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首批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公布,桐廬县成功入围。近年来,桐庐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国率先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全覆盖、率先实现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综合化利用全覆盖、率先实现富春江桐庐段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水质,境内83条河流全部实现 “随时能游、随处能游”,先后顺利通过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际花园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等验收。2011年4月,桐庐县获得中国最高生态保护荣誉——“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称号。同年7月,被国家环境保护部授予“国家级生态县”称号,并正式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