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发掘之后的文物保护

2015-05-11 02:19:15常春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5年3期
关键词:文物保护考古文物

常春

摘要:考古发掘是科学性较强的研究工作,其能够确保地下所埋藏的相关文物不受到建设性的破坏,或者说有时也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策略。国内的考古发掘一直是都是基于配合基础构建工程为主的,通过诸多考古人员的努力,将大量的文物从推土机下被抢救回来,并且也是硕果累累,这也是在工作艰苦之余值得可喜可贺的。

关键词:考古发掘;文物保护

前言

一直以来,在考古发掘之后的众多文物总是得不到合理的保护。很多时候都是对发掘过的古代房屋以及大型墓葬、车马坑等遗迹,不能实行合理有效的保护性策略,让其长时间的暴露在阳光下,任凭风吹雨打,这样就导致其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或者是遭受到毁灭。还有很多的文物,一经其发掘报告写完,就将其束之高阁,让有害的锈无节制的蚕食青铜器,彩绘陶器的精美图案不断脱落,让那具有古朴味道的墓葬壁画不断的褪色。

一、考古发掘后的文物保护现状

1、地方政府对于文物保护认识不够

文物是古人存在过的痕迹,是最直接和最有效的证据,更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我们应该有效的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不过,现阶段有很多的地方政府对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并为构建专门的文物保护及研究部门。这也就导致文物的保护工作一直滞后,与发达地区相差很远。并且,因为当地的政府认识程度薄弱,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考古工作者的积极性,考古人员大多都是为了完成上级所交代的各项任务而展开的考古工作,而并不是站在文物保护角度来进行考古的,这也就导致大量的文物出土后被閑置或是无人问津。长时间处于这种状况下,文物就会由于氧化而变得破烂,尤其是青铜器及壁画这样的文物,其是最容易受到外部环境影响的,由于长时间的闲置导致其最终失去了以往的光彩。

2、文物保护投入资金不足

现阶段,有很多的地方政府尽管是已经认识到考古工作的重要意义,不过还是没有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把大量的资金都是投进了考古发掘上,导致国内的文物保护因为资金不足而只能停滞。或者说很多的经济不发达地区没有较为正规的文物保护所,只是用极其简单的库房来替代,致使众多的文物出土后置于不起眼的角落,因为专门人员的管理不足,导致很多已经残缺的文物不知所踪。也有些地方政府或者说已经构建了专门的文物保护机制进行文物保护,不过因为其没有一定的资金支撑,也很难进行破损文物的保护及复原,本来还完好无缺的文物就变得残缺不全,这也极大的影响了相关文物保护工作的进行。

3、考古发掘人员自身思想观念有待提升

很多的考古发掘工作从事人员觉得,自己的工作就只是负责把文物挖掘出来,由于很多的考古发掘人员的工作总是漫不经心的,觉得自己将文物挖掘出来就行了,并不会在乎文物的完整性,这也就导致很多的文物在挖掘中被破坏。还有就是一些考古发掘者觉得保存完整的才是文物,那些不完整的残缺文物不要也罢,所以很多已经破坏的就已经被置于原地自生自灭,导致诸多的文物总是下落不明,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国内文物保护工作的落实。

二、考古发掘后文物保护策略

1、提升文物保护观念以及文物保护工作认识

不管是地方政府还是考古工作人员自己都应该转变自身思想,并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于考古人员,应该尽快的转变自身观念,在考古发掘中,考古工作人员要充分的认识到文物不仅仅是历史的遗留物,历史遗迹也是极为重要的文物,在历史的遗留物中,不管是完整无缺的还是残缺不全的,它们都是文物,考古人员还要认识到相关文物保护不止是文物保护研究部门的对应工作,考古人员也同样承担着文物保护责任。考古人员具备了这样的观念,才能有效的提升自身的责任感,在发掘中充分的保护好文物。

2、强化文物保护经费投入

地方政府认识到了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后,就应该充分的落实于行动,提升资金的投入。政府应该构建专门的文物保护机制,把某些能够移动的小型文物,置于专门的文物保护机制中,并同时配置专门的人员实行一定程度的保护,充分的落实文化修复工作,以便于保护文物的完整性,不可以移动的文物,政府要利用对应策略对其展开保护,尤其是历史性遗迹。并且,应该提升保护设备的构建,保护设备对文物保护也是有着极大的意义,尤其是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性遗迹以及不能移动的大型文物,其对应的保护设备就有着不可代替的意义。政府要提升资金投入,落实一些实质性的保护措施。同时,当地的政府应提升科研投资力度,为文物保护提供良好的基础。还应进行日常文物保护工作记录,文物管理人员要重视文物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健全对应的文物管理法规

政府若是想要充分的落实考古发掘之后的文物保护,还应编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合理的约束考古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行为。国家应该健全文物保护相关法律,在当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尽管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提高了对文物的保护,也是有利于优秀历史文化的传承及发扬,不过也还是存在诸多的缺陷,很多的条款定义不清晰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职责不清、考古与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操作难度较大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定会影响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要合理的结合我国相关的文物保护工作现状,并适应的借鉴国外的先进文物保护法律文件,合理的健全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律机制。并且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也要编制完善的体制、有利于考古发掘进行与文物保护工作的对应体系,并且充分的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对应责任,务必落实考古发掘之后的相关文物保护工作。

结语

对于考古来讲,其考古发掘之后的文物保护以及考古发掘工作是一样重要的,对应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文物保护的意义与重要性,这样才可以充分的促使出土文物展现其应有的光芒与价值。考古人员要树立文物保护理念,把文物保护工作充分的落实在各个发掘环节中,这样才可以全面的进行考古发掘后文物保护。

参考文献

[1]吴东风.考古发掘之后的文物保护[J].文物春秋,2011(25).

[2]陈庚龄.论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与科学意义[J].丝绸之路,2012(16).

[3]姜铭.考古发掘之后的文物保护探讨[J].黑龙江史志,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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