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发展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良好局面

2015-05-14 07:19中共通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志强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少数民族民族

◇文/中共通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张志强

按照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安排部署,围绕“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巩固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这一课题进行深入调研,以期总结我市多年来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打造祖国北疆民族团结亮丽风景线做出新贡献。

一、通辽市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得的主要成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这一制度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自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始终坚持将其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以推进,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政策和资源优势,坚持借助外力与激发内力相结合,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推进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践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党的民族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1、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普法宣传教育、公务员培训和普法考试范围,使各族干部群众的民族意识和法律意识得到强化。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和新闻媒体的阵地作用,使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进教材、入课堂、上新闻媒体,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目前,全市干部接受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培训面达100%。以上活动的深入开展,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逐步深入人心。

2、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卓有成效。2005年,研究制订了《通辽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党字[2005]34号),为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贯彻落实《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大力推进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的治理整顿,制定了《通辽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多次进行集中整治,目前全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并用率、准确率达到90%以上。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近几年,通过各级党校、民族院校培训少数民族干部1.2万人次,安排1000多名少数民族干部在部门间、地区间轮岗交流,有效地提高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目前,我市党政机关少数民族干部7300余人,占干部总数的55%左右,高于民族人口的比例。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制定实施了《通辽市宗教工作管理责任制》,落实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旗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网络,明确了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宗教工作管理责任制,使全市宗教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优先安排蒙语授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明确规定市内自主考录企事业单位用工中,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招录蒙语授课专业毕业生,实行双语自由选择笔试、面试,双语自由选择答题答辩。2013年,安置城镇就业困难和蒙语授课及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3443人。

3、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稳步推进。每年9月份,全市都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对党的民族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宣传。从1984年哲里木盟召开全盟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至2009年全市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迄今共召开了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多年来,共有171个先进集体,121个先进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有19个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开展,今年在全市109个嘎查村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进一步巩固了社会和谐稳定安宁的良好局面。

(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

1、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一是加快推进民族聚居区新型工业化进程。按照自治区建设“五大基地”要求,着力构筑北部铝工业新材料、现代煤化工产业、中部自主创新高端产业、南部融入东北经济一体化和绿色经济产业“三大产业集群”,更加注重生态环保和创新驱动,加快打造通辽经济发展的升级版。今年上半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771.6亿元,增长8.1%,总量和增速分别排全区第4位和第5位。二是坚持走生态节水、科技高产、循环发展的现代农业新路子。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大力推广膜下滴灌、喷灌、标准管灌等节水措施,“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800万亩高效节水粮食功能区,今年新增166万亩,总建成面积达到646万亩,是目前全国规模最大的节水农业集中连片区。三是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特色经济和特色品牌。培育打造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蒙药、文化旅游等特色主导产业,大力扶持科尔沁牛业、蒙古王实业等民贸民品龙头企业发展。按照“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在全市民族团结示范嘎查村中规划养殖专业村18个,标准化种植专业村37个,特色种植专业村16个,劳务经济专业村5个,旅游服务专业村4个,生态产业专业村2个,组织24个示范村与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增强了产业化带动和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2、基础设施普遍改善。根据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际,优先安排一批交通、水利、电力、能源、通信、农田基本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上给予倾斜,补助安排高于一般地区。五年来,新建高等级公路751公里,新增公路里程2031公里,新建扩建铁路780公里,新开通航线8条,通航城市达到15个。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节水灌溉工程、饮水安全工程和修建小水库、小塘坝工程,解决了12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增水浇地近百万亩,粮食单产大幅提高。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并实行电价优惠政策。

3、生态治理得到重视。以“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为抓手,努力提高生态建设水平。规划建设了7000万亩生态功能区,重点实施多个生态保护措施和项目。鼓励农牧民群众建立沙地生态经济圈,以沙地西瓜、沙地葡萄、沙地衬膜水稻为主的沙地种植业初具规模。对北部牧区居住分散、生态脆弱的9个自然村458户1251口人实施生态移民工程,从根本上治理恢复生态环境。2013年,全市森林面积达到2366万亩,森林覆被率26.33%,主城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6.9%和41%。科尔沁沙地呈现从整体良性逆转到局部明显好转的新变化,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4、扶贫开发成效显著。2003年市财政列支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实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移民扩镇、科技扶贫和社会帮扶等多项扶贫工程。在机关和干部中深入开展了领导干部联村包户、“万户扶贫攻坚”、“千名干部下基层扶贫增收”、“下基层、促增收、办实事、转作风”等多项主题实践活动,以上帮扶措施,使55.2万人实现稳定脱贫。2013年以来,全市实施整村推进项目52个,共整合投入各类项目资金24.89亿元,扶持1.8万户、7万人稳定脱贫。科左中旗的“十结合”整合资金方式作为典型案例被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推广。

(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各项事业长足进步。

1、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扎实推进。2013年,按照“7个100%、20项全覆盖”的标准,累计整合资金17.4亿元建设了100个新农村新牧区。今年,筹资27.4亿元启动实施了700个嘎查村“十个全覆盖”工程,年内将实现嘎查村全覆盖。

2、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鼓励和支持创业就业,2013年新增城镇就业8.7万人,被评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基本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和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加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累计建成城镇廉租房、公租房、棚改房67243套,2009至2013年全市共完成农村牧区危土房改造112676户,农村牧区房屋砖瓦化率超过85%。

3、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基础教育标准化建设得到加强,民族教育质量明显提高,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结合更加紧密,在校生扩大近4倍。实施校安工程,改造加固420所学校校舍。启动实施《通辽市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在83个苏木镇场、100个中心行政村和30个嘎查村规划建设了213所公办幼儿园,在全区率先实现了“每个苏木镇、中心嘎查村都有一所公办园、免费入园”目标。

4、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有效落实,医院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投入1000万元完成20所边远贫困卫生院、200个嘎查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进一步缓解了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问题。新农合市级统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9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万元,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8%。

5、文化事业成绩斐然。科尔沁文化大市建设扎实推进,文化产业得到发展,苏木镇综合文化站和草原书屋实现全覆盖,在农村牧区创建“村民之家”100个,丰富了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安代魂》等50多部文化精品获自治区以上奖励,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传承人数量位居自治区前列。通辽电台增设蒙古语综合频道,开办14个栏目,周播时间127小时;通辽电视台增设蒙古语综合频道,开办6个栏目,日播时间17小时以上。蒙文版《通辽日报》发行量达到5400份。

二、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市尽管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的各项政策的总体要求来看,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地方财力贫弱,基础设施薄弱。各民族聚居区收支压力较大,基本处于保工资、保运转状态,财政支出基本靠上级转移支付来解决。财力贫弱,一些配套项目因财力有限被迫停滞,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还很薄弱,现有的农牧林业、文化卫生、水电路讯等现状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民贸民品企业,没有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些在民族地区投资营利的企业,利用当地资源获取高额利润,但由于注册地不在民族地区,大量税收被注册地收取,形成了民族地区牺牲环境资源、税收却被非民族地区收走的不良局面。三是城市民族工作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城市民族工作的范畴、管理机制仍比较模糊,特别是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仍属空白,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亟需加强和改进。四是民族人才培养力度不够,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和发展仍需努力。少数民族干部在一些职业资格考试方面,如司法考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较低,使得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医生严重短缺。在司法审判领域、民族地区公共服务领域,通晓当地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的民族“双料”干部越来越少,无法为广大群众提供更有效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见建议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重视加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扶贫开发工作。一是加强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筹。由市委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和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各方面专家配合,在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统一编制全市民族地区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民族地区确定发展战略、步骤和措施,统筹不同区域民族地区发展。建立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民族地区经济运行及社会发展存在问题和面临机遇的研究,及时帮助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帮助民族地区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支柱产业。近年来,我市各旗县市区从纵向来看经济发展速度都很快,但由于基础差、起步迟,经济总量仍然很小,骨干企业和支柱产业较少,特别是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的企业和项目较少,财政压力普遍很大,因此帮助民族地区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支柱产业仍是当务之急。

(二)要认真贯彻有关规定规范税收政策。一是该享受优惠政策的尽量做到一个都不能少。法律法规对少数民族地区财政配套方面明确规定了优惠政策,但在实际中,这样的好政策、好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一些民贸民品企业没能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使本土民族企业的发展一直受到很大制约。二是不该享受优惠政策的尽量做到一个都不能多。要着手对不符合民族地区的优惠措施进行清理,以提高民族地区综合发展水平。以往为了招商引资,我们对一些投资项目规定了减免税费的优惠措施,这些优惠措施曾对引进投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来看,一些项目使投资者获得了丰厚的回报,但资源枯竭了,环境受损了,群众怨气很大,地方政府根据政策还不能收税,这是不公平的。因此,对一些优惠政策,应当审慎对待,做一次清理,将那些确实能够惠及民生、扩大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项目纳入优惠范围即可。

(三)要积极拓展城市民族工作。要把城市民族工作提高到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新时期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城市民族工作作为一项事关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发展的大事来抓,不断完善民族政策法规。要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配齐配强民族工作人员并给予必要经费保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民族工作专门机构,社区居委会要设立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站,配备专职民族工作者,做到民族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加强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培训工作,使其有生活来源,有一技之长,同时对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要给予足够关注和帮助,探索将其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办法和途径,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四)要加强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对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决定性意义。要进一步完善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机制,增加少数民族干部数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干部时,划出相应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完善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对少数民族公民照顾的规定,采取定名额、定比例、降条件等照顾性措施,确保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公民能“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逐步使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比例和担任职务更加趋于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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