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翔
一篇小说拿来,首先看到的自然是语言。好的语言除了简洁、准确,还要能寥寥数语,就带出一种情绪,形成一种气氛,袭来一股气息。东君在《浮生三记》的序言里说:“好的小说必须有一股气息,这股气息来自繁杂人世,与地气相接。”有时候,有没有气息对一篇小说来说,它的重要性甚至要超过小说的主题。气息是一种韵致,它往往是一个作家风格的重要标志。但要做到有气息,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很能体现一个作家的能耐,它需要作家受一方水土风物的长期浸染,需要生命的历练和精确的表达。鲁迅的水乡、沈从文的湘西、萧红的东北、贾平凹的商州、莫言的高密、韩少功的马桥等,都是有闻得到的气息的,所以他们都是大家。
向向的《回乡记》当然不能和这些大家相比,但作者对乡土的熟稔和语言的表达能力,已能让小说有闻得到的乡土气息,这是很难得的。随着女主人公秋田,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景致——“小路贴着溪岸……沿路鲜有人迹,一簇簇落光叶子的灌木火麻,朝对岸探着身子”;这样的生活方式——“一片汪洋似的漆树林,父亲猫着腰,身后的篓子装满削得飞尖的竹片和大小不一的塑料罐子”、“不是多雨的季节,漆树的汁液并不丰润”;这样的人情世态——“男欢女爱,在一个大龄男青年和一个寡妇之间,实在算不上什么稀奇事”。从描写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对家乡的熟悉,所以这样的描写对她来说,似乎轻而易举。而且,作者还善于在客观的描写中不经意地融入主人公的情绪或人生感受,比如:“秋田想着,不由自主地走下溪坎,找了块光溜溜的石头坐下。深红的影子在流动的水面晃成一团乱麻,她伸手往水里探了探,只觉得这水已早早越过秋天,凉得透骨。”再比如:“于是大满又回到对门的地里,他撅着屁股挖蚯蚓的时候,瘦长的双腿拉得很直,硕大的脑袋离地面不过五公分,看起来像个怪物。”对傻瓜外甥的描写里明显渗透着秋田对妹妹生活现状的凄凉感受。从这些例子中,我们已能看出向向在生活积累和语言表达方面的能力,而且在小说的大部分篇幅中,作者对小说气氛的控制都是比较成功的。
如果从小说的题材方面来看,《回乡记》是一篇表现城乡差异或者说冲突的小说。有研究者指出,这是新时期以来小说最重要的叙事模式之一,实际上,它是一个从“五四”时期就已开启的中国新文学的重要叙事模式。因为城乡差异、冲突一直伴随着中国百年的现代化进程,“只要城乡差距还存在,城市化进程仍在进行,不管是以显性题材或隐性背景出现,城乡关系依然是当前文学创作绕不开的最大现实。”百年的叙事传统对于一位年轻的写作者来说,或许是一个可资借鉴的资源,但又未必就是好事,因为很难再写出新意。但从这方面来看,《回乡记》也还是有闪光之处的。
《回乡记》的情节很简单,讲的是一个以身体为资本、终于换来了在城市里生存的物质基础的进城女性回老家收集生漆,希望以此偷偷让女儿皮肤过敏、从而劝说女儿去整容的故事。那么,为什么要让女儿去整容呢?因为,虽然通过做城里富人的情妇,秋田获得了开发廊的钱,并通过多年的经营,在城市里获得了相对富裕的物质生活,但她的女儿却遗传了那城里人的丑陋长相;如果不抹去那城里人在女儿身上留下的生命印记,她觉得就无法抹去自己生命里这一段耻辱的印记,就始终无法消除自己在城市面前的自卑感。女儿的存在就是抹不去的城乡差异的一个隐喻。
这篇小说的优点在于,它没有把目光集中在同类题材作品中经常会出现的一些论题,比如进城的乡下人生活的艰难、为了生存所遭受的屈辱,以及类似的一些更为具体的事件的讲述上,而是透过这些比较表面的不公平现象,把目光穿透到城乡差异的一个更为深层的,精神性的层面中去,从而也从更深的层面揭示出城乡差异的深刻性和要消除这一“天生的”差异之艰难。在以往的书写城乡差距、冲突的小说中,站在乡村的伦理立场来批判城市文化的污浊、丑恶,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价值观,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和乡村经济、文化的凋敝,“乡土”作为精神家园的合理性早已被动摇。眷恋和回望或许还可以作为离乡者一种情感上和心理上的惯性,但已不再能成为他们现实中的选择。《回乡记》的作者显然看到了这一点,所以在小说中,秋田回到老家,米溪上原先成群的花枝招展的女孩子们早已不见踪影,她所看到的是凋敝、痴呆、肝癌,还有“一个令人厌恶的父亲”留在她心里的“一个阴森森的家境”。所以,即便仍有情感上的一丝眷恋,即便要付出耻辱的代价,面对乡村的现状,秋田意识到,城市也已是她(包括那些花枝招展的女孩们)没有退路的选择——“无论如何,她更乐意把妄城当作自己的家”。现在剩下的,就是如何设法洗去生命中那耻辱的印记。小说最后,那瓶好不容易收集来的生漆,在追尾事故中的“完了”,或许就是隐喻了这种洗刷的不可能。而正是在这种带有自欺性的“不可能”的行为中,我们可以看到她们/他们改变命运的艰难和精神上所遭受的无法抹去的隐痛。
对于一位年轻作者来说,这篇小说在叙事上也显示了不错的能力,尤其是叙事在过去和现在之间的穿插、跳跃,非常自然;但是,这篇小说也有几个让人不大满意的地方。一是叙事水平的不均衡,叙述乡土的部分明显要比其他部分简洁、流畅、有味道。而秋田离家返城那部分,叙述比较啰嗦,除了对行李箱中的生漆表示紧张之外,其他的内容几乎没有必要,感觉是写到后面有点力不从心了。二是小说结尾没处理好,收得太仓促。秋田之所以大老远跑回老家去取生漆,是因为她女儿“对是否漂亮并没有太多的兴趣”,她没有充足的理由说服女儿去整容,所以想偷偷用生漆让女儿皮肤过敏,再乘机给她整容。但小说花大量篇幅写秋田如何回老家取生漆,那么,生漆取回来了,她的目的能不能达成呢?这个问题我以为是无法回避的,但小说最后,生漆这个道具却没用上,女儿跟她之间可能有的矛盾以及由此可能展开的更为丰富的内涵还没来得及生发,就匆匆收了尾。从某种程度来说,小说其实还没写完。钟求是在谈到自己的创作经验时曾说,小说叙事的过程中,如果碰到难点,一定不能绕开,而是要去克服,如果克服得好,小说可能就精彩了。但是向向在这一点上绕开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比较大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