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5-30 18:19张涛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5年7期
关键词:检查人员违规用电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于用电量的供应需求也日趋强烈。这要求供电企业在加大电力输送的同时,也要加强对于用电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用电安全。然而由于近年来用电企业数量增多、供电要求提高,致使供电商由于工作强度大,在管理用电检查环节中出现了许多疏漏,对供电企业的经济社会效益造成一定影响。本文通过对当前供电企业中用电检查现状进行分析,阐述加强用电检查管理的必要性并探究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

随着我国能源产业的结构调整与创新优化,电力企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而企业的用电量的不断增多,使得电力检查工作就成为了供电局在电网检修中的主要问题。针对当前我国一些地方存在违规用电现象,定期进行开展用电检查,杜绝偷电等行为的发生,对于供电企业的电网建设制度化与标准化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的实现都具有重要作用。

落实企业用电检查的必要性

能源产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它的运行与影响着社会发展以及人们日常生活,因此开展用电检查就非常有必要性。供电企业不仅负责电力能源的输送与检修,还要针对企业客户的用电反馈情况进行用电安全的保障与改进,而用电检查工作就是这种保障的关键措施,不仅能在老客户间建立良好的口碑,还可以借此机会发展新客户,实现供电企业利益的提升。

当前供电企业在用电检查环节中的不足

在用电检查中取证的困难以及存在的偷电现象。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所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我国电力企业的供电模式也逐渐由人工操控更换为智能化调控系统。但由于技术层面的不完善,被一些不法之徒找到漏洞,私接电缆进行偷电以降低其成本。不仅阻碍了正规客户的日常用电,也对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损失。

但是由于我国在对违法用电方面缺乏必要的管制与监控措施,致使违法用电现象猖獗。并且他们在偷电结束后,能够迅速销毁证据,将痕迹与工具清除,使得检查人员在用电检查时因缺乏有力的证据而常常无功而返。另外,因为电力能源的特殊性,偷电往往是无迹可寻,只能发现用电数据的异常,却难以找到违法电力输出的渠道,这就给用电调查人员进行违规用电调查时增加了许多难度。并且由于在电力检查中缺少正当的秩序规范,即使工作人员已经发现了违规现象,但由于处理措施不当,往往导致事情不能圆满解决,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纷争,对供电企业造成了不利影响[1]。

供电企业对于用电检查工作以及对反馈检查结果的不及时。用电检查工作不仅是供电企业的职责所在,减少违规用电行为发生,维护客户的权益,更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与高品质服务意识的一种体现。然而当今一些供电企业仍把工作重心放在发展新的用电客户与提高经济效益上,忽视了对客户用电安全的保障与服务品质的提升。致使有些用电检查人员的管理培训不到位,对检查工作敷衍了事,经常出现工作疏漏,导致用电检查工作的形式化,制约了其对于用电监管与治理的重要作用。

由于检查人员在工作中的效率低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由于对于用电检查必要性的认识不够,所以导致工作积极性低,更多的是浮于表面;其次是因为在技术与检查体系的不完善,致使工作人员在经常出现重复作业与无功而返的情况,制约了用电检查工作的高效进行;最后是因为用电客户数量迅速增多与当前用电检查人员缺失之间的矛盾,导致工作人员的管理辖区过于广泛,往往导致应接不暇,从而影响了工作效率。

客户用电存在安全隐患。尽管存在一些小规模的违规用电现象,当然总体上的用电治理已有成效。然而一些客户因为自身在用电安全方面的规范不达标或不重视,对其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是对周边居民的人身财产造成严重威胁。但是供电企业向客户做了必要的警告,一些客户仍是我行我素,对此充耳不闻,严重干扰到了供电企业的正常运营与维护[2]。

针对用电检查问题的解决措施

完善供电企业的内外巡查工作及用电检查赏罚制度。定期开展全面系统的内外巡查是用电检查的核心环节。它包括客户信息、电价标准与电表抄录准确度的内查环节与违规用电监查、客户安全用电与科学用电情况等外查工作。做好内外检查工作,不仅可以使供电企业确认用户信息与用电情况,方便下一阶段更好的进行电力调度工作,还可以有效对当前的违规用电情况进行监控与治理,实现企业与用户的共同合作与发展。

在电力检查过程中的一定要制定赏罚制度,比如针对那些因违规用电而被拘捕的违法分子应该采取严惩,利用罚款、拘留等措施使其以后不敢在违反规定,也可以对其他有意进行不法活动的人起到警告作用。而对于在检查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供电企业应当给予相应奖励以此鼓励,也可以对周围的同事起到激励作用,促使他们更加主动地进行用电巡查工作。另外,建立用户举报热线,对于那些提供违规用电现象信息的热心百姓,经过调查属实,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以便百姓与工作人员进行协同合作,更好的参与到对非法用电的治理中来。

开展对用电检查人员的思想教育与检查程序的培训。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使他们明确用电调查对于企业和客户的重要作用,纠正以往的轻视态度。以便于在以后的工作中脚踏实地、细心谨慎,避免检查程序流于形式。另外,定期对检查人员开展用电检查程序与规范的培训,在符合相关法规与条例的基础上进行用电检查。同时工作人员也要加大对偷电现象的监查力度,利用监控器、电力报警系统等现代化设备严抓违规用电人员,维护企业与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在社区开展相关法律的宣传活动。供电企业可以通过跟相关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在周围的社区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宣传电力使用的相关法例规定以及对违法用电活动的处罚条款。让民众更好的了解用电程序与相关规范,提高文明、合法用电意识,保证用户的安全用电。另外还可以借助媒体、社会舆论等手段,进行偷电现象对社会危害的视频、宣传手册的普及,起到警示作用。

将用电普查与重点抽查手段相结合。由于供电企业的用户范围非常广泛,不可能对每一地区都进行全面检查。因此要灵活运用调查手段,在新的用户或是出现偷电现象严重的辖区应该进行重点普查,以保障该地区用户的用电安全。而在一些用电比较规范的辖区,可以进行“重点抽查”,只需要重点检查用户的电箱,防止一些伪装的锁头和虚阖的铅封出现即可。

对于供电企业来说,做好用电检查工作不仅是企业职责的体现,更是对其社会责任感、服务意识的考量。针对当前一些供电企业在用电检查中出现的如偷电现象屡禁不止、检察人员的工作意识不到位等问题,有关部门应从加强内外巡查、完善相关法规、对检察人员意识与工作程序的培训等方面入手,保障用户用电安全,实现供电企业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提高。

(作者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滨州供电公司)

邮寄:山东滨州市无棣县马山子镇供电所,张涛,1520686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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