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玉洁
(河北农业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1)
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我国中小企业受到重创,很多中小企业开始动荡,难以维持生计,纷纷破产倒闭,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资金链的断裂。在中小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时,难以及时通过融资补充资金,维持生计。中小企业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但长期以来80%的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满足,60%的中小企业没有中长期贷款,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中小企业很难得到国有银行贷款,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存在“重公轻私”的现象。相比较其他国家,中国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比其他国家要大得多。据统计,国外企业70%靠直接融资,30%靠贷款。而中国小企业直接融资只占2%,98%靠借钱,或者向地下钱庄贷款。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多年没有解决的难题。虽然政府在逐渐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但并没有太多地惠及中小企业。我国中长期贷款增加了很多,但用以解决流动资金问题的短期贷款所占比例不高,即便是短期贷款,其中很多也是投给了大企业。
我国目前的经济、金融政策,主要还是依据所有制类型、规模大小和行业特征而制定的,因此,大多数社会资源都通过政府流向了大企业。银行的大部分贷款也是贷给大企业。这几年来,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虽然颁布了一些新的政策,但是还未形成完整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致使中小企业的融资和贷款仍然受到束缚和影响。
首先是担保机构本身的运作机制存在的一些问题,既制约了资金的扩充,使民间社会资本无法进入,又使这一市场化的产物在行政管理的方式下运行不畅。其次是缺乏应对担保风险和损失的措施,政府财政资金一次下拨而没有定期的损失补偿机制和来源,基金风险只得采取简单地分担摊派而不是有效的风险分散。再次是由于财政、经贸委、银行三方面的协调配合还不够密切,使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影响了担保功能的正常发挥。
首先,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尚处在初创阶段,企业的经营风险往往大于收益,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经营风险很高。其次,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比大企业高。中小企业贷款数额不高,但发放程序、经营环节缺一不可,据测算,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大于大企业的5倍左右。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银行当然青睐于大企业。再次,银行放贷的坏账损失与信贷员个人责任挂钩,使信贷员感到压力沉重,不敢轻易贷款。另外,目前国内银行因降息已进入了微利时期,加上担保机构在与银行的合作中还要求银行对贷款本金也要分担10%~30%的风险损失,银行更缺乏积极性。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向社会筹资,促进产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等作用。然而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证券市场筹资。其主要原因首先是一部分小企业缺乏现代素质和经营理念不愿上市;其次是中小企业缺乏上市的条件和政策环境支持而不能上市:(1)企业发行股票上市必须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造,确立法人治理机构。而中小企业改制后的形式往往不具规范性。(2)中小企业即使改制为股份公司,也仅限于内部职工入股。公司股权不易流动,也难以向企业注资。(3)受我国股市上市规模限制。(4)竞争上市的企业多。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小企业要想切实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运营水平,首先要搞好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努力做到决策正确、管理到位、执行有力,创造较好的业绩,使企业向着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只有这样,才能给金融机构以充足的信心,促使金融机构给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
2.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中小企业应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建立起规范的财务制度,使企业的财务信息清晰明朗,便于被银行等金融机构查阅、认证。
3.改变融资观念,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中小企业必须要有长远眼光,切实强化信用意识,保全银行债权,尽量按时还本付息,有困难时与银行协商解决。通过初次的尝试和多次合作,慢慢在银行建立优良的信用记录,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4.树立品牌化和规模化发展意识。企业品牌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整体素质、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的具体表现,也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宝贵财富。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企业的成功就是一个品牌的成功,就是企业价值链整体的成功。
1.制定和完善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我国要加快与中小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依法管理中小企业,使中小企业管理走向法制化轨道,并对中小企业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专门立法,规范其职责,资金的来源、数量、用途、对象、支付方式和补贴方式等,使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小企业的融资等具有法律地位。清除对中小企业不利的歧视政策和法规条例,为中小企业营造一个健全、公平的经营环境,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扶持。
2.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我国亟须建立多层次、多功能、多渠道的信用担保体系,为不同的中小企业提供不同层次的信用担保。应建立公开、透明、信息共享的咨询平台—中小企业网络信用系统。该系统通过整理、加工和储存收集来的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形成信用档案数据库,为银行和其他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信用和信誉状况提供服务。
3.建全中小企业板块,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我国应建立多层次、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资本市场体系。中小资本市场体系应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二板市场和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二板市场主要解决处于创业中后期阶段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则主要为达不到进入二板市场资格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4.逐步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地方担保机构直接面对中小企业,通过为中小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再担保机构直接面对担保机构,通过与担保机构签订再担保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担保机构按预定支付再担保费,再担保机构则按照与担保机构的约定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
1.更新理念,强化中小企业融资。近年来,为进一步搞好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各商业银行逐步建立了包括风险定价、独立核算、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以及违约信息通报等机制,不断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小企业金融服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多数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顾虑太多,贷款的数量也极其有限。
2.提供特色服务,开发新型信贷产品。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商业银行应围绕专业和特色市场,积极创建特色支行,推广特色业务,如根据中小企业的不同性质,提供特色的营销模式、特色信贷产品、特色服务方式等,使银行既能充分开展业务,又能防御信贷风险。
3.确定商业银行的贷款比例,保证贷款数量。一是银行制订保障中小企业贷款的机制。从银行角度来说,需要建立一套机制保障中小企业贷款。建议管理部门限定各家银行对于中小企业贷款需要达到的比例,适当放宽银行业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制定更为灵活的专项管理办法,引导银行贷款流向中小企业。
4.加强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管理。我国在整个法律制度安排中,缺乏对信贷人权利的保护,严重影响到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性。近几年来,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这些政策能否长期有效,关键还在于信贷人权利是否在制度上和法律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贷款担保的法律和制度框架,特别是扩大可抵押资产的范围;建立统一的财产抵押登记体系;建立高效的破产制度,使债权人能够低成本地实现担保利益。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社会辅助系统,主要是完善包括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辅导中心、咨询中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内的社会化中介机构和以贷款评估、信息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合作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Schmidt-MohrU.Rationing versus collateralization in the Competitiveand Monopolistic Credit Marketswith Asymmetric Information[J].European Economic Review,1997,(41):1321-1342.
[2]郑曙光.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新政:金融创新的制度基础与法制化路径[J].中国软科学,2012,(6).
[3]樊纲.金融发展与企业改革[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61-63.
[4]郭娜.政府、市场、谁更有效—中小企业融资难解决机制有效性研究[J].金融研究,2013,(3).
[5]林毅夫.服务民营中小企业,银行贡献社会和谐[J].新金融,2007,(2):17-18.
[6]尹丹莉.当前我国财政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8):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