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正如一些加拿大法律界人士所分析的,中加应尽快达成比引渡条约容易解决得多的外流赃款分配问题协议。这一协议一旦达成,躲在加拿大的中国经济类嫌犯的资金将更容易被冻结。如此一来,“程慕阳们”无法支付不菲的律师费,除了寻求自愿遣返之外,他们几乎无路可走。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陶短房
发自加拿大多伦多
近日,中纪委公布人数多达100人的红色通缉令,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赫然在列。受控贪污、窝藏转移赃物等多项罪名的他,在潜逃至加拿大15年后,再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最新的进展是,2015年6月2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将对程慕阳申请难民身份被拒提起的司法复核进行为期一天的审理。
此前,程慕阳申请入籍加拿大、申请政治难民身份都已遭到拒绝。身份曝光后,和他有交往的政治人物都忙于和他切割。今年2月,加拿大驻华大使赵朴不仅重申加拿大将加大遣返中国腐败分子力度,更首次对中国海外追逃的“猎狐行动”表示肯定。国内许多人就此猜测,程慕阳的“回家”,或许为时不远。
但这种想法恐怕有点过于乐观了。
第一道挡箭牌合法居留身份
尽管理论上加拿大法律并不禁止向境外引渡本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即枫叶卡持有者),但实际上犯罪嫌疑人一旦拥有这类合法身份,遣返就成为非常困难的事。
在这方面最典型的案例是“卡尔海因茨·施赖勃遣返案”。施赖勃原本是德国院外游说者。1991年,他策划向当时的执政党基民盟秘密捐款100万西德马克的非法政治献金,并涉嫌以佣金引诱加拿大前总理马尔罗尼等帮助争取加航订购“空客”民航机的丑闻。1999年丑闻曝光,施赖勃躲在加拿大滞留不回。2009年8月2日,他被强制遣返回德国,此时距案发已有10年之久,距加拿大启动遣返案也过去了5年。
不要以为施赖勃案是这种有合法居留身份逃加经济类嫌犯遣返困难的典型。恰恰相反,施赖勃在如此“短”时间内被遣返,是被加拿大司法界当作“重大进步”来研究并津津乐道的。因为这种拥有加拿大合法居留身份的涉外嫌犯,长期以来成功被遣返的个案寥寥无几。施赖勃之所以最终留不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案件实在影响太大(事关两国多位前总理,马尔罗尼还曾是现任加拿大总理哈珀的政治引路人,哈珀执政后急欲了结此案,以自证清白),加上案件性质严重、证据链完整。但即便如此也拖了偌长时间。
2008年,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在一份报告中表示,该国移民及难民局(IRB)认为,程慕阳是不能被允许入籍的、涉嫌犯有严重罪行的人。但同时该机构承认,没有证据表明程在旅居加拿大期间也卷入犯罪;2009年,程慕阳撤回入籍申请,转而谋求政治难民身份。但同年IRB小组成员马克·泰西裁定,驳回程慕阳难民申请,理由是认为申请人捏造受到政治迫害的情节,并以此作为获得在加拿大长期居留资格的理由。对此,程提起上诉。2011年,IRB移民上诉分庭专家卡西·马图驳回上诉。2014年10月,IRB小组成员戈登·麦克雷再度驳回其难民申请,理由是程可能在加拿大以外犯有严重非政治性罪行。
按照当地法律界人士的分析,在目前情况下,程慕阳获取政治难民身份的概率几乎为零。但即便如此,走程序恐怕也得一年以上,即便程序走完,他仍然拥有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按照5年一续的枫叶卡制度,其下次枫叶卡到期应在2016年。届时,如果加拿大联邦移民部拒绝给其枫叶卡续期,程的加拿大合法居留资格才算就此终结。他的第一道挡箭牌也才算过期作废——但是,这不意味着他一定能很快“回家”。此外,由于其香港特区居民身份仍然有效,即便“回家”,也仍会被送回出发地香港,而非中国大陆。
第二道挡箭牌引渡条约
中加没有签署双边引渡条约。按照加拿大法律,只有在加境内的犯罪才能被惩处,而如果嫌犯在加犯罪,又只能被加拿大一方惩处。加上“可能判死刑的不引渡遣返”这条铁律,其结果往往是重犯因担心被外国处死、轻犯犯不着兴师动众,最终一个也引渡不了。
中加司法体系差异很大,且分属不同的法系。在加拿大国内,对与中国签署双边引渡条约,反对的声音一直很大。即便两国间存在引渡条约,从进入引渡程序到实现引渡,也得耗费漫长时间。例如,1996年,迈克尔·克劳斯被控在泰国杀死妻子,随后逃亡加拿大。尽管罪证确凿,加联邦司法部长签发引渡令,该案却在没完没了的司法圆圈阵中至今不见结果;诈骗菲律宾政府7500万美元的格罗里娅·陈科夫妇,自2000年潜逃加拿大至今,遣返引渡仍无下文;更夸张的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谋杀省长的菲律宾人罗德尔浮·帕西菲加德自1987年偷渡加拿大至今,依然处于遣返前的监视居住状态。
从程慕阳忙于兴诉来看,至少目前他无意回国投案,或成为被遣返的自愿者。在这种情况下,即便2016年后丧失在加居留的合法身份,一时半会也很难让他“回家”。
第三道挡箭牌主动兴讼
自2001年起,程慕阳至少卷入4项重大法律纠纷,包括自2001年起就为其能否入籍加拿大不断兴讼。针对IRB移民上诉分庭专家马图驳回其政治难民申请,程慕阳以“政治偏见”为由起诉马图。这项起诉于2015年初开庭,至今尚未完结;2014年底,他还以“和中方合作分享信息,违反加拿大宪法和国际条约”为由,向加拿大联邦独立法院起诉联邦政府两个部门(联邦移民及难民局、联邦边境服务局),索赔175万加元。
由于加拿大法律规定,在加境内的诉讼必须了结方能离境,许多担心被遣返的外国嫌犯都采取主动兴讼的方法拖延时间,以达到长期滞留的目的。前面提到的德加双重国籍持有者施赖勃,在走投无路之际,先是起诉马尔罗尼吞钱,继而表示愿意在加拿大联邦下议院作证,让原本被公认拖无可拖的引渡铁案被戏剧性地又拖长好几年。
从申请国籍反复遭拒到申请难民多次遇阻,程慕阳几乎无案不讼。如今,他的身份业已无法隐瞒,势必较以往更顽强地守住自己这第三道挡箭牌,能拖一日是一日。
第四道挡箭牌法律死循环
即便2016年程慕阳的合法居留权失效,是否会即时进入遣返程序,也要看其它因素的影响。正式进入遣返程序后,由于已经数次被驳回政治难民申请,他将无法再进入难民资格认定程序躲避,但他可以遣返后将可能受迫害或被判死刑为由,申请接受遣返前风险评估。这个评估同样可以折腾两三年。如果这一风险评估的结果对他不利,他可以各种理由向法院申请复核。如果复核结果被推翻,一切就得从头来过。即使还是对嫌犯不利,他还能继续向最高法院上诉。
这一套流程走下来需要多少时间?
谁也说不准。前面提到那些一拖十几年的案例,几乎都靠这一套路熬下来,能熬多久的关键往往在于一条——你有多少钱。
对这类案例,加拿大的“金牌大状”烂熟于心,即便最有经验的法官对他们也头疼不已。只要你有足够的钱聘请那些善于打这类官司的律师,只要你成功进入“判决-上诉-再判决-再上诉”的司法圈子,到后来就算你自己厌烦了想走,恐怕都没那么容易。
但这些“金牌大状”收费绝对是天文数字,一旦你付不起高额律师费,他们就会立即“人间蒸发”。赖昌星曾数次逃脱遣返,甚至被送到机场登机前还能峰回路转,风险评估结果也被推翻从头来过。但2011年他最后一次被遣返前,数次将他保住的律师大卫·马塔斯居然在关键时刻手机停机、声称“人在德国出差”。当时,许多观察家指出,赖已支付不起马塔斯的律师费了。
程慕阳移民加拿大很早,而且移民前已定居香港。这些都为其向海外转移资金提供了便利,也意味着如果在冻结其资金方面不得力,他的最后一道挡箭牌会很“抗击打”。或许正如一些加拿大法律界人士所分析的,中加应尽快达成比引渡条约容易解决得多的外流赃款分配问题协议。这一协议一旦达成,躲在加拿大的中国经济类嫌犯的资金将更容易被冻结。如此一来,“程慕阳们”无法支付不菲的律师费,除了寻求自愿遣返之外,他们几乎无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