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静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较大比重,“三农”问题已逐渐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大量的研究以及许多国家的发展实践表明,农民收入的提高、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自2004年以来,国家加大了财政支持“三农”力度,取消了农业税,出台了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出台了粮食最低收购价和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等政策措施,但“三农”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财政投入是不够的,更需要社会资金,尤其是金融资本的大量投入。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现状,并就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建议。
一、我国农村金融现状及分析
(一)我国农村金融现状。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主要由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部分构成(本文仅对正规农村金融进行分析)。正规金融主要有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性农村金融,以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代表的商业性农村金融,以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合作性农村金融,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主要涉农金融合计3566家机构,营业网点81397个,涉农贷款余额19.4万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5.4万亿元。因利润驱动等因素影响,大部分在农村地区有吸收储蓄资金功能的农村金融机构,一般都会将存款通过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和特种存款、转存其他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等多种方式,持续将资金从农村外流到城市,造成农村资金空心化,降低了农村投资发展能力。
(二)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情况。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11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式成立,是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主要办理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如棉粮油农产品的收购储备,财政性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等。2004年到201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累计投放粮棉油收储贷款3.7万亿元,支持收购的粮食占当年商品量的60%左右、棉花占产量的50%以上,在稳定粮棉价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政策性银行不能吸收社会存款,其资金来源只有国家的财政性拨款,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相比,其规模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所占比例很小,提供的资金有限。
2.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二十世纪末,我国推行了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提出了营利性、流动性、安全性三大经营原则,由于农业生产的分散性,风险性高,资金周转期长,决定了农业贷款具有成本高、风险大、收入低等特点。因此,中国农业银行大量撤销了在乡镇一级的网点,涉农贷款占比逐年下降,据中国农业银行年报,2006年至2008年,中国农业银行贷款余额分别为31498亿元、34801.05亿元、31001.59亿元,其中涉农贷款分别为17000亿元、12095亿元、9330亿元,涉农贷款占贷款余额比例分别为53.97%、34.75%、30.10%。2009年,中国农业银行明确了服务“三农”发展战略,增加了农村地区的信贷投放,涉农贷款金额和占比开始缓慢上升,至2014年底,中国农业银行贷款余额为80980.67亿元,其中涉农贷款26516.46亿元,涉农贷款占比上升至32.74%。但根据年报披露的农村地区存贷款情况测算,其资金持续流出农村的趋势依然没有改变。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1989年,邮政储蓄通过在农村的各个网点吸收农村资金,然后以更高的利率转存给中国人民银行。当时的邮政储蓄并不在农村地区放贷,这种只吸不放的政策加大了农村资金的外流。从2007年起,邮政储蓄银行开启了农村地区的贷款业务,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4年社会责任报告》,2014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涉农贷款余额达5902亿元,缓解了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给不足的情况,但其农村资金外流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改变。
4. 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1979年,全国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在河南省漯河县成立,进入21世纪,我国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开始商业化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由于改制后的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仍存在着股权分散、政企未完全分开、资产质量差、风险管理薄弱、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模在逐渐缩小,截止到2014年末,我国的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70695亿元,占全部正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总额的29.95%,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力量。
5.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少、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2006年底,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允许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开展金融业务,2007年初,银监会批准成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经过8年发展,新型农村金融得到迅速扩大,其中村镇银行的发展最具代表性。从2007年3月首家村镇银行在四川仪陇成立到2014年底,村镇银行规模已经壮大到1153家,涉农贷款3974亿元,缓解了我国农村地区资金紧张的局面。但由于新型农村金融发展时间还是较短,其涉农贷款规模与2014年全国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数额236002亿元比起来,可以说还是微乎其微。
二、建议
为破解难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金融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实施税收优惠,对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进行奖励,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费用补贴等措施,但农村资金流出趋势仍然没有改变,对此,建议如下:
(一)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形成与农村金融的良性互动。资本的本性是追逐利润,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的发展环境,完善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传导机制,形成正回馈效应。一是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当前,国际大宗农产品价格下降,使国内大部分农产品出现了价格倒挂,无法通过提高价格来提高农民收益,在此情况下,只能通过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集约化生产来提升农民收益。二是加快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分散的农民没有议价能力,处于弱势地位,通过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在组织农民、落实政策、对接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从而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通过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推广农业生产中农业科技应用等方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升农业竞争力。
(二)建立农村资金不流失的机制。农业是一个风险高、利润低的产业,同时也是国民经济中非常重要的基础产业,在市场经济下,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农村金融机构很难将资金最大限度地放贷到农村,农村资本外流成为必然。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对农村资金流出加以限制,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护。如借鉴国外经验,以法律形式规定,吸收农村存款的金融机构必须将一定比例的存款资金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未达到比例的,将差额部分存到政府指定的支农金融机构或购买其债券,实现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尽量多返还农村。
(三)加快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没有在农村建立信用体系,部分农民的诚信意识薄弱,还款意愿不强,甚至有的认为“银行贷款就是扶贫济困,贷到就是赚到”,这种情况只会导致农村金融环境的恶化。加快我国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通过新闻、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广大农民的诚信教育,增强农民信用意识,不仅有利于规范农村信用秩序,而且也有利于降低农村贷款利率,减少农民贷款成本。
(作者系2012年对外经贸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国际项目管理方向 研究生)
责任编辑: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