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坤
[摘要]坚持依法治国 厘清法治思路 提高治理水平 狠抓措施落实 强调司法公正。
[关键词]宪法;党的领导;执政;治理;司法
如何认识与理解“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从而更好地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制度的现代化,我想讲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要厘清党和法的关系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政治体制,就是不断强化党的一元化领导,一切由党来指挥、一切由党来管理的政治体制。这样的政治体制,正如邓小平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揭示的,是“党权高于一切”(《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1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的“以党治国”(《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0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的体制。新中国成立后,它不但没有被消除,反而得到了延续。“以党治国”体制的实质是,“党在国上”、“党在法上”。而“党在国上”、“党在法上”归根到底又变成了“人在国上”、“人在法上”。邓小平说的很清楚,“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9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这样的“个人领导”,实际上演变成为由各级的领导人个人来主宰国家、主宰法律。
由上可知,依法治国和以党治国形成了尖锐的冲突,关键就在于怎样认识和处理法与党的关系问题。现在要推进依法治国,恰恰是对长期以来留存的政治观念和政治体制的彻底颠覆。虽然说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对党的一元化领导的体制作出了否定,党不能越过法律进行活动的观念也日益成为共识,但是,党权高于一切、大于一切、自然也大于法律的思想意识观念,并没有轻易地退出舞台,还深深地盘旋在一些干部的头脑里。因此,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下,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首要问题,必须彻底解决党和法的关系问题。通俗地说,当前依法治国碰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要解决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
第二、要遵循法律至上,重视法治思路的落实
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的场合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这在认识上理清了社会上各种混乱的思潮,从根本上解决人治与法治的争论,消除权大还是与法大的疑惑。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特殊贡献在于深化和提升了對依法治国的认识,是法治理论上的一次新的突破,也是法治理念上的一次新的转型,鼓励全党和全国人民在困难中探索,在争议中觉醒,在实践中前行,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
十八大以来强调依宪而治,依法治国的内容显得更加丰富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法治中国”的要求,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提出了“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就清楚地表明了“依宪而治、法治中国”的内容更加丰富了,内涵更加广泛了,不仅要注重制度建设,而且要注重文化建设,走出一条古为今用、外为中用,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的道路。
第三、要实现治理水平的提高
十八大以来强调依宪而治,就要更加自觉地落实执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十分重视和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实践证明是非常正确的,也是完全符合实际的,而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对法治方针做了新的概括,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十六字方针。这是很大的丰富和发展,“法”的含义包括了宪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包括国务院及各级政府通过的法规,包括地方人大和政府各部门通过的规章。此外还包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通过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等。
第四、要强调法制措施的落实
三分部署七分落实,宪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从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到法制体系的形成,是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历史考验。中国并不缺少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有效的法律243部,国务院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80多部,地方性和部门性的规章8000多部,我们用了3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300多年的立法进程,我们是当之无愧的法律大国,但远远不是法治强国。我们的法律体系要进一步完善,要完成编纂《民法典》的任务,要清理和废止计划经济时期、阶级斗争为纲时期、群众运动时期的法律和法规。现行《宪法》是一部好的宪法,涉及保障公民权利、国计民生和完善国家机构和科学合理配置,严密宪法的实施程序,建立有效的宪法制度,实现宪法权利资源的均衡,都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这就需要实现由法律体系到法制体系的立体性的转变。
对一次违宪行为的及时追究的重大意义胜过一千次对宪法条文的宣讲的价值,要树立宪法和依法治国的观念,一定要加强依宪治国运行机制的建设,完善宪法实施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专门审查法律文本的合法性,对触犯宪法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追究,绝不允许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行为存在。
第五、要强化公正司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为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是两法得以善治的最终保障,科学立法的成果将由司法得到落实和维护,全民修法的习惯养成也会经由司法得到指引和强化。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制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的作用。”确保公正司法按照中央的部署,落实好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之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在适当的时候启动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修正工作,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保障护行。
历史告诉我们,法治的发展虽无坦途可走,但也是势不可挡。我相信社会主义找到了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就找到了治国理政的最佳方案。只有我们坚持行走在法治的大道上,就能够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的进步。我也充分相信,我们党有胆识有魄力、有能力,依靠广大民众的聪明才智,解决好中国的问题,真正实现中华之崛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复兴“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