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小华
摘 要:近些年,企业财务造假案在市场上已经屡见不鲜,这类案件的出现严重挑战了财务人员和企业管理层的职业道德底线,会计信息失真往往会给利益相关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不利于经济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因此,文章旨在分析驱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财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经济市场;策略
中图分类号:F231. 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24-0119-01
1 财务造假
“全美反财务舞弊委员会”(Treadway 委员会)对财务造假的定义是——公司在对外财务报告的过程中,由于故意的或轻率的行为,无论是虚假或漏列,结果导致重大的误导性财务报告,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轰动华尔街的“安然事件”使财务假造内幕清晰地曝光在大众面前,万福生科造假案更是对财务人员的道德准绳和审计现状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财务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干扰经济市场的正常运行,因此针对财务造假的分析变得非常重要。
2 驱使财务造假的原因
2.1 相关者的利益因素
在上市公司中,本质上企业的管理者和企业的股东的利益并不完全重合。企业的经理人往往追求的是将企业某一时期的业绩做大做强,使自己所能获得的奖金回报更多,而股东更关注的是企业的长期发展,使自己手中所持有的股票价值最大化以获得最大的资本增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股东更希望企业出具真实完整的财务报告。然而,一旦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企业面临的危机很可能是股票停牌甚至企业破产,对于股东而言手里的股票非但不能抛出反而面临更大的损失,出于这样的考虑,股东反而更愿意和经理人一起努力掩盖真实的财务信息。
在国有企业中,尤其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企中,企业的绩效往往成为政府对企业员工,领导的考核,升职加薪等各方面的考核标准。企业业绩好,自然各种奖励少不了,然而企业业绩一旦下滑,一年的辛苦都泡汤。因此,为了获得奖励和晋升,常常诱使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一起合作对外报送漂亮的数据,民间常常流传“官出数字, 数字出官, 报得好, 升得快”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2.2 会计法律制度不完善
企业敢冒着风险进行财务造假,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法律制度有漏洞可以钻。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对于很多新出现的问题,传统的会计做法已不再适用并不起作用,新发展和旧制度之间形成了财务造假的真空地带。并且这些年不断变革的会计法的相关条款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可实践性差也是目前财务人员造假所依托的漏洞。
2.3 审计监督存在问题
我国目前的审计监督体系包括国家审计监督、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三个方面。其中,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最差,因为内审人员终究还是受限于企业管理层,若管理层想操纵财务信息,内部审计人员即使发现了也很难改变结果,因此民间常有传言说企业的内审只是为政府而设的摆设。国家审计监督的职能落实在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 由于各监督部门之间监督标准各不相同, 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审计作用。而社会审计监督更通俗地说是受来自于审计机构的监督,这种监督是独立于企业和政府的第三方监督,力度最强,然而当面对经济利益的诱惑时,即使独立也难被利益所束缚,尤其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非常低时,他们发现审计单位会计造假不仅不予以披露, 反而为其出谋划策, 使会计信息失真更严重。
3 解决对策
3.1 完善会计法律法规制度
会计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必须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齐行,太快或太慢都将形成真空区域为相关人员实行不轨行为提供机会。同时相关立法人员在设立条款时应大大加强惩罚力度,法律颁布前应先有一段时期的试行期以保证规定的可操作性,减少模棱两可的条款。此外,执法机构平常应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财会人员此类法律的宣传,让他们从思想上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让侥幸和铤而走险从他们的脑中根除。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将法律的威严维护到底,对违反会计法的财务造假行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绝不留情,绝不手软。
3.2 建立合理的评价和奖励机制
驱使财务造假行为发生的一个原因便是利益的诱惑,这种诱惑无论是对造假方或审计方都是很难抵制的,既然同样是拿钱,何不以奖励的方式发放给各方呢?一方面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另一方面又由市场运行各主体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于企业方而言,建立合理的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机制,摆脱传统的以数字定成败的规矩,使企业评价更客观更真实,企业方也不用将对外报送的财务数据进行粉饰,一方面政府等评估方得到的信息更真实,有利于做出更合理的经营决策,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本身而言也不必保守职业道德的折磨。此外建立合适的奖励机制更多是针对审计方而言,根据无数前例分析,职业道德水平地的审计机构往往会被企业所提供的利益所心动,帮企业一起财务造假,如果相关单位能设立一笔奖金给那些诚实守信,坚守职业道德的审计机构,那么毫无疑问会一举两得,既减少了审计机构和企业通力合作粉饰报表的情况,又能提高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从根源上杜绝财务造假。
3.3 强化审计监督
从审计监督的体系出发,加强审计监督的对策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3.3.1 国家各职能部门应尽快商议协调各自的审计标准
国家审计监督的各职能部门应尽快商议协调好各自的审计标准,尽可能使其在标准和目标上达到一致,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各部门应通力配合而不是各干各的活。只有像工商,审计,税务等部门共同团结合作,才能使国家审计监督工作的效用发挥到最大,避免更多的财务造假案例。
3.3.2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与管理层并行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从传统的由管理层管理过渡为与管理层并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使其脱离“摆设”的称号而发挥好“审计监督的第一把关人”的角色,使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在企业内部发生时就被发现并纠正。
3.3.3 社会审计机构和人员应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
社会审计机构和人员应通过不断的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拒绝与企业沆瀣一气,公平公正地为企业出具真实的审计报告,以方面利益相关者做出真实正确的决策。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的警察”应时刻不忘自己的使命,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
在这个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会计人员的诚信是非常重要的。
4 结 语
总之,要真正消除市场中的财务造假行为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要依靠社会各界力量通力合作,共同实现。
参考文献:
[1] 裴苏.中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其对策[J].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05,(3).
[2] 王仲兵.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一个深层次原因[J].四川会计,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