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百姓被骗千万 公安局不追赃反放人

2015-05-06 02:29严明徐春蕾
民生周刊 2015年9期
关键词:法人代表沙洋沙洋县

严明 徐春蕾

新年伊始,2015年1月11日,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中金行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人去楼空。

中金行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当年8月29日,沙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其颁发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写明中金行公司法人代表是张于华,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几天后的9月2日,中金行公司举行了十分隆重的开业庆典,沙洋县公安局和工商局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仪式,热闹的开业庆典吸引了不少沙洋当地百姓前来围观。

中金行公司开业后,沙洋当地媒体还对该公司的融资模式进行了报道,如《荆州晚报》刊文提到,中金行开创了资金中介服务新模式,公司不经手任何资金,也不行使银行的吸储放贷职能,只做红娘,为投资者和资金需求者提供信息咨询和中介服务。报道还提到,中金行有着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会根据借款人的条件进行风险评估,审查其抵押、质押标的物,让投资者放心。

中金行公司开门营业后,便印发传单,面向社会集资,承诺每月利息为银行3倍,一旦借款人无法还款,公司会以注册的1000万元资金予以赔偿。由于获得了工商部门的认证,并有媒体的公开报道,中金行公司在沙洋百姓心中成为负责任的公司。于是,短短4个月内,沙洋当地就有253人在中金行公司办理业务,募集金額多达1100多万元。

谁知,2015年1月11日,中金行公司便人去楼空,公司负责人全部跑路。得知消息的百姓迅速报案,由于当天正值星期日,公安局方面说双休放假、不受理案情。随后,越来越多的人到沙洋县政府前聚集讨说法。直到此时,沙洋公安局负责人才出面,承诺两周内给予答复。

事发10天后,中金行公司的4名负责人全部投案。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沙洋县公安局竟在春节前将其中3人释放,仅羁押了苏克来一人,而法人代表张于华则安然回家过年!公司负责人主动归案,欠款却了无踪迹,赃款没有追回,为何将公司法人代表释放?所谓公司法人,难道不应该对公司出现的问题负法律责任吗?

据我们后来了解,早在2014年9月,沙洋县工商局就收到群众举报,并在调查中发现中金行公司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存在问题,于是对其罚款2万元,然后,工商局人员将此情况通报给沙洋县公安局以及沙洋县政府金融办,但两部门对此情况置之不理,未做进一步处理,更未告知公众。这导致受中金行公司蒙骗的百姓,从开业一周的76人、170多万元,发展到3个月后的253人、1100多万元。

这些受骗的投资人,大多是社会底层的平民百姓,有的是提篮叫卖的小贩,更多的是70到90岁的老人,他们相信政府,相信媒体,投入的钱都是他们的养老金、活命钱。事发至今,他们只能一次次地向公安局、县政府投诉,可是,骗取他们钱财的中金行公司人员不仅没有归还他们的血汗钱,而且并未受到惩罚,逍遥法外。

现在,据说唯一被羁押的苏克来也被释放,253名受害者迟迟等不到政府方面对此事的调查结果。我们不明白,为何去年9月政府相关部门明知中金行公司注册资金存在猫腻却不采取行动,又为何公司负责人归案后不追赃、不冻结其资产,反而将其释放?难道真的如坊间所传,这些人手眼通天,公安局就是他们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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