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阐述保险业“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十二字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提出只有全面践行核心价值观才能树立保险业的形象和地位,才能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从而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进步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和功能。
【关键词】保险业核心价值理念;内涵;功能;探析
中国保监会提出“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十二个字是保险业通过长期实践及理性思考所形成的关于思想观念、精神向往、理想追求和哲学信仰等价值取向的高度概括,全面浓缩多年来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经验教训,具有鲜明的导向性、前瞻性、规范性,是中国保险业全面转型发展和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对科学推动保险业的未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和思想文化价值。
一、“守信用”是保险业经营的基本准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准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并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保险是一种基于信用的契约行为,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承诺。保险业的这个特质决定了保险业首先必须比其他行业更强调、更刚性地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但是,由于过去某些行业主体或从业人员在经营中违背了诚信原则,致使整个保险业陷入了严重的信用危机。因此,加强诚信建设、重拾职业道德是当前保险业提升地位、改变形象的首要任务。
“守信用”作为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被列为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之首,在保险经营活动中至关重要。《新保险法》对诚信原则也作了法律的界定和要求,除“总则”新增条款将其确定为基本原则外,还体现在对投保诚信原则、承保经营诚信原则、索赔诚信原则、理赔诚信原则和对违背诚信原则的惩治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确保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担风险”是保险业的本质属性
保险必须有风险存在,无风险则无保险。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就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所以“担风险”是保险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要通过科学专业的制度安排,为经济社会分担风险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参与社会管理,支持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功能作用。
“风险保障”是保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立业之本,也是保险业能够作为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得以在整个社会体系中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消费者购买保险,从根本上说,也是需要购买保险公司专业可靠的保险保障和服务。以车险为例,车主真正关心的是如果车辆出险,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到现场的查勘救助,以及后续的理赔服务是否高效便捷。因此,保险业只有找准在社会金融服务体系中的这一准确定位,才能真正回归保险本源,符合保险业发展的根本规律,真正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强行业发展活动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三、“重服务”是实现保险价值的根本途径
保险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应当围绕如何提升公司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来展开,这是保险业和企业发展的根本路径和共同目标。保险公司应当破除以前的战略目标先于价值理念的思想误区,用保险业核心价值理念中的“重服务”要求来指引战略目标的制定以及实践。也就是说,保险业或企业的愿景目标,必须集中体现保险业核心价值理念中“重服务”这个基本因素,这个愿景目标应当是一个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的承诺。以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引导战略目标,以正确的战略目标引领行业企业发展,确保企业发展路径正确、目标科学,是当前保险业和各保险主体转变经营思路的当务之急。以前那种没有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指导和规范而制定的目标战略,往往急功近利,只关注发展或效益指标,一味地向客户索取,而忽视了服务水平的提升,最终导致客户和社会普遍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感。重塑行业形象,只能从重视并做好服务开始。
四、“合规范”是保险业竞争的法规底线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运行机制。竞争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其对经济的运行和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市场竞争的正当与不正当两种竞争形式,是从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角度来划分的,这就是保险业核心价值理念中“合规范”的概念。
多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险市场开放,保险市场上的主体急剧增多。为迅速抢占市场份额,保险公司以价格战为主要手段的恶性竞争行为愈演愈烈,部分保险公司只顾眼前利益、追求短期效益,采取重规模、轻效益,重速度、轻质量的“跑马圈地”式的发展模式,经营管理粗放,管理基础薄弱,盈利水平低下,导致保险公司没有更多的资源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和保险保障能力,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保险公司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保险公司自身也积累的大量风险隐患,长期价格战致使全行业面临亏损,致使保险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减弱,保险功能弱化,行业形象和地位降低。长此以往,保险业的生存发展都将受到严峻挑战,历史的教训惨痛而深刻。
保险业核心价值理念的提出,为我国保险业发展提供根本的标准遵循,为保险经营提供最终价值依托,必将有利于引导行业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每一个保险主体和从业人员都应当主动践行保险业核心价值理念,将核心价值理念作为指引前进的方向,不断开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作者简介:
季晓君(1966-),女,江苏常州人,本科,研究方向:保险基层机构业务管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