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麦金太尔以对现代道德哲学的批判闻名于世。现代道德哲学通常由三个部分组成,即道德主体理论、价值理论和规范理论。在麦金太尔看来,现代道德哲学的这三个部分都存在根本的错误:道德主体理论的错误是自我的个人化,价值理论的错误是善的私人化,而规范理论的错误是德性的边缘化。
关键词:麦金太尔;社群主义;道德主体理论;道德价值理论;道德规范理论
作者简介:姚大志,男,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现当代西方哲学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分配正义研究”,项目编号:12JJD710011
中图分类号:B712.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5)03-0032-07
按照时间坐标来区分当代西方哲学,一些哲学是现代的,如罗尔斯的自由主义和哈贝马斯的共和主义,另外一些哲学是后现代的,如福柯的系谱学和德里达的解构主义。但是,还有一些是前现代的,如麦金太尔的社群主义。虽然前现代的哲学和后现代的哲学几乎在所有方面都是对立的,但两者之间仍然存在一个共同点,即对现代性的批判。对麦金太尔来说,这种现代性批判主要体现为对现代道德哲学的批判。
现代道德哲学有两种主要的理论,一种是以康德为代表的义务论,另外一种是功利主义。无论是哪一种理论,通常都由三个部分组成,即道德主体理论、价值理论和规范理论。因此,我们按照这三个方面的理论来分析和评价麦金太尔的现代道德哲学批判。
一、自我的个人化
道德哲学的主要任务不是告诉人们所应遵循的行为规则是什么,而是论证人们为什么应该遵守这样的行为规则。道德哲学提供的是哲学证明,而这种证明通常都建立在人性的观念之上。对人性的看法不同,道德哲学所提供的证明也会不同。也就是说,任何一种道德哲学都以某种道德主体理论为前提。
麦金太尔把现代道德哲学所依赖的主体观念称为“情感主义的自我”。这种情感主义的自我有两个特征:首先,对于情感主义者,道德语言仅仅是自我之情感或态度的表达,道德原则仅仅反映了人们的偏好,而道德判断则是道德主体基于其偏好对某种行为的赞扬或谴责;其次,由于道德语言仅仅是情感或态度的表达,所以道德主体没有任何理性的标准可以应用于道德原则和道德判断。从表面看,这种情感主义的自我似乎具有主动的和自主的能力,能够把自己从特殊的情境中抽离出来,从而能对任何观点进行选择或批评。但实际上,这一切所表明的无非是这种道德主体缺乏标准。因为情感主义的自我缺乏标准,当人们之间就道德问题产生分歧的时候,就会出现道德争论的“无终结性”[1](P31-32)。
对于麦金太尔,这种情感主义的自我实质上就是存在主义者所说的虚无:一方面,自我作为虚无什么也不是,所以他所承担的任何角色都没有客观的价值;另一方面,自我作为虚无又可以是任何东西,所以他所扮演的任何角色都是偶然的。麦金太尔认为,从人们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来理解自我,这是正确的,错误来自于当代道德哲学中的自我观念和角色观念。自我观念的问题在于它的个人化,角色观念的问题在于它是偶然的。
自我观念的个人化是指,在现代社会和现代道德哲学中,人是作为个人来扮演社会角色和从事实践推理的。麦金太尔认为,“个人”是社会机器之零件的名称,是对具体社会处境和背景的抽象。在这种意义上,自我所扮演的所有角色都是个人的角色。[2](P129-130)因为道德主体是作为个人的自我,所以我所扮演的角色都是我个人选择的结果,我所赞成的道德原则和所做出的道德判断都表达的是我个人的偏好;因为道德语言所表达的无非是我的偏好,所以在实践推理中,首先我要对各种偏好进行排序和计算,然后追求偏好满足的最大化。
从麦金太尔的观点看,这种自我的个人化是错误的。但是,关键的问题在于,与其说这种错误源自于个人的自我观念,不如说来自于现代社会和现代制度。在前现代的社会中,人们是通过各种社会群体的成员身份来认同自己和他人的。用麦金太尔的话说:“我是某某人的兄弟、堂兄弟和孙子,是这个家庭的成员,而这个家庭属于这个村庄,那个部落。”[1](P33)在社会关系的网络中,每个人都占有某个特殊的位置,没有这种位置,他就什么也不是。与这个位置联系在一起的属性(各种社会成员身份)构成了我的实质的一部分,它们确定了我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由于现代化的过程把前现代社会的关系网络破坏了,人们才从社会群体的成员变成了孤立的个人。
因为自我的认同出现了个人化,所以自我所扮演的角色成为偶然的。在麦金太尔看来,在任何社会中,从社会角色来理解自我都是正确的。现代社会的问题在于,自我的个人化导致一个有害的后果,即自我与其扮演的角色之间存在冲突。为了说明这个问题,麦金太尔提出了“角色”(roles)和“典范”(characters)之间的对比。[1](P28-29)
首先,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可能拥有很多各种各样的角色,但是通常只有为数不多的几种典范。麦金太尔曾举例说,在现代社会中,牙医和垃圾收集者是角色,但不是典范,而经理和心理治疗师则既是角色也是典范。其次,每个人都具有某些信念,而角色和典范对信念的关系是不同的。角色的信念是由社会规定的,个人的信念可能与其一致,也可能不一致。但是,对于典范,社会角色与自我之间不存在信念上的不一致。典范体现了社会对个人的要求,把社会角色与人格融为一体了。这样,典范证明了某种社会存在方式的正当性。最后,角色本身只是履行某种社会功能,而典范表达了社会所提倡的某种道德理想。角色一般只具有职业意义和地位意义,但是典范除此之外还具有道德意义和文化意义。典范为处于某种历史条件下的社会成员提供了文化上和道德上的理想。因为一个社会的文化特征和道德理想体现在典范之中,所以区别不同社会的关键在于确定哪些社会角色是典范。例如,维多利亚时期的英国要由“公立学校校长”、“探险家”和“工程师”这些典范来界定,而威廉时期的德国则要由“普鲁士官员”、“教授”和“社会民主党人”这些典范来界定。
角色与典范体现了现代自我的双重紧张。通过角色,麦金太尔试图表明自我与其角色之间的关系是紧张的:首先,现代自我的认同是个人化的,从而人们对自己和他人的了解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其次,自我所承担的社会角色是偶然的,因此个人信念与角色信念之间可能存在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将会导致人格的分裂。通过典范,麦金太尔试图揭示自我与其社会之间的关系是紧张的,“典范是道德哲学所戴的面具”[1](P28),通过这些面具,社会与个人之间的真实关系被掩盖了。麦金太尔认为,当代社会的典范是经理和治疗师,他们以其专业知识和技术为社会服务。比如说,经理在产业领域对人们进行操纵,以更有效地把投资变为利润;治疗师在心理领域对人们进行操纵,以更有效地把反常者变为正常人。
现代道德哲学把个人理解为自主的道德主体。在麦金太尔看来,这里有两个错误:一个是个人认同的错误,即每个人都作为个人来认同自己和他人;另一个是个人信念的错误,即相信个人具有自主的能力。但是在这些问题上,麦金太尔自己的观点也不是没有问题的。
现代道德哲学相信人具有自主的能力,比如说,一个人从事某种行为或选择某种职业,这是由他自己决定的,是他个人选择的结果。麦金太尔认为,这种关于自主的信念是错误的,因为一个人选择从事某种行为或职业,还有更深层的原因,这些深层的原因决定了一个人的选择。[3](P41)麦金太尔的方法论是历史主义的:在探讨事情的时候,他向后进行追溯,以发现事物的来龙去脉和因果关联。当我们向后看的时候,事物似乎都有一条明确的轨迹,这种轨迹在哲学解释中就变成了事物的逻辑,从而事物成为现在这个样子也似乎是必然的。但是,当我们将这种方法用于未来事物的时候,它就不灵了。未来是开放的:它有各种可能性,而不是必然的;前方有很多岔路,而看不出有什么内在的逻辑;尽管我们向往某种结果,但是我们不知道导致这个结果的确切原因是什么。如果未来是开放的,那么我们就有了某种程度上的选择自由,从而也就有了某种程度上的自主。麦金太尔否认这样的自主和选择,这是没有道理的。
二、善的私人化
实践哲学与价值是不可分的,因为实践归根结底是对某种价值的追求,是所追求价值的实现。因此,价值理论是任何一种实践哲学(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和社会哲学等)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它们提供了所必需的基础。对于道德哲学而言,价值理论就是关于善的理论,它提出并回答“什么是善”的问题。
不同的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派别持有不同的善观念,如康德主义和功利主义,以及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这些派别不仅对“什么是善”的回答是不同的,而且对正当与善的关系也持有不同的看法。一般而言,康德主义和当代自由主义主张正当优先于善,而功利主义和社群主义则主张善优先于正当。从麦金太尔的观点看,在善的观念上,现代道德哲学都是错误的。
麦金太尔认为,在价值理论方面,现代道德哲学的根本错误在于“善的私人化”。在现代道德哲学中,价值理论以人性理论为前提。这种人性理论主张,人的行为都有其动机,而行为的动机是个人的欲望或偏好。[4](P21)按照这种动机心理学,个人的欲望或偏好是最重要的东西,因此,善就是欲望或偏好的满足。
虽然每个人的行为都以欲望或偏好为动机,但是人们的欲望或偏好是不同的,它们指向不同的对象,具有不同的程度,带有不同的内容。简言之,每个人都具有不同的和特殊的善观念。在麦金太尔看来,由于现代道德哲学把善理解为欲望或偏好的满足,而欲望或偏好又是因人而异的,所以在“什么是善”的问题上,人们之间充满了分歧,而且这种分歧是无法消除的。更重要的是,在当代社会中,这种善观念方面的分歧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麦金太尔把这种情况称为“善已经被私人化”[5](P4)。
善的私人化导致三重后果。[5](P3-4)首先,由于善被私人化了,每个人拥有不同的善观念,这导致道德规则与善的分离。在道德规则的问题上,人们之间可以达成一致。在善观念的问题上,人们之间无法达成一致。其次,因为在“什么是善”的问题上人们之间存在尖锐的分歧,而这种分歧又是不可消除的,所以国家或者政府在善的问题上应该保持中立性,这种中立性一般被看作自由主义道德的基本特征。最后,善的问题属于私人领域,道德规则的问题属于公共领域。在私人领域,人的自由不受限制,每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追求自己的善观念。在公共领域,人们应该服从道德规则和其他规范,以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
麦金太尔认为,现代道德哲学把善理解为欲望或偏好的满足,这样善便被私人化了。善的私人化使道德规则与善分离开来,使政府对个人所具有的特殊善观念持一种中立的态度,使对善的追求局限于私人领域。在对现代道德哲学的善观念做了上述分析之后,麦金太尔对这种善的私人化进行了批判。
首先,现代道德哲学的心理学假定是错误的。善的私人化以这样的心理学假定为前提,即欲望是所有行为的动机,而且欲望的功能在各种文化中都是一样的。麦金太尔认为这种心理学的假定是错误的:欲望的功能在不同的文化中是不同的,从而它们对引发行为所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推动人们去做某事的动机不仅仅是由欲望(需要、快乐、痛苦、情感和意图等)构成的,而且也是由公共的社会因素(要求、借口、恳请、责任和义务等)构成的;更重要的是,欲望本身是由规范控制的,并且只有在规范的支配下,欲望的实现才能够被证明为正当的。[4](P21,76)
其次,善的私人化是错误的。善的私人化可以分为两步:首先,善被规定为偏好的满足或者欲望的实现;其次,道德规则作为正当不仅独立于善,而且优先于善。麦金太尔对此提出了批评。一方面,在现代道德哲学中,由于道德主体被个人化了,人作为个人来追求善(欲望的实现),从而必然导致善的私人化;另一方面,善被界定为欲望的实现或者偏好的满足,而每个人的欲望或偏好都是特殊的,因此公共的道德规则才被看作独立于并优先于善。在麦金太尔看来,这无异于本末倒置。他认为,善应该是道德规则的基础,而道德规则应该以共享的善观念为前提。[5](P3, 8)
最后,善的私人化导致人们之间的冲突。在现代道德哲学中,由于人作为个人来追求自己的善,并且善作为偏好的满足是因人而异的,这样至少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对善的追求与其他人的追求有可能是相冲突的。这意味着一个人所追求的善观念与其他人是不相容的。[5](P8)在麦金太尔看来,这种善观念的不相容性,以及人们在追求特殊善时所发生的冲突,是现代道德哲学无法解决的。特别是麦金太尔认为,这种善的私人化以及人们善观念之间的冲突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实践问题,是西方发达社会所面临的难题。
如果把人们之间在善观念方面的冲突看作现代道德哲学的一种病症,那么医治这种疾病的药方是什么呢?在麦金太尔看来,因为现代道德哲学把善私人化了,所以它不可能提供任何药方来解决其自身的痼疾。他认为,医治现代道德哲学之疾病的药方存在于古希腊之中,存在于亚里士多德主义之中。这个药方就是人们共享的善观念。这种共同的善观念不仅能够挑战现代道德哲学中善观念的私人化,而且能够为一种合理的道德哲学奠定坚实的基础。
也就是说,要克服善的私人化,就必须建立一种共享的善观念。在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基础上,麦金太尔提出了与现代道德哲学针锋相对的善观念。麦金太尔的善观念有三层意义:第一,善内在于实践之中,是行为者在各种特定实践中获得的好处;第二,善是人们整体生活的性质,是人们在追求自己的美好生活中获得的;第三,善是人们作为共同体的成员所追求的东西,这些东西对共同体的所有成员都是共同的。善的这三层含义是相互关联的,后者以前者为基础,前者以后者为补充。[1](P190-220)
在价值理论方面,麦金太尔的批判靶子对准了西方现代道德哲学,其所指既包括功利主义,也包括康德式的义务论。然而,从上述讨论中可以看出,麦金太尔关于善的私人化批判可以适用于功利主义,但不适用于康德式的义务论,起码并不完全适用于后者,因为康德式的义务论无须以欲望的满足作为行为的心理动机。
三、德性的边缘化
如果任何一种道德哲学都有其道德主体理论、价值理论和规范理论,那么在麦金太尔看来,对于现代道德哲学,道德主体理论的错误是自我的个人化,价值理论的错误是善的私人化,而规范理论的错误是德性的边缘化。
在道德哲学中,规范理论的目的是说明我们应该遵守什么样的道德规范以及论证我们为什么要遵守这样的道德规范。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其道德规范体系通常都由两个部分构成,一个部分是各种德性,它们规定了我们在各种场合应该做什么。另外一个部分是各种道德规则,它们规定了我们在各种场合应该不做什么。德性是肯定性的规范,它们鼓励人们去追求某种东西,规则是否定性的规范,它们界定了哪些东西是为道德所禁止的。
对于任何一种道德体系,既需要德性从正面来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也需要规则从反面来规定人们不应该做什么。也就是说,在正常的和良好的社会生活中,道德体系应该具有德性和规则两个部分。虽然德性和规则在规范体系中发挥不同的功能,但它们又是相辅相成的。没有规则,社会生活就会缺乏稳定和秩序,人们的利益和权利也会经常受到侵犯。没有德性,社会生活就会缺乏团结、健康和正义,个人生活也会失去其卓越的性质。
麦金太尔认为,在古希腊的城邦中和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德性和规则都发挥了恰如其分的功能,但是在现代社会和现代道德哲学中,道德规则具有了中心地位并且发挥了头等重要的作用,而德性则逐渐被边缘化了。[1](P169, 232)按照麦金太尔的观点,虽然德性的边缘化从斯多葛主义就开始了,但其实现还是在现代道德哲学中,特别是在休谟、亚当·斯密、康德、密尔和罗尔斯的道德哲学中。
麦金太尔认为,德性的边缘化是由两种主要因素造成的。一种因素是理论,从斯多葛学派到罗尔斯,西方的规范伦理学变成了规则伦理学。另外一种因素是社会生活,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由共同体变成了国家。两种因素的合力使规则在道德规范中占据了第一的位置,从而削弱了德性的作用。
从道德理论方面看,德性的边缘化有两种表现:一种是规则成为道德的中心,另外一种是德性由复数的变为单数的。
麦金太尔认为,在现代道德哲学中,规则成为道德的中心,而德性的作用逐渐被弱化。这种德性的边缘化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加以分析。首先,自然法理论在17和18世纪占据了统治地位,它是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基础。麦金太尔认为,对于近代道德哲学家,自然之于道德犹如上帝之于基督教:自然发出指令,带来和谐,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了规则。[1](P234)麦金太尔在这里显然是按照安斯康姆的思路,批判自然法理论是犹太教-基督教神法的残余。其次,康德是现代道德哲学的代表,在其道德形而上学中,规则达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麦金太尔认为,在康德的道德作品中,所有道德问题都围绕一个中心问题,即我们如何知道遵守哪些规则。也就是说,对于康德,除了对规则的服从之外,道德什么都不是。这样,“无论是对于道德哲学家还是对于他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之道德,德性概念都变成边缘性的”[1](P236)。最后,罗尔斯是当代道德哲学的代表,在其正义理论中,德性对于规则具有次要的地位。按照麦金太尔的解释,罗尔斯把德性定义为“按照正当的基本原则去行动的强烈的和通常有效的欲望”[1](P119)。也就是说,德性不过是按照规则行事的欲望,这样一来,德性被彻底边缘化了。
德性的边缘化还表现为“德性”一词的使用出现了变化,即这个词由复数的(virtues)变成单数的(virtue)。1麦金太尔认为,虽然这种变化是从休谟开始的,但是后来变得更为明显。这种变化导致了双重结果。一方面,它使“德性”与“道德”成为同义词。按照麦金太尔的解释,“德性”一词在古希腊的使用中有“道德的德性”的意思,也有“非道德的德性”的意思。但是,德性以单数的方式来使用之后,它的意思就意味着道德。因此,“道德的德性”这种说法在现代道德哲学中属于同义反复,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则不是。另一方面,当“德性”由复数的变为单数的以后,其含义也发生了变化。当“德性”是复数的时候,我们知道它是指各种具体的德性,如古希腊所说的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等等。当“德性”变成单数以后,当我们只关心一种基本德性以后,这个词的意义也发生了变化,这时德性是指对规则的服从。
在麦金太尔看来,使德性边缘化的力量归根结底是社会生活,而现代社会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现在的人们在“社会”中生活,过去的人们在“共同体”中生活。对于麦金太尔,所谓“共同体”是指家庭、教区、学校、诊所、工作场所和本地社区等等。[5](P12)在这样的共同体中,人们享有共同的善观念和德性观念,这些共享的善观念和德性观念把人们统一在一起。在现代化和工业化过程中,诸如家庭、教区、学校、诊所、工作场所和本地社区等共同体被削弱了,共享的善观念也不复存在了。德性本来存在于共同体的生活之中,其功能是维系这样的共同生活。当这样的共同体被削弱甚至消失之后,德性必然被边缘化。[1](P236)对于麦金太尔,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生活只是人们追求自己个人私利的场所,人们之间即使相识,也形同陌路。在这样的社会中,因为没有共同的善,为了防止人们在追求私利时相互侵犯,只能用规则来限制其行为,为人们提供保护。
虽然现代社会中规则伦理学取代了德性伦理学,但是在启蒙达到高峰的18世纪,也出现了以共和主义为代表的德性伦理学的复兴。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尽管这里所说的共和主义试图复兴德性伦理学,但是它与麦金太尔的德性伦理学不同。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差别也反映了共和主义与社群主义的差别。与18世纪的共和主义相比,麦金太尔式的社群主义有两点不同(这两点也可以同自由主义相对照):第一,虽然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都把德性放在首位,但是在麦金太尔看来,前者追求的德性是复数的(各种德性),后者追求的德性是单数的(公德);第二,共和主义的核心观念是公共的善(如安全、秩序和法治等),而社群主义的核心是共同的善(共同体的目的)。另外两者的思想资源也不同,麦金太尔式社群主义渊源于古希腊,而共和主义则渊源于古罗马。
我们知道,18世纪的共和主义运动以失败告终。这场复兴德性的运动为什么会失败?因为人们的社会生活变化了,从而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麦金太尔认为,这场共和主义运动及其失败所揭示的真正教训是:当你试图重塑的这个道德习语(指德性)对于普通大众和知识精英都是异化的,你不能希望在整个国家的范围内重塑道德。[1](P238)麦金太尔的这段话透露了两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其一是他对当代的道德和道德哲学持有悲观的看法,从理论到实践,现状很难改变;其二是即使恢复古代的道德传统还有一线希望,那么它也仅存在于小共同体(家庭、教区、农场、邻里社区等)之中,而非国家或整个社会之中。
结 语
我们对麦金太尔的现代道德哲学批判做一个简单的总结。首先,麦金太尔对现代道德哲学的批判具有双重的积极影响。一方面,他对康德式义务论和功利主义的批判促使人们从更为广阔的观点(如社群主义)来思考道德哲学问题,反思当代规则伦理学的困难。另一方面,这种现代道德哲学批判也促进了德性伦理学的复兴,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当代规范伦理学的缺陷。其次,麦金太尔的现代道德哲学批判也存在很多的问题。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在这里只想指出这种现代道德哲学批判所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
一个问题是这种批判所适用的对象。现代道德哲学有两个代表,一个是康德式义务论,另外一个是功利主义。当麦金太尔把他的现代道德批判用于不同的对象时,这种批判的适当性会出现紧张。因为两者的观点是相反的:功利主义是目的论,康德主义是义务论;功利主义的道德在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康德式义务论的道德在于按照道德规则行事;功利主义把善放在首位,康德式义务论把正当(规则)放在首位;功利主义的道德主体以欲望为动机,康德式义务论的道德主体以善良意志为动机。这样,当麦金太尔批评现代道德哲学使善私人化时,这种批判可以适用于功利主义,但不适用于康德式义务论;当他批评现代道德哲学把规则等同于道德时,这种批判可以适用于康德式义务论,但不适用于功利主义。也就是说,同样的批评应用于两者会产生冲突。
另外一个问题是反现代性。我们把麦金太尔对现代道德哲学的批判归纳为自我的个人化、善的私人化和德性的边缘化,与其相对立,他主张我们应该把个人理解为共同体的成员,把善看作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共同享有的东西,把德性视为道德的核心。麦金太尔认为,这样的道德主体理论、价值理论和规范理论只能存在于古代社会之中,而不能存在于现代社会之中,因为现代性和现代化把这些道德理论以及作为其基础的生活方式都破坏了。现代性意味着一种生活方式,现代的道德和道德哲学与这种生活方式是对应的。在对现代道德哲学的批判中,麦金太尔反对的不仅是现代道德哲学,而且是现代的生活方式,是现代性本身。问题在于,如果麦金太尔反对的是现代性本身,那么他拿什么东西来取代现代性?他可以基于亚里士多德主义来批判现代道德哲学,但是他无法回到古希腊过传统的城邦生活。
参 考 文 献
[1] Alasdair MacIntyre. After Virtue, Indiana: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84.
[2] Alasdair MacIntyre. “Practical Rationality as Social Structures”, in The MacIntyre Reader, edited by Kelvin Knight, Indiana: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98.
[3] Alasdair MacIntyre. “Notes from the Moral Wilderness”, in The MacIntyre Reader, edited by Kelvin Knight, Indiana: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98.
[4] Alasdair MacIntyre. Whose Justice? Which Rationality?, Indiana: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88.
[5] Alasdair MacIntyre. “The Privatization of Good: An Inaugural Lecture”, in The Liberalism-Communitarianism Debate, edited by C. F. Delaney, Lanham, Maryland: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 1994.
[责任编辑 付洪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