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国部分地区陆续发生旅行社挪用、侵占游客出境旅游押金案件,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提醒,旅游者在交纳出境旅游押金时应注意5个事项,以维护自身权益。
1.规范旅行社会根据游客状况确定是否收取押金,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确定担保形式。
2.采用现金形式进行担保的,建议采用银行托管,旅行社、游客、银行三方协议形式,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
3.旅游押金一般在出境游前1~2天收取,旅游结束后7天内返还。游客要警惕旅行社以销签为名延长退还旅游押金时间。
4.在选择旅游线路时不要贪便宜,以免误入以低价为诱饵实为占用游客押金的陷阱。
5.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报案,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摘编自《石家庄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