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高标准不断推进乡镇(街道)工会工作

2015-05-18 21:34范继英
当代工人·精品C 2015年1期
关键词:工会干部工会组织工会工作

范继英

近年来,乡镇(街道)工会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工作整体上发展不平衡,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组织体制和队伍建设与乡镇(街道)工会承载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专职工会干部配备及能力素质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一些乡镇(街道)工会经费保障还没有从机制上得到解决,等等,制约了乡镇(街道)工会职能作用的发挥,需要我们以更高的标准不断推进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务求工作实效。

加强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

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必须夯实组织基础,不断健全完善“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

一是规范乡镇(街道)工会组织体制。当前,乡镇(街道)工会存在工会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联合会、总工会等多种组织形式。各地工会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总工会,同时健全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条件暂不成熟的,要推动工会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向工会联合会过渡,逐步规范乡镇(街道)工会组织体系。

二是完善村(社区)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组织。随着经济发展,乡镇(街道)区域内企业数量快速增加,有的所辖企业多达数万家,乡镇(街道)工会在指导基层工作中力量明显不足,加强村(社区)和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显得尤为必要。各地工会要因地制宜,推进工会组织形式创新,健全完善村(社区)工会组织,大力推进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实现对区域内小微企业、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企业的工会组织覆盖。

三是规范企业工会组织。适应各类新兴产业、现代农业企业组织结构、用工形式和利益分配方式多样化的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工会组建形式和职工入会方式,推动区域内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认真落实全总《意见》,积极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规范建会程序,完善组织架构,努力把基层工会建成“六有”工会。

切实履行乡镇(街道)工会职责

乡镇(街道)工会承担着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双重职责,在协调劳动关系、服务基层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担负着重要任务。按照全总《意见》规定,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总工会的,作为地方工会组织,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要围绕重点工作履行好职责。

(一) 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

一是建立完善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推动建立乡镇(街道)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在宏观层面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和发展职工权益,优化工会组织履行社会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环境。

二是建立完善三方协商机制。推动建立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探索产业、行业性三方机制,形成“纵横交错、力量互补、工作联动”的网络体系,就职工普遍关心的利益问题提出工会的建议主张,并促进问题的解决。

三是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公正合理、规范有序、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四是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调解机制,努力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职工队伍稳定。

(二) 服务发展大局,服务职工群众。

一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乡镇(街道)中心任务,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和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是深化服务职工工作。按照“会、站、家”一体化的工作思路,把组建工会、创办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建设“职工之家”统一起来,为职工提供解忧愁、利发展、有实效、高水平的服务,解决好服务职工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积极争取和有效运用各种资源,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向社会购买的服务项目。做好对农民工、青年职工的服务,满足职工群众的多层次需求。

(三) 加强工作指导,代行维权职责。

乡镇(街道)工会要针对所辖各类基层工会联合会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指导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行政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开展一次劳动技能竞赛活动、开展一项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在推动建会、开展工资协商等工作遇到阻力、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基层工会主席因维权遭受打击报复等问题时,乡镇(街道)工会要主动作为,积极履行“上代下”职责,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当好“娘家人”。

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队伍,是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的关键。今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省、市、县党委要将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工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党委重视支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关心爱护乡镇(街道)工会干部,让他们在政治上有关心、经济上有保障、职业上有发展,不断增强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荣誉感。一是着力强化工会干部配备。各地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重视支持,在机构改革中明确乡镇(街道)工会职责、确定干部编制,完善干部配备方式。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总工会主席,配备1名专职工会副主席和专职工会干事,同时选配好兼职副主席和委员。二是着力推进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选聘工作。积极争取公益性岗位,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方式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建立完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选聘、使用、履职、考核、退出等机制,不断壮大工会工作者队伍。三是着力加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认真做好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方法,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教学、送教上门、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为乡镇(街道)工会干部提供菜单式、个性化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素质。

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指导保障

做实做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力量资源,强化指导保障。

一是争取党委重视支持。坚持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把乡镇(街道)工会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考核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和工会内部资源,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强化政策指导,及时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管理的通知》,落实相应配套资金,确保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经费足额到位。

三是加强典型引导。注重总结乡镇(街道)工会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创新经验、成功做法,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工会评先评优要适当向乡镇(街道)工会和工会干部倾斜,不断激发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队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本栏目与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合办)W

责编/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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