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万“长效”受贿终落法网
17年受贿16.76万元,松阳原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振华,近日被庆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8万元。
事情要从1997年说起,当时李振华担任松阳县玉岩镇镇长,庆元籍商人吴某以柳杉换路形式承包该村机耕路工程,求李振华帮忙协调,并到其办公室送上了8000元现金。至此,李某一发不可收拾,在担任松阳县林业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后,先后收受了贿赂15.9万元。
2014年5月9日和14日,案发后,李某先后向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退缴涉案款人民币计1.8万元;经指定管辖,5月27日,此案被移送庆元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胡丰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