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中英:
实际上,亚投行给我们提出的问题远远地超过了亚投行本身已经回答的问题。大家不要以为有那么多西方国家加入亚投行就万事大吉了。其实当欧洲以及澳、新等国纷纷进入亚投行后,亚投行的问题才变得更加尖锐、更具挑战性。透明、善治、人权、环境可持续性等“高标准”会随之而来。
而西方一些国家之所以选择进入亚投行,主要还是因为中国搞多边主义。这些国家最怕的就是大国搞单边主义,因为美国搞单边主义已经让他们吃了大苦头,他们担心中国也搞单边主义。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这些国家进来以后,会与中国相互影响,可能会使亚投行内部的团结、和谐出现问题。G20强调相互治理过程、相互评估过程,这在亚投行里会不会发生?目前在规则制订、组织协调等方面,西方国家还占有优势。西方国家得接受一点中国的东西,而我们也要往西方国家那边靠一靠,双方应该相向而行。
实际上,西方欢迎中国的“贡献”,希望中国是“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但担心中国的“提供”,比如说提供新的秩序、新的理念、新的解决方案等。
中国现在面临的困难主要是,作为亚投行的发起国家,得提供能够为进入亚投行各国接受的亚投行章程草案。中国现在已经提交了这样的草案,但草案在谈判过程中会有一些修改,甚至在一些条款上会出现争论,也有可能一时难以达成一致。如果这种情况发生了,且比较严重,亚投行的筹备过程就得延期。
亚投行的提出和筹办,也有助于中国大学中关于国际组织和全球治理的专业教学,因为这是关于国际组织和全球治理的最新实践,而亚投行将来面向亚洲和全球招聘,也应受到中国学生的注意。我鼓励中国学生——不一定是国际关系专业的,多到这类新建的国际组织求职。
徐秀军:
部分西方国家申请加入亚投行并成为意向创始成员国,应该说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西方国家在国际事务当中,对于现有的全球治理机制以及整个的治理结构改革等方面存在利益分歧。欧美在有些方面是保持一致的,但是在另一些领域它们也不完全是铁板一块,当然这也并不仅仅反映在亚投行这一件事情上。现在一些欧洲国家和日本经济面临的问题非常大,经济增长表现与美国出现了分化。而这种分化又带来了它们在对内对外政策方面的分歧。在对内政策上,很明显地表现在其货币政策上——美国有收紧的倾向,但欧洲和日本则是不断地宽松。这其实反映了他们在面临现实问题时所做的反应是不一样的。在对外政策方面,他们也会反映出各自的诉求。例如,在制裁俄罗斯问题上,美国的立场相对强硬,而一些与俄罗斯有紧密贸易联系的欧洲国家则持谨慎态度。
欧洲国家加入进亚投行,对于中国来说的确带来了很多挑战。它们要求亚投行反映它们的诉求,反映它们在治理方面的理念、标准等。目前来说,在有些方面与中国还是不一致的。我的理解是,中国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最终并非仅仅是作为一个区域性的国家,而是要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大国,要与世界其他国家有共通之处。这就要求中国不断加深融入这个世界,而不是说永远保持自己的某些“个性”不变。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融入世界有两个含义,一个是指我们要根据现行世界的标准适当地调整自己,另外一个含义是指通过相互接触,让别人也接受我们的一些理念,也帮他们做适当的调整。两者是一个相互融入的过程。所以说西方国家加入亚投行既是一个挑战,也提供了一个机遇,即中国怎样把自己的全球治理的理念和标准与西方相融起来。亚投行如果做成功了,在这方面就是一个比较好的范例。
羌建新:
尽管我们现在经济上有能力——如果按照购买力平价(PPP)计算,我们的经济规模可能已经是世界第一了,但是我们还需要专业能力。无论是国内的金融市场、金融体系的成熟程度,风险的控制能力,还是我们在多边机构中的经验,确实都存在着短板和缺陷。引入专业能力尽管会增加谈判难度,但对于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亚投行的治理结构,从而保障将来的投资安全,进而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是有积极作用的。在这方面,世行、亚开行等的规则设定是相对成熟的。西方国家纷纷加入亚投行当然带来了挑战,但对于亚投行建立良好、合理的治理结构也有积极的作用。
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的确是自信了,但自信的同时还要有一个开放的心态。亚投行这样一个机构对于改进、完善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治理机制确实是一个路径。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单方面地来改变现有机制,而更可能是相互适应、相互改变。西方国家加入进来,实际上已经说明了他们也在改变自己。未来的新机制一定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嵌套的结构。中国已经加入了一些既有的机制,除了世行、亚开行外,中国还加入了一些域外的开发机构,比如区域性的美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以及次区域性的加勒比开发银行、西非开发银行、东南非贸易与开发银行等,虽然占的股份不多,但也是正式的域外成员。
我想再补充谈一下一些西方国家为什么加入。实际上从资金贡献的角度来说,域外国家肯定是资金的贡献者而非接受者。它们之所以加入,不仅是因为能在新的体系中保持一定的话语权,更重要的还有实体经济方面的因素。多边开发机构在发放贷款或进行投资时一定伴随着一个相应的前提,即获得多边开发机构资金支持的项目从采购的角度说是要对成员国开放的,因而可能会给资金贡献者带来商品、劳务和工程项目等潜在的巨大市场,这可能是他们从经济效益角度来说的最大收获。
徐秀军:
二战结束后,当时美国在推动建立世行、IMF时并没有成熟的经验;今天,我们推动成立亚投行也没有成熟的经验,但我们面临的挑战比他们那时建立布雷顿森林体系还要严峻一些。严峻的是什么呢?主要是指这个时代的条件发生了变化。首先,当时那些机构主要是由西方国家领导的,东方体系基本上没有介入到西方体系中。而在西方体系里,美国在经济上的实力是绝对领先的。其次,这些机构的其他成员虽然也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但它们与美国在价值理念、传统文化等方面比较相通。
我们现在也在探索建立新的机构,但我们面临的时代背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第一,我们综合实力虽然说提升了,但在现有的成员当中优势并没有那么大;第二,成员国的理念、国内制度等不完全相同。所以我们这种探索面临的挑战很大。
另外也要看到的是,当前美国选择不加入亚投行甚至制造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其实我们也没有什么可紧张的。中国作为一个走向世界的大国,必须要有这样一个气度,不能人家有一点不同的声音就立刻感觉异样、不舒服,不能听取别人的意见。作为大国一定要听取别人的意见,美国也一样。我们看历史本身也要动态地看,即使是美国建立的秩序难道就一直没有变化吗?布雷顿森林体系一直在变化!很多问题实际上取决于认知者的自身视野。
庞中英:
现有机构及其改革与新创设的机构之间的关系,才是核心而要害的问题。新一代的全球治理,主要取决于“华盛顿共识”与一些非“华盛顿共识”之间的争论。
亚投行成立后要与世界银行等全球机构开展合作。世界银行等不是亚投行的顶头上司。亚投行需要借鉴世界银行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以及世界银行等的人力资源。有人以为世界银行和亚开行运作许多年了,经验丰富,甚至是关于国际发展问题的“最佳实践”,这种说法言过其实,有害于世界银行和亚开行的改革,也不利于新建诸如亚投行这样的新机构应对新挑战。人类探索真理无止境。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亚投行在实践中应该立足于世界已有的多边开发银行,但同时要超越现存的观念、模式,探索出自己的方式。只有这样,亚投行才能立足并对全球治理有大的贡献。
庞中英:
我想澄清两点。首先,一个成员在一个机构中的话语权和投票权是两码事。一般地,这两者是一致的,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即实际话语权很大投票权却很小。在国际关系越来越民主化的情况下,投票权很小的成员也有很大的话语权,甚至不在机构里的国家——即没有投票权的国家也有话语权。因为国际机构的决定和行动影响的并不仅仅是机构内部的成员,对机构外部的世界也有影响。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但不到矛盾不可调和的时刻,没有人愿意使用否决权,因为否决权的行使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使局势更加复杂。中国在安理会中是使用否决权次数最少的常任理事国。但美国等使用得比较多。有一些学者专门研究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中如何行使否决权。有不少人对于否决权感兴趣,觉得这是大国的特权,好玩,值得追求和拥有。其实,否决权也是把双刃剑,否决权是很难使用的权力。行使否决权,意味着机构内部的关系很紧张,而否决权使用后,紧张的关系可能更紧张。亚投行的章程是否如世界银行的章程那样,对拥有投票权最多的成员规定否决权,我们不得而知。但由于中国追求“新型国际关系”,我个人认为应该不要否决权(当然也有很多不同意见),而追求对亚投行进程的实际影响。
徐秀军:
按照建立亚投行的备忘录,我们可以拥有一票否决权,当然西方对这件事情非常敏感。关于否决权,一般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法理上的否决权,比如说联合国宪章明确了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无论这个国家衰落了还是强大了都一直拥有;另一种是事实上的否决权,即根据实力来判定(如在亚投行中的股份占比),这对每个国家而言机会是公平的,而且这种事实上的否决权从理论上讲是可以变化的。
我们只要把投票权的审议设定为不可否决就可以了。现在美国在世界银行、IMF里拥有一个事实上的否决权。根据这些机构的章程,份额和投票权变动需经过85%以上的投票权通过,而美国的投票权超过了15%。这也就是说,如果要改变这一事实上的否决权,还得美国自己答应才行。美国不答应,它就会一直享受这种特权,纵使其他成员都反对,也无可奈何。所以,我们对于亚投行否决权的设计可以加以改进,避免一国永远垄断这种权力。
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投票权如何设定,都应该贯彻平等原则。现在要制订的是一个面对所有成员的规则,而不是面对某一特定成员的规则。不能给某一成员以特权,但也不能刻意削弱甚至剥夺任何成员根据共同达成的规则而享有的权利,相关成员也不应该主动放弃这些权利。对于否决权的设计应该如此。
羌建新:
实际上,主要的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如世行、亚开行等)基本上实行的是基本投票权与以股权为基础的比例投票权相结合的加权投票制。一国拥有的投票权,不仅取决于其所占的股权,还取决于与股权无关的基本投票权。此外,否决权还取决于投票规则。投票规则有许多种,如简单多数同意、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四分之三多数同意、85%多数同意、一致同意等。在不同的投票规则下,同样的投票权是否具有否决的权利是不一样的。例如,如果采用85%投票权多数同意的投票规则,类似IMF、世界银行在某些特别重大问题上采取的投票规则,在亚投行中就可能会出现单一成员拥有否决权的状况;如果采用三分之二投票权同意规则(实际上亚开行在重大问题上就采取这样的投票规则),那么在亚投行中就不太可能出现单一成员能够拥有否决权的状况。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与全球性的开发机构不同,尽管区域开发机构的基本原则是按照经济体的体量来确定股权及后续的投票权等,但后者一般要区分域内和域外,也就是说它要保持区域特色。区域开发机构基本上都是这样的,比如亚洲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尽管有大量域外成员的进入,但区域性开发机构会区分域内与域外的股权分配,而且要使域内成员占有多数股权。至于股权具体怎么分配,则要通过谈判。
总之,亚投行投票权中基本投票权的具体设定,域内和域外国家股权的具体划分,投票规则的具体设立,都需要通过进一步谈判才能确定下来。因此,具体到某个成员在某些具体问题上是否拥有否决权,取决于章程谈判的最后结果。可以肯定的是,由于这一问题高度敏感,因此,在谈判过程中一定会经历非常激烈的博弈。
同时,一般而言,只有域内的成员才有借款的权利,域外成员是不享有借款权利的,只有做贡献的权利,即只能当出资人。
另外从目前公布的亚投行域内成员的分布来看,亚洲大陆的主要国家基本上都参与了。同时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特点,即亚开行不太关注的区域——中东地区的一些国家也加入进来了,因此可以说亚投行进一步提高了区域的代表性。
羌建新:
亚投行章程作为契约是谈判的结果,而谈判则是妥协的结果,无论是正面的解读还是负面的解读都不要过分,不是说不能完全实现自己的想法就很不舒服。只要是大家同意的结果,一定是对大家都有好处的。否则都想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来,那就是零和了。
徐秀军:
一般谈判都会定最后的期限,这种进度控制对成员国也是一种催促和警示,有利于其更加高效地完成谈判。但往往这个期限到了以后,很多协议也未必能达成。例如,美国推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就是再三延迟,至今仍未达成最后共识。从目前亚投行章程谈判的进展来看,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之间既有共识也有分歧,在一些规则的设置上甚至存在意见相左的两派。但也应该看到,57个国家既然自愿加入亚投行的建设进程,都表现出乐见其成的诚意,那么,即便不能如期达成章程,但也不会拖太久。
庞中英:
我个人认为今年6月底通过亚投行章程有点难,因为之前没有想到有这么多国家加入亚投行。多边的成员越多,不同意见就多,协调起来就困难得多。不知道亚投行是否需要提供新的章程草案。
但即使6月底完不成章程谈判,亚投行秘书处也会再定出下一个最后期限。“最后期限”是一个谈判专业术语,最后期限一改再改,在国际谈判中很正常,比如在美国主导的TPP谈判中,奥巴马政府多次调整最后期限,2015年是达成TPP的新的最后期限。
不得不看到,亚投行从概念产生到现在,已经被高度政治化了,受到国内和国际瞩目。高度的政治化,就使得亚投行的筹办进程高度复杂化。不排除有些进入亚投行章程谈判的国家故意提出一些比较艰难的议题。亚投行章程的谈判进程肯定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