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激励机制分析

2015-05-22 01:52陈云凡谭璇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激励机制

陈云凡 谭璇

摘 要:基于局部均衡分析框架,通过精算方法对新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四种模式的激励效应和再分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现行制度对中青年人参保和居民选择缴费档次激励效应偏低;制度具有一定的代际再分配效应,但是在代内之间不仅不具有再分配效应,而且有些模式还会产生逆向收入转移。在现有制度设计中,希望通过财政方式同时达到激励与再分配效应是难以兼顾的,而且还会影响制度保障水平提升。因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进行优化,而优化关键是理清财政补贴与个人账户之间的功能。财政补贴应侧重再分配效应,向缴费年龄高和低收入居民倾斜。个人账户应主要侧重激励效应,通过较高回报率激励居民参保,提高保障水平。

关键词: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激励机制;再分配

作者简介:陈云凡,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湖南 长沙 410081)

谭 璇,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湖南 长沙 410081)

一、引 言

前总理温家宝在2013年工作报告中提出在当年养老保险将基本覆盖全民。在2012年底,各地先后宣布进入“全民养老时代”。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覆盖的华丽数据下也存在发展危机。这种危机主要体现在缴费档次选择低和对青年参保缺乏激励性两个方面:一是居民普遍选择较低缴费档次。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虽然覆盖面扩大了,但在2013年人均缴费为170元左右{1},即大部分农村居民选择的是100元或200元缴费档次。因此,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提供的养老金不能满足“老人”、“中人”和大部分“新人”的基本生活需要{2}。二是对于青年农民参保缺乏激励。根据谢勇对南京市的调查发现,年龄大的参加社会保险意愿更强{3};陈世金等对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分析得出,当前制度对青年农民的参保吸引力偏弱{4}。穆怀中对辽宁漳县调查结果分析也发现,新型农村居民对于参保回报时间短的人具有较大激励性,而对于参保回报时间长的却缺乏激励{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吸引青年农村居民参与采取以家庭为单位“捆绑式”缴费。这种缴费方式不仅容易引起家庭矛盾,而且违背“谁缴费谁受益”的保险原则,侵害了一些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要以农民为主体的基本原则{6}。当前对农村居民参保意愿研究普遍采取研究设计思路是以农民是否参保作为因变量,以农村居民个人特征作为自变量,通过Logistic回归技术分析个人特征对居民参保意愿影响。即主要从居民自身特征分析其参保意愿的影响因素。但由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自愿参加,农民参保决策是建立在农村居民对成本与收益权衡理性决策之上。从个人特征分析农村居民参保意愿影响因素并没有触及到制度激励机制设计。因此,本文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激励机制作为研究对象。

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的基本理论解释是戴蒙德{7}所提出的个人短视与政府父爱主义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个人“短视”行为,政府出于父爱主义,将强制个人在年轻的时候进行适当的储蓄以支出年老时的消费。政府介入个人养老保险后,在制度初期个人财务实施的是待遇确定制度(Defined Benefit,一般简称DB)。DB制度中通过调整养老保险的缴费率或养老金计发办法来影响参保人一生中的养老金纯受益,从而实现代际间和代际内的收入再分配{8}。由于缴费记录与待遇缺乏相关关系,逃费是待遇确定制中的主要道德风险问题。为了解决逃费问题,主要存在两种激励制度:一是个人账户投资收益激励。为了激励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各国相继采取提升养老保险制度中个人缴费记录与养老待遇相关性。比较激进的是智利养老金改革,建立个人账户积累制度,在财务上实行的是缴费确定制(Defined Contribution,简称DC),即个人养老金待遇与个人缴费完全相关。在德国、瑞典等欧洲国家采取相对温和的措施,相继建立名义账户制度,名义账户制度的个人财务模式综合待遇确定(DB)和缴费确定制度(DC)制度特征{9}。无论智利个人账户制度还是欧洲国家名义账户制激励机制主要通过个人账户收益产生激励。二是财税激励。财税激励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政府通过免税等方式激励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即从个人所得税税基和公司所得税税基中加以扣除,鼓励更多人积极参加养老保险,并如实申报个人的工薪收入。另一种方式是政府通过财政直接补贴激励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当前对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激励机制属于政府通过财政直接补贴方式激励个人参保。

当前国内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研究,可以分为三类:(1)关于财政补贴方式研究。认为财政补贴激励制度应分为“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两种方式{10}。(2)关于财政补贴水平研究。通过相关计算,认为应提升财政补贴水平,使财政补贴缴费激励效果提升{11}{12}。(3)关于财政补贴再分配效应研究。再分配效应研究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根据“等价原则”分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再分配效应,得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代际再分配效应{13}{14}。另一方面是利用Auerbach提出的代际核算方法测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再分配效应,认为当前制度具有较好的代际再分配效应{15}。国内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方式做了相关探索,但是存在不足,具体体现在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通过提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来提升保障水平,而较少考虑财政补贴的代际和代内再分配效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激励实际上使财政补贴肩负公平和效率双重任务:一方面财政补贴方式需要具有激励个人积极参保的效率效应;另一方面财政补贴方式需要达到具有再分配效果的公平效应。财政方式是否能同时达到效率与公平双重目标成为本研究的研究中枢。

二、中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激励机制

国务院在《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和“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由于中国大部分农村没有集体企业,农村居民基本上缺少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和利息就成为激励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要方式,而利息普遍规定以一年定期利息为准。因此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激励机制主要是财政补贴方面,具体可以分为缴费固定补贴,即每个缴费的居民都可以获得30元财政补贴;缴费累进补贴,为激励个人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缴费档次,每上升一个档次增加相应的补贴;基础年金待遇固定补贴,符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缴费规定,农村居民在满60岁以后,每月可以领到55元养老金待遇补贴;基础年金待遇累进补贴,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多缴费一年可以增加相应的基础年金待遇补贴。

根据各省市关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规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财政激励基本分为四种模式:第一种模式财政激励中只包括缴费固定补贴和基础年金待遇固定补贴。主要有16个省市采取该模式,分别是北京、河北、辽宁、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云南、甘肃、西藏和新疆(以下简称A模式)。第二种模式是包括缴费固定补贴、缴费累进补贴和基础年金待遇固定补贴。实施该模式的省市有11个,分别是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广西、海南、四川、陕西、青海、宁夏(以下简称B模式)。第三种模式包括缴费固定补贴、基础年金待遇固定补贴和基础年金待遇累进补贴。实施该模式有3个省市,分别是天津、安徽、湖南(以下简称C模式)。第四种模式是包括缴费固定补贴、缴费累进补贴、基础年金待遇固定补贴和基础年金待遇累进补贴。实施该模式只有内蒙古(以下简称D模式),见表1。

三、模型设计与参数选择

1. 基本思路和假设前提

(1)基本思路

本文采用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对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激励机制进行考察。首先将利率设置为外生变量;然后根据具体的制度模式,在合理假设的基础上,运用保险精算的基本方法建立参保人员的缴费模型、受益模型、纯受益模型和财政补贴模型,分别测算参保人所缴费用、受益额和财政补贴在选定基年的现值;最后计算受益额和所缴费用之差,财政补贴在不同档次和不同年龄之间分布,得出参保人纯受益和补贴状况,以此判断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否符合效率与公平原则。

(2)假设前提

为了方便分析,进行以下假定:1)由于集体补助在全国大部分农村里都没有,因此本文假定集体补助为零;2)选取全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面普及的年份(2013)为基准年;3)假定人口环境处于封闭状态,即不考虑人口迁移因素;4)家庭参保人员养老金领取年龄统一为60岁(这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是相符的),死亡年龄统一为72岁。5)假设中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设置在近几十年不变。

2. 基本假设

为检验现有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科学性,提出效率和公平的两个假设:

效率假设:农村居民对于是否参保以及参保档次选择为理性决策的假设,即农村居民是对参保成本和预期收益现值进行权衡比较而做出的决策。根据理性决策做出如下推论:

推论1:如果参保的预期收益现值大于参保成本,即纯收益大于零,农村居民选择参保。

推论2:如果随着档次提高,参保的纯收益增加,农村居民选择高档次激励性较高,即存在“多缴多得”。

推论3:如果随着缴费累计年限越长,参保的纯收益增加,农村居民选择长期缴费积极性较高,即存在“长缴多得”。

公平假设:财政补贴在新型农民居民养老保险应具有再分配效应,根据假设做出如下推论:

推论1:财政补贴纵向上应该向年龄长者倾斜,即存在代际公平效应;

推论2:财政补贴横向上应该向缴费档次低的倾斜,即存在代内公平效应。

3. 精算模型设计

为检验现有制度模式是否达到效率标准和公平标准,本文根据现有制度对缴费、收益、纯收益和财政补贴的精算模式进行设计。效率假设主要通过农村居民参保的纯收益现值来检验,纯收益现值等于参保收益现值减去参保成本现值;公平假设主要通过财政补贴对不同档次和不同缴费年限补贴的现值进行检验。

(1)缴费模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参保人员的年龄(用X表示,下同),将农村居民分为“老人”(X≥60岁)、“中人”(45≤X<60)、“新人”(18≤X<45)三类人员。三类人员在缴费方式和基数是相同的,只是在享受待遇方面有不同的规定。“老人”不需要缴费,但是符合参保资格的子女需要缴费;“中人”需要缴费,在待遇享受规定里没有累计缴费年限规定;“新人”需要缴费,并且需要累计缴费达15年才能享受基础年金待遇。因此,只需要建立一个缴费模型就可以包括上述三类人员。

P1=■■(1)

P1表示参保者缴费在2013年的现值总和;R表示居民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X表示参保年龄;i表示年平均利率;Wn(n=100,200,300,400,500)表示农村居民选择缴费n元的缴费档次。

(2)受益模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保险给付分为基础年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因此,被保险人的总收益为基础年金给付和个人账户给付加总,具体模型为:

I=I1+I2(2)

其中,I表示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后每年收益额在2013年现值总额,I1表示参保人在满60岁后每年领取基础年金给付在2013年时的现值总和,I2表示参保人在满60岁后每年个人账户给付在2013年时的现值总和。

由于基础年金给付和个人账户给付方式存在差异,因此需要分别进行测算。

1)基础年金

基础年金包括待遇固定补贴和待遇累进补贴两个部分。居民退休待遇固定补贴为每月55元,基础年金待遇累进补贴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农村居民,每增加一年缴费给付相应的补贴。具体公式如下:

I1=■■(3)

其中,D表示参保人员的死亡年龄。

Gm表示累进补贴金,如果缴费年限小于或等于15年,Gm=0;如果缴费年限大于15年,Gm=(60-X-15)L,其中L为基础年金每月累进补贴系数。

f为引入的累积因子,用于计算考虑利息因素时一年按月领取累积至年终的总额。

f=■(1+■)12(4)

2)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金额由缴费总额和缴费补贴总额两部分组成。居民退休时,每月领取个人账户金额等于个人账户金额除以139。具体公式如下:

I2=■■(5)

其中,T1表示参保人各年缴费在退休年龄时终值总和,T2表示参保人各年缴费补贴在退休年龄时终值总和。具体公式如下:

T1=■Wn(1+i)R-s(6)

T2=■(30+nQn)(1+i)R-X(7)

其中,30元表示缴费固定补贴,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能获得最基础的补贴。Qn表示缴费累进补贴基数,即根据农村居民选择不同的档次给予激励补贴数额。

(3)纯受益模型

纯受益模型用于计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总收益现值与总缴费现值的差额,计算公式为:

?仔jn=I-P(8)

其中,?仔jn(j=A,B,C,D;n=100,200,300,400,500)表示j模式中参保人员选择缴费n元缴费档次在2013年纯受益总额现值。

(4)财政补贴模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分为两大块:缴费补贴和待遇补贴。具体公式如下:

Fjn=P2+I1(9)

其中Fjn(j=A,B,C,D;n=100,200,300,400,500)表示j模式中参保人员选择缴费n元缴费档次获得财政补贴总额在2013年时的现值,P2表示缴费补贴总额在2013年时的现值,I1表示基础年金待遇补贴在2013年时的现值总和。I1的计算公式已经在公式(3)中定义了,P2的计算公式如下:

P2=■■(10)

4. 相关参数选择

相关参数选择根据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及实践而定。

(1)缴费档次。缴费档次根据规定设定为五个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2)政府补贴额取值。政府补贴分为四个部分:缴费固定补贴、缴费累进补贴、基础年金待遇固定补贴、基础年金待遇累进补贴。缴费固定补贴根据全国统一规定设定为30元;缴费累进补贴标准根据全国大部分实施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5元的补贴方式,定义补贴基础为5元;基础年金待遇固定补贴根据全国统一规定设定为55元;基础年金待遇累进补贴根据全国大部分规定缴费满15年,每增加一年,基础年金提高2元,设定养老金累进补贴系数为2元。(3)养老保险参保、领取和死亡年龄。根据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和本文假设前提,确定参保年龄为18岁,领取年龄为60岁,死亡年龄为72岁。(4)利率选择。一般而言,养老保险利率参照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为指标。近几年虽然中国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有所调整,平均值基本上为3%。在本文中,设定利率为3%。

四、测算结果及分析

本文根据相关模型和参数设定,对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A、B、C、D四种模式的净收益和财政补贴现值进行测算,并根据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对测算结果进行讨论。

1. A模式测算结果及分析

A模式中缴费补贴为30元,与选择缴费档次无关;基础年金发放与缴费年限长度无关,年龄满60岁以后就可以每月领取55元养老金。根据精算模型测算可知(见表2):(1)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居民理性决策。A模式中不同档次和不同年龄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纯收益现值都大于零,说明参加新型养老保险是居民理性决策。(2)选择缴费低档次和中年参保是农村居民的理性选择。农村居民纯收益现值随着缴费档次提高而递减,随着参保年龄增大而净收益递增。(3)财政补贴具有一定代际再分配效应。A模式五个缴费档次财政补贴现值横向相等,纵向随着参保年龄提高而递增。这说明A模式财政补贴在代内是绝对公平,与缴费档次无关。在代际方面具有再分配效应,财政补贴向参保年龄高的居民倾斜。

2. B模式测算结果及分析

B模式中,缴费补贴分为固定补贴和累进补贴两部分,固定补贴为每个参保者都可以获得30元补贴,缴费累进补贴系数为5元,即参保者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5元补贴。基础年金待遇补贴为固定补贴,每月55元。根据精算模型测算可知(见表3):(1)缴费累进补贴对于参保者激励效果有限。虽然制度上试图通过累进补贴方式激励参保者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相应档次,但是由于补贴金额有限,B模式中参保者净收益依然随着缴费档次提高而递减。(2)缴费累进补贴产生横向逆向收入转移效应。从纵向上讲,B模式缴费累进补贴并没有改变财政补贴向参保年龄高的倾斜法则,具有一定代际再分配效应。但是横向上却发生改变,财政补贴现值随着缴费档次提高而递增。因此,在横向上,财政补贴实际上向收入高进行转移,即在横向上产生逆行收入转移,不具备代内再分配效应。

3. C模式测算结果及分析

C模式采取补贴方式是缴费补贴与缴费档次选择无关,为固定补贴,统一为30元;基础年金待遇补贴分为固定和累进两种补贴,基础年金固定补贴为每人每月55元,基础年金待遇累进补贴系数为2元,即如果参保者缴费满15年,每增加一年基础年金补贴提高2元。根据精算模型测算可知(见表4):(1)基础年金待遇累进补贴激励效果甚微。C模式中基础年待遇累进补贴制度设计意图是去激励参保者在年轻时积极参保,但由于补贴金额有限并没有改变参保者纯收益随着参保者年龄提高而递增的局面。(2)缴费补贴横向再分配效应低。C模式中明缴费补贴在横向上采取绝对公平的原则,没有向任何缴费档次倾斜,不具备代内再分配效应。在纵向上虽然提高年轻参保者净收益现值和财政补贴现值,在18~44岁参保者净收益值和财政补贴现值明显高于A模式和B模式,但依然向老年人倾斜,具有一定代际再分配效应。

4. D模式测算结果及分析

D模式采取补贴方式是,缴费补贴分为固定补贴和缴费累进补贴,养老金固定补贴为30元,缴费累进补贴系数为5元,即参保者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基础年金待遇补贴分为固定补贴和待遇累进补贴,基础年金固定补贴为每月55元,基础年金待遇累进补贴系数为2元,即如果参保者缴费满15年,每增加一年基础年金每月提高2元。根据精算模型测算可知(见表5):(1)累进补贴激励效果有限。D模式设计缴费累进补贴和待遇累进补贴目的是激励参保者选择较高档次和年轻时参保。但是限于补贴资金有限,横向上虽然不同档次纯收益较为接近,但纯收益依然随着缴费档次提升而递减,对居民选择较高档次依旧缺乏激励。纵向上,在40~44岁之间,有一定激励效应,但是在18~40岁之间激励效果不佳。(2)累进补贴在横向上产生逆向收入转移。D模式中累进式的补贴在纵向上是向老年人人倾斜,具有一定代际再分配效应。在横向上,向缴费档次高的倾斜,产生逆向收入转移效应,不具备代内再分配效应。

五、结论与制度优化

1. 结论

从四种模式测算结果可知:

(1)财政方式激励效果有限。四种模式居民参保现值都大于零,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居民理性决策。根据规定缴费满15年的中青年即可在其满60岁以后领取基础年金补贴及相关待遇。由于四种模式中收益现值随着参保年龄增加而递增,这就导致参保激励效应随着年龄增加而递增,对青年居民激励效果偏低。个人收益随着缴费档次提高而递减,这使参保居民都不愿意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相应档次,而仅选择低缴费档次。

(2)财政方式补贴具有一定代际再分配效应,但是不具备代内再分配效应。A、B、C、D四种模式在纵向都具有一定代际再分配效应,即财政补贴随年龄增加而递增。横向上不具有代内再分配效应,A模式和C模式中的财政补贴与缴费档次无关没有考虑横向之间再分配,B模式和D模式产生收入逆向转移效果,因此四种模式都不具有代内再分配效应。

(3)个人账户贬值与财政补贴并存。从四种模式测算结果可知,财政补贴现值都大于居民纯收益现值,而导致这种局面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农村居民个人账户处于贬值状态。也就是说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于一种尴尬状态。一方面各大银行通过个人账户赚取高额利息差。因为个人账户资金放入银行是按照一年定期利息计算的,而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流动性不高,这就使得银行可以通过低利息揽存款,高利息贷款的方式赚取高额利息差。另一方面是财政对农村居民巨额补贴,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负担。表面上看是政府在补贴农民,实际上这种收益通过个人账户贬值外溢至银行。

因此,当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同时达到公平与效率的目标是不现实的,从制度实践来看,财政补贴实际上对中老年农民参保产生一定激励效应,而对于缴费档次选择和青年居民参保缺乏激励。如果要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按照当前将财政补贴作为激励手段的制度逻辑,只有提高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提高一方面可能产生收入逆行转移,另一方面又会加重政府财政负担,这就需要对制度进行优化。

2. 制度优化建议

由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是“混账”模式,居民自愿参加,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将制度激励重担赋予财政补贴,但财政补贴不能同时兼顾达到公平与效率目标。因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激励效应有限,而逆向再分配现象频现。如果要提升制度公平性和效率性,就需要转变思维,坚持以人为本的思维{16},对制度激励机制进行调整和优化。从世界各国个人账户制度运行实践来看,实行个人账户的国家,无论是新加坡,还是智利,都以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回报率激励个人积极参加储蓄型养老保险。因此,中国提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关键还是需要理清财政补贴和个人账户之间的关系。财政补贴应侧重再分配效应,向缴费年龄高和收入低的居民倾斜。而个人账户应主要侧重激励效应,通过较高回报率激励居民参保,提高保障水平。且从个人账户投资收益角度出发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可行性。

首先,农村居民高储蓄意愿为制度提升水平提供制度基础。截至2011年底,中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34万亿{17},居民储蓄率在全世界居于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本身具有储蓄性质,农村居民较强储蓄意愿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升保障水平提供了基础。

其次,银行现有定期存款利率可以为制度提供选择。根据相关测算,如果个人账户基金年收益率在5%左右,可以达到激励效果。在个人账户收益率为5%的情况下,财政补贴方式采取A模式,经过测算个人账户纯净收益在横向上会随着缴费档次提高而递增,而纵向上在18~44岁这个年龄阶段,个人账户纯收益随着参保年龄提高而递减,见表6。这就从制度上可以激励居民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缴费档次和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采取A模式财政补贴方式也具有一定代际再分配效应,尤其是在纵向上向年龄长的倾斜。而个人账户年利率5%,又在银行风险承受能力范围之内,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五年定期存款利率为5%左右。居民个人账户资金流动性不高,只有在其达到退休年龄时才能领取。因此,如果按照五年定期存款利率来计算,一方面银行不需要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也符合居民理性选择,个人账户资金收益率相当于其存入银行五年的定期存款利息。

最后,个人账户收益激励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提供平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当前五个档次设计并不能完全化解农村居民养老风险,养老风险化解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个人账户储蓄率。如果在现有财政激励方式下,要促使农村居民选择较高缴费档次,只有提高财政补贴,而财政补贴又可能带来逆向再分配效应和增加政府财政危机风险。但是如果采取提高个人账户回报率,既不需要扩大政府财政责任,又可以提高居民缴费档次。综上所述,提高个人账户回报率,通过个人账户投资收益激励才是提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之本。

注 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5月19日。

{2}薛惠元:《新农保能否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年第10期。

{3}谢勇、李放:《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意愿的实证研究——以南京市为例》,《人口研究》2009年第5期。

{4}陈世金、李佳、李秀丽:《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及精算分析》,《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2期。

{5}穆怀中:《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决策影响因素研究》,《人口研究》2012年第1期。

{6}刘建:《新农村建设:陶行知乡村建设思想的启示》,《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8年第2期。

{7}Diamond,P. A.:“Framework for Social Security Analysis”,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Vol.8,1977.

{8}何立新:《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经济研究》2007年第3期。

{9}郑秉文:《养老保险“名义账户”制的制度渊源与理论基础》,《经济研究》2003年第4期。

{10}米红,王鹏:《新农保制度模式与财政投入实证研究》,《中国社会保障》2010年第6期。

{11}封铁英:《以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规模测算:基于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的筹资优化方案设计》,《中国软科学》2012年第1期。

{12}曹信邦,刘晴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财政支持能力分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年第10期。

{13}黄丽:《中山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09 年第4期。

{14}王翠琴,薛惠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年第8期。

{15}蒋云赟:《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对财政体可持续性的影响研究——基于代际核算方法的模拟分析》,《财经研究》2011年第12期。

{16}姜正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在思维方式的转变》,《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0年第4期。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12》,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

The Research on Incentive Mechanism of New Rural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CHEN Yun-fan,TAN Xuan

Abstract:Based on the partial equilibrium analysis framework,the incentive and redistributive effects of the four pension insurance modes for new rural residents were calculated in actuarial method.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existing system has low incentive effects on the willingness of people of middle and young ages to buy insurance and their choices of pay level of insurance,although this system owns intergenerational redistribution effects to a certain extent,there are not only no redistribution effects on the intra-redistribution,but also some of them even bring reverse transfer of income. Its unrealistic to balance incentive and redistribution effects by means of finance in the existing system;on the contrary,it will affect the promotion of the security level. Therefore the new rural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should be optimized,and the key is to clarify the functions between the financial subsidies and individual accounts. Financial subsidies should focus on redistribution effect and be inclined to pay high age and low income residents,while individual accounts should mainly focus on the incentive effect,motivate residents insured by a higher rate of return,and enhance the level of protection.

Key words:the new rural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incentive Mechanism;redistribution

(责任编校:文 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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