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军 段亚坤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CSR)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重视,同时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社会责任投资(SRI)理论和运动也在我国逐渐兴起。本文首先从社会责任投资的概念入手,分别介绍了世界各国学术界及我国学者对社会责任投资的不同定义;分析了现阶段我国社会责任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关的实施策略。希望能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并进一步提高我国社会责任投资的水平。
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的各种环境、产品安全等问题,人们不断深思问题的根源所在,社会责任投资便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走进大众的视野,并逐步获得人们的认可。作为一种投资模式,社会责任投资在西方国家投资市场上已经成为一种主流,虽在我国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均滞后于西方国家的发展及我国现实发展的需要,且无论是从当前短期的经济效益视角,还是从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角度看,社会责任投资在理论研究上的继续深入和在实践上的继续倡导和推行,对我国乃至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一、社会责任投资理论
虽然社会责任投资理论在20世纪20年代就由美国学者提出,但由于世界各国、各地区在社会责任投资实践范围和发展深度上的不同,以及历史传统、经济社会和法律环境上的差别,导致世界各国学术界在社会责任投资的界定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对社会责任投资没有公认的定义。
国际上对社会责任投资的定义众说纷纭,国内的学者对其也是各有不同的见解:例如,王俊认为“社会责任投资就是投资于那些对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此种定义是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界定社会责任投资的[1];杨大梅等认为“社会责任投资是企业在保证经济、社会、环境三者平衡的基础上进行的投资,这种投资方法不仅可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同时也是企业达到可持续发展目的的路径之一”[2];薛有志等认为社会责任投资是一种投资方法,该方法中结合了社会、环境和财务因素,因此社会责任投资又被称为“三重底线投资”。[3]
在社会责任投资中,不仅涉及到投资者、企业,同时还包括受社会责任投资影响的消费者,第三方机构以及政府等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主体在社会责任投资中相互影响、制约并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参见图一)。
投资者是社会责任投资的主体。投资者投资标准的改变给企业带来承担社会责任的压力,使其在社会、环境和经济上达到投资者的投资标准,不仅能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而且有利于社会责任投资的发展。
第三方机构主要是指除政府、企业之外的另一个重要的政策推动力量,通常在社会责任投资中扮演着推动者的角色。例如非营利性机构、非政府组织等,主要从事公益活动并对社会责任投资提供服务、进行监督。在机制作用模型中,第三方机构在政府的规制下,通过对企业活动的调查获得信息,从消费者对企业的评价中获得对企业的进一步了解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没有履行承担社会责任义务的企业,运用自身作为第三方机构所拥有的权利对其进行影响和制约。
消费者是社会责任投资的间接受益者。在模型中消费者充当了投资者、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的镜子,使三者从消费者的反应中认识到社会责任投资的发展状况。消费者自身参与政策制定的能力有限,但经常通过自身的反应程度来影响政策的倾向,使其成为政策输出的最大受益者,总之,消费者起到了导航的作用并从不同侧面促进了社会责任投资的发展。
政府是社会责任投资的规制者。政府和社会常常承担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所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成本,当这种成本达到政府的承受极限时,政府就会针对这种状况制定相应的规制政策。在政策制定中,政府通常代表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在考虑社会价值和社会收益的基础上,对符合社会利益的社会责任投资议题进行筛选并评估政策能否达到预期效果。[4]
二、我国社会责任投资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本身起步晚,所以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责任投资在现阶段的发展状况是:起步比较晚;发展速度缓慢;社会关注程度不高以及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等,因此本人综合了前人的观点将当前我国社会责任投资的主要问题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我国政府规制不力
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中,社会责任投资要发展的更好也必须以严格的法律法规为制度保障。但是我国并没有独立的社会责任投资法律,散见于相关法律制度中,甚至没有关于社会责任投资的法律规定。[5]我国《公司法》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仅仅作为一项原则,内容比较模糊,没有对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较为详细的明文规定。此外还有一些政策性法规的不足,例如,在税收政策中缺乏对社会造成负经济性企业的征税规定等;在我国绿色信贷体系上,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体系的积极性不高,在促使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投资时也缺乏与绿色信贷体系相配套的社会责任投资指标体系等。
(二)投资者缺乏社会责任投资意识
在我国现阶段的投资结构中,机构投资者所占的比例要小于个人投资者所占比例。虽然近年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周转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但是仍然处在较高水平。与此同时,我国个人投资者通常具有短期投资获利的偏好,与体现长期投资价值的社会责任投资不相符合,加之众多个人投资者对于社会责任投资这一概念缺乏了解,致使我国社会责任投资发展缓慢。[6]
(三)企业对社会责任履行不力
目前,我国仍有企业没有将企业社会责任视为自身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是将其看成一种来自社会和政府的压力。把企业经营目标集中在短期绩效上,没有意识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将给企业带来可持续性的绩效,使企业走的更远。另有一部分企业认为承担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因此为了节约成本,不惜以危害公共利益为代价进行生产经营活动。2013年第五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年会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报告(2013)》显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整体指数为26.4分,社会责任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仍有一半以上的企业处于“静观”的状态。[7]
(四)第三方机构自身发展力量不足
我国社会责任投资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指除了政府、企业之外的,以公民服务、开展公益活动和发展公共福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是我国最早关注和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力量之一,主要对社会责任投资提供服务并进行业务监督。[4]在美国,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督并追究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主要是由市民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来充当。[8]而在我国,首先这一角色通常由政府来承担,其次,由于第三方机构自身发展力量不足,根本无力进行有效的监督。
(五)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意识缺乏
我国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又由于国家的监督举报机制不健全和过程的繁琐,使得消费者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不去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更有一部分消费者低估了自身在企业社会责任投资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监督企业活动本是政府的事情与消费者无关。这些行为无疑都会导致企业行为偏离社会责任轨道,更没有必要谈到社会责任投资了。
(六)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程度不高
良好的信息披露是社会责任投资得以更好发展的前提基础,美国的全国会计师协会、欧洲联盟第四号指令以及国际会计公司等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分别分成不同的大类。但我国企业关于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总体上程度还不高,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缺乏明确的监管机制和奖惩措施。2005年国内学者阳秋林提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仅应包括经济效益评价指标,还要包括企业对生态环境、社会福利、诚实信用等方面的贡献。[9]
三、促进我国社会责任投资的对策
(一)加强我国社会责任投资的法制建设
1、建立强制性法律体系
首先,应修订《公司法》中关于职工参与决策部分的法律,强化职工的决策权利并增加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投资的法律条款,也可以设立单独的社会责任投资法律版块对其进行详尽的法律规定。同时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个系统工程,《公司法》的独立实施并不能保证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因此要与《环境保护法》、《劳动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配合执行,建立起严密的法律屏障圈,为社会责任投资的顺利发展构建良好的法律环境。
其次,制定法律强制性地规定营业额超过一定标准的企业必须根据企业自身规模的大小将其营业额的一定比例通过间接或直接投资的方式用于社会责任投资,并将投资的比例、对象等信息与财务报告一并备案以备相关部门检查。
最后,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制定严格的惩罚机制,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造成的危害进行估算并按其营业能力和危害程度的大小增加该企业社会责任投资的比例或其他财务上的惩罚。
2、制订和修订有利于促进社会责任投资的税收政策
减免税收可以节约企业成本,增加企业或股东的收益。因此,可以通过对税收政策的弹性控制,创造促进社会责任投资的税收环境,针对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投资的不同标准,划分出不同的税收优惠区间,对企业采取对号入座的方式实施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进行社会中责任投资。当然伴随着激励机制的产生,对应的惩罚机制也应该更严厉。例如,对那些没有采取任何排污措施的企业按其造成污染的破坏性程度和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征收一定比例的污染税。通过制定减免或增加税收的间接方式来降低或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影响股东收益,进而促进社会责任投资的普遍实施。
3、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
首先,在我国对企业发放商业信贷的大都是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本身的盈利性及其与其他银行之间存在的竞争性导致其在实施绿色信贷时的积极性不高,[12]因此要在政策制定上,要尽量避免使商业银行在盈利和绿色信贷的执行力上发生冲突,例如可以通过对其进行补贴等方式减少商业银行的功利性,使其在对企业放贷时严把绿色信贷政策的关口;其次,根据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以及进行社会责任投资的程度,要求全国各大信贷银行建立起客户社会责任数据库,制定不同等级的信贷利率,社会责任投资的程度越高则相应的信贷利率越低,并在企业的还款期限上给予放宽,即改变原来的企业还款期限长且利率高的标准,降低该类企业的信贷门槛。促进社会责任投资发展的同时也要限制与之相悖的企业行为,通过提高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信贷准入标准和贷款利率,拒绝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发放贷款,改变“双高”企业的成长资金来自银行信贷的局面。[13]
(二)投资者自觉树立社会责任投资意识
投资的最大目标就是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如果企业关注社会公平、环保等这些企业社会责任,那么这些投资会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以持续性的方式回报在企业的收益中。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重视社会责任投资的战略性地位,把目光放得长远些并集中在企业的长期绩效上;通过筛选、股东倡导和社区投资等原则,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衡量投资决策的重要标准之一;[14]通过选择多种投资途径,分散投资风险,在降低投资者自身的投资风险的同时还可以促使企业更好的承担社会责任,进而带来更好的声誉和财务回报,转而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投资收益和较低的机会成本。
(三)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首先在企业内部环境上,要保证产品的质量,生产符合质量标准并对消费者负责任的产品,建立良好的顾客忠诚和信誉;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福利和工作环境,处理好与员工的关系,减少企业内部劳工纠纷;在公司内部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培养管理者和员工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积极倡导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其次在企业外部环境上,处理好与供应商和经销商的关系,保证原材料的供应质量和产品的销路通畅;同时作为独立的经济体要积极投身于慈善事业,及时响应顾客和市场需求,建立良好的品牌知名度;配合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等。
(四)第三方机构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第三方机构作为社会责任投资主体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在推动社会责任投资进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第三方机构要通过宣传等渠道提高人们的社会责任投资意识,广泛普及社会责任投资的重要性及实施的迫切性。其次,与企业管理高层谈判或通过公告、游说等形式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企业会出于压力的原因对他们所倡导的内容给予重视。
(五)消费者自觉维权,支持进行社会责任投资的企业
作为消费者,首先要解决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权;其次,通过购买企业产品或服务等方式支持进行社会责任投资的企业,坚决反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事实上,消费者对企业的整体评价会影响到企业的知名度和声誉的好还,促使投资者投资在公众中印象好、评价高且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那么作为被投资的企业迫于这样的压力自然而然地履行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进而带来公众更高的满意度、忠诚度。当然这一切实现的前提是发挥消费者的作用,使投资者通过消费者这面镜子来识别要投资的企业。
(六)健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
首先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使企业所公布的信息不仅包括财务年报,同时还要附带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投资报告,以利于投资者更加全面地衡量其投资决策标准,减少投资的潜在风险。其次鼓励政府监督机构与媒体合作,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对违反相关制度的企业通过媒体给予披露,予以一定的惩罚。
(七)培育社会责任投资型人才
在美国,为了给社会责任投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也使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被企业经营管理者接受并身体力行,美国很多商学院的MBA教育计划中都要求学生必须选修企业社会责任课程,[15]在我国大多数院校中广泛开设MBA课程,借鉴美国这种通过高校来培育社会责任投资人才的做法,不仅要保证数量最重要的是要保证高质量,提高MBA课程的含金量和学生的最终评估标准,为社会储备优秀的管理者。
四、结论
目前,欧洲、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社会责任投资发展较为迅速,但在我国,由于我国的国情原因导致社会责任投资运动才刚刚起步,对社会责任投资理论的研究也方兴未艾。本文主要在前人的观点的基础之上,从投资者、企业、中介机构、消费者和政府的角度研究了我国社会责任投资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促进社会责任投资发展的相关策略,希望能促进社会责任投资理论的发展同时也为以后学者的研究做一些参考和指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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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oll.sohu.com/20131114/n390135640.shtml.
[8]王俊.美欧日社会责任投资(SRI)的发展模式及绩效比较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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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enku.baidu.com/view/cc1410addd3383c4bb4cd27f.html.
[10]王玉兰.商业银行践行绿色信贷的法律规制.[J].学理论,2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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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张国红.略论社会责任投资的主要经济学理论基础[J].商业时代,201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政府社会性规制的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研究”【14BGL057】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林军(1964—)男,甘肃临洮人,甘肃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企业战略管理研究;段亚坤(1989—)女,甘肃政法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企业战略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