蝇头微利前迷失双罪入狱
近日,由平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平阳县人民经法院审理,对原平阳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兼任平阳县农业产业化项目考核组副组长林某分别以受贿罪及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三个月、拘役四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三个月。
2006年至2013年期间,林某负责财政局扶农项目申报、涉农扶持资金补贴审核发放,他利用此职务便利;同时还利用农业产业化项目考核组对申报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包括现金、超市购物卡、香烟票等,共计人民币7.7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1年至2013年,林某兼任县农业产业化项目考核组副组长期间,不认真履行县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资金发放的审核职责,对部分公司申报的贷款贴息补助审核严重不负责任,把关不严。5家公司原只能申报最高限额5万元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贷款贴息资金,最终却获得了贷款贴息资金各20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5万元。
鉴于其能自首且家属已代为退出受贿款,酌情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萍俭)
(本栏目绘图:施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