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CM合同模式在我国应用的相关问题

2015-05-30 16:59王洪杰
文化产业 2015年9期
关键词:项目管理

王洪杰

摘 要:本文对CM合同模式的基本运作方式进行了描述,并与我国建筑工程现行的合同管理模式进行了较为全面地比较,指出了CM合同模式在我国应用所存在的问题。针对该模式在我国应用的可能性提出了个人建议。

关键词:CM模式;管理;项目;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9-00-01

引言

CM模式适合于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复杂项目;从工程管理的角度看,CM模式与我国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我国同样具有应用的条件。但实际上,由于我国要求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审批工程项目,并且按照建筑管理程序进行施工,使得CM模式有较大的执行难度。加上设计审查制度的强制执行,从管理体制上要求更加严格,设计图纸未完成且未进行设计审查的工程项目不能开工。这样从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上就限制了CM模式的开展。

一、CM模式概述

CM 是一种承发包模式,同时也是一种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但是,如果要给 CM 模式下一个简单的定义,却是非常困难的。但是随着国际建筑业不断发生的各种变化,国际上对 CM 的概念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因此,对 CM模式上的概念应该从它的合同结构、组织结构以及在工程管理和目标控制方法上的特点等几个方面理解。根据查阅资料,CM 模式在理论上的创始人是美国的Charles B.Thomsen。1968 年,Charles B.Thomsen 等人受美国建筑基金会的委托,在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研究关于如何加快设计与施工的速度以及如何改进控制方法时,通过对国内许多大建筑公司的调查,在综合各方面的经验和体会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份题为《Fast Track》的研究报告。这份报告详细研究了设计与施工的搭接、施工阶段的管理和系统工程的管理方法。

二、CM 模式的合同结构

CM 模式不论在承、发包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还是在合同订立的条件、招标的时间和方法等方面与其他承发包模式都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在引进这种承发包模式时,必须首先弄清楚它的合同结构以及合同条件的组成,以便抓住 CM 合同的特定,借鉴国外经验,确保 CM 合同订立的全面、准确、严密,使承发包双方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条款顺利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所谓合同结构、指业主与参与项目各单位如:设计单位、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物资供应单位等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这些单位相互之间的合同关系。

三、CM模式与我国工程管理方式的比较

(一)代理型方式

从合同关系上看与我国的工程管理模式一致,设计、CM代理、施工承包商等主要参与方都与业主签订合同,分包商和供应商与施工承包商签合同,CM代理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管理,协调设计、施工之间的关系。业主可以另外聘用咨询工程师参与或直接由建筑师进行规划和概算控制。CM代理商代表业主负责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和目标控制,建筑师可以从业主和咨询工程师得到指示,但与现场的协调都通过CM代理进行,工程的分阶段发包都由CM代理介入,CM代理对工程的全过程全面进行管理。

(二)风险型方式

与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相比较可以看出,采用这种形式,CM代理实际上要担任施工总承包商的角色。但是,由于CM代理同时要对工程进行管理,一般情况下,业主为了减少投资风险,且对工程投资额有总体限制,通常要求CM代理提出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以保证业主的投资控制。如最后工程结算超过 GMP,则由CM代理自行支付超出部分,业主不再支付;如工程结算低于GMP,则节约的投资归业主所有,但由于 CM代理额外承担了保证施工成本的风险,对投资进行了有效地控制,因而可以得到业主的额外奖励或合同约定的余额分配比例。这种管理模式与我国的现行工程管理制度相比主要区别在于监理单位工作内容的规定和对施工单位工作内容的界定,这些属于我国资质管理的范畴。

1、监理单位只能在业主授权范围内进行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管理。

2、监理单位不能承接工程,只能为业主进行智力服务。

3、监理工程师没有对工程投资使用的实际控制权。

4、不允许总承包单位自行管理工程,必须由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管理。

四、CM模式在我国应用的可能性

CM模式的出现是建筑市场的需求造成的,它顺应了投资商缩短投资回收期,仅早获取投资效益,减少投资风险的要求,所以CM模式又被成为快速轨道法。仅从国内的实际情况看,许多工程特别是大型工程和房地产项目,业主或房地产开发商为尽快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缩短建设周期,不可能在设计全部完成后再进行施工,有些项目往往在施工过程中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还需要变更设计。由于资质管理的限制,多数工程做不到一家承包商一包到底。实际上工程项目是由多家承包商共同合作生产的产品,一些业主采用先进行基础设计,基础施工单位先进场施工;同时进行上部结构施工图设计和主体土建施工单位招标和专业安装施工单位的招标,然后再进行装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这种做法基本符合代理型CM的模式,这说明代理型CM模式不仅是国际上采用的模式,而且也适用于国内工程管理,只是国内受管理体制的制约,没有做得更好,特别是监理单位没有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按照工程监理的管理范围和能力,完全可以代理业主进行CM模式的工程管理。

CM管理模式是国际上流行的一种管理模式,它对建筑工程的从设计、施工到监理的整体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模式在我国的应用只是时间问题,只要我们对工程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高认识,认真分析,及时调整,尽快制定相应法规,首先开始代理型CM的应用,然后探索风险型CM模式的应用(比如我国政府工程代建制的试点),就一定能够让CM模式在我国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岗营 CM合同模式在中国工程领域的应用问题[期刊论文]-经济视野 2014(23)

[2]何伊君.HE Yi-jun 对CM模式合同类型的探讨[期刊论文]-中国市政工程 2007(5)

[3]张智钧. 工程项目管理.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4: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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