约束,它同自己的精神生活、日常行为息息相关,必须严格遵守,绝不能让党内法规束之高阁、成为摆设。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机制:一是要强化督促检查机制。“徒法不足以自行”,党内法规制定出来后,更重要的是加强督促检查。应当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形式,推动每项法规都能落到实处,对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切实形成提升执行效果的倒逼机制,推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不愿、不会、不敢执行党内法规的问题。二是要完善惩处追责机制。对于那些凌驾于法规之上或者超越于法规之外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具有警示效果的典型案例,应当在一定范围内严肃通报查处情况,以儆效尤。三是要优化评估机制。党内法规实施一段时间后,应当开展实施后的评估工作,了解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反馈情况完善相关措施,更好地推动法规的贯彻实施。
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守规是根本。党内法规权威要靠广大党员维护。必须增强全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党员都成为党内法规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提高党员遵守党内法规的自觉性:一是要加强党内法规教育,使党员不想违规。要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守规、遇事找规、解决党内问题靠规。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规、模范守规作为树立法规意识的关键,完善党员干部学规用规制度,把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必修课。二是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党纪,使党员不敢违规。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三是要营造守规光荣、违规可耻的党内氛围。要把遵守党内法规情况作为衡量党员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党内法规、依规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自觉守规、使用依规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规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执笔人:钟龙彪;课题组成员:杨升祥 钟龙彪)
责任编辑:双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