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结果判定的探讨

2015-05-06 23:11伞亮
科技与创新 2015年8期

伞亮

摘 要:从严格机动车进口环节的安全技术管理出发,进口机动车检验时的执行标准应严于GB 21861—2008中规定的要求。目前,《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SN/T 1688.4—2006)规定的检验项目没有完全覆盖国标的检验项目要求。从工作实际出发,对进口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的项目、方法和结果判定的要求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安全性能检测;进口机动车;检验结果判定;车辆唯一性认定

中图分类号:U467.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j.cnki.kjycx.2015.08.064

目前,进口机动车入境时安全性能检验主要依据的3个标准分别是《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08)和《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第4部分:汽车产品》(SN/T 1688.4—2006)。其中,《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是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在用机动车检验、机动车查验和事故车检验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和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其余标准主要引用该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的4.2规定,进出口机动车检验机构对需领取机动车牌证后可上道路行驶的入境机动车进行检验时,其检验项目应覆盖其部分附表和附录规定的注册登记检验项目。而目前进口机动车检验机构主要按照《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第4部分:汽车产品》中设置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检验,没有完全覆盖GB21861—2008中的要求,因此,进出口机动车检验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具备比本标准更严格的进口机动车检验要求,比如将部分建议维护项变更为否决项,或增加其他检验项目要求等,以更好地从机动车进口环节把控安全技术管理关。本文主要研究GB 21861—2008的表1、附录A和附录B中的检测项目和方法,即针对四轮及以上机动车,探讨进口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的严格性和特殊性,以期细化检测项目和方法,增加结果判定的引用标准等。

1 部分建议维护项变更为否决项

新车与在用车的检验应有所区别。对国家免检车型的新车进行出厂检验时,检验项目覆盖了GB 21861—2008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所有检验项目(包括否决项和建议维护项)均应合格。而注册登记检验既有新车(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生产或进口)也有旧车(经有关执法部门罚没、拍卖)。对于进口车而言,并不全是新车。有3C认证、用于销售的为新车,但不应放过对自带车的检验。虽然自带车在新车中所占的比例极低,比如外商自带车和使领馆自带的车,但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新车。因此,新车检验在执行GB 21861—2008时,可将附录B车辆外观检查、底盘动态检查和车辆底盘检查中表B1、表B2和表B3在注册登记检验时的24项建议维护项变更为否决项,在自带车检验时仍全部为建议维护项。GB 21861—2008表1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方式和检验项目(四轮及以上机动车)中的4个建议维护项为:前照灯远光偏移、前照灯近光偏移、车速表指示误差和转向轮横向侧滑量。从重要性、维修方便程度、受检测方法的影响和检测机构人为误差的影响等角度考虑,在新车检测时,只将车速表指示误差变更为否决项,自带车检测全部为建议维护项。

1.1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使用双板联动式侧滑检验台检测转向轮侧滑量时,无法准确反映车辆的转向技术状况。比如,侧滑量绝对值为5 m/km时,也可能是车轮前张和车轮内倾叠加的结果。此时,很可能误将不合格车辆判为合格,因此,转向轮侧滑量对非独立悬挂的车作为建议维护项判定是合适的。

1.2 前照灯远光和近光偏移

前照灯远近光偏移量在检测过程中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多,比如停车是否严格平行于行车线、停车距离是否为仪器要求的距离、轮胎气压和引车员会影响灯中心高度、地面和灯光仪导轨的水平度会影响光束垂直和水平偏移量。前照灯的更换成本很高,因此,作为建议维护项是合适的。

1.3 车速表指示误差

虽然维护和更换车速表的费用较高,但考虑到应用的重要性和使用的直观性,其作为否决项应更合情、合理。

2 细化检测的项目和方法

2.1 车辆唯一性认定

车辆唯一性认定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最重要的项目之一,是打击走私、盗抢和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手段,因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重视车辆唯一性认定工作。与GA 468—2004相比,GB 21861—2008中的规定更为细化,可操作性更强。根据GB 21861—2008中的附录A,注册登记检验的唯一性认定项目共26项。在进口机动车检验的过程中,进一步细化了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码检测方法,细化了车辆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的检验项目,并将唯一性认定项目增加到27项,即增加了车门数量、燃油标识和一致性证书的检查。

2.1.1 车辆识别代号检查

车辆识别代号检查标准要求为:核对送检机动车产品标牌等处标明的车辆识别代号是否与相关凭证、证明一致,编码规则和打刻要求是否符合GB 16735—2004和GB 7258—2004中4.1.3的相关规定;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确认有无被凿改的嫌疑。

在进口机动车的检验流程中,依靠外检工位人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的编码规则费时、费力,尤其是第9位数字需要验算,检验容易流于形式。解决办法为编制个车辆识别代号查验软件,重点对第9位验证码和第10位车辆制造年、月进行检查,并严把登录环节,具体如图1所示。尤其是车辆制造年、月的判定对进口新车相当重要,这也是标准中没有详细规定的内容。

2.1.2 发动机号码检查

标准要求:核对送检机动车产品标牌等处标明的发动机型号,应与相关凭证、证明一致;核对发动机标识,应符合GB 7258—2004中4.1.4的规定。如果打刻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易观察,则确认其有无被凿改的嫌疑;如果打刻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观察,则在原则上只查看发动机易观察部位上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标识,但打刻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与发动机标识标明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一致时除外。

进口机动车检验是入境机动车注册登记检验的第一环节,是入境机动车检验的最原始证据。对发动机的型号、标识、出厂编号应采取逐台检查。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观察时,应对发动机的上盖板或底护板进行必要的拆卸并对发动机号进行拓印,以便核对并留存证据,具体如图2所示。

图1 车辆识别代号查验软件

图2 发动机号码拓印膜

2.1.3 增加检查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国家认监委《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2008年第1号公告中的要求,自2010-01-01起,获得3C认证的进口车辆(简称中规车)都必须在每一辆车上携带车辆一致性证书,同时,轻型汽车还需要加贴燃料消耗量标识。这是GB 21861—2008实施后的新要求,也是进口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新增加的必检项目。此外,在车辆唯一性认定环节还增加了车门数量的检验,要求实车与备案参数、一致性证书一致。

2.2 喇叭检查

GB 21861—2008中的8.1.2.2要求检查机动车设置的喇叭是否具有连续发声功能,工作是否可靠,必要时应用声级计测量其喇叭声级是否符合规定。GB 21861—2008规范性附录中的报告单中没有喇叭检测一项,只是在检验记录单的第29项中有喇叭一项。笔者认为,在新车入境检验时,喇叭应属于必要检查,应在线上逐台检查,并将结果打印在报告单上,作否决项判定。

2.3 整车3C标志检查

GB 21861—2008中的8.1.1.2只规定注册登记检验时,应记

录汽车是否在前风窗玻璃右上角粘贴有符合规定的整车3C标志。通常的检验方法为:目视有3C标志即为合格,没有便作为记录项,记录在报告单的备注栏内。由此可见,这项检查在进口车中尤为重要,不仅要检查3C标志是否粘贴在指定位置,还要核对3C序列号是否与3C证书号一致,3C证书持有人是否与备案一致,这也是进口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与其他注册登记检测的主要区别。

2.4 仪表和指示器的检查

GB 21861—2008中的8.2.4对此项的规定比较含糊。在底盘动态检验过程中,检验员应注意观察车辆配备的各种仪表和指示器是否有异常。GB 7258—2012中的8.6.3规定其他汽车应装有燃料表,并能显示水温或水温报警信息、机油压力或油压报警信息、电流或电压或充电指示信息、车速和里程等。机动车装备的仪表应完好,规定信息的显示功能应有效、内容应准确。在进口车安全性能检验工作中会遇到很多美规、中东版车辆,存在的仪表和指示器检查项目问题很多,因此,必须做出详细的规定。比如,车速表必须能显示km/h,且最小刻度是为1,2,5,10 km/h;前照灯标记为绿色( );后雾灯标记为黄色( );制动系统故障标记为红色( )。

3 增加结果判定的引用标准

3.1 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的最大值

GB 7258—2004中的8.5.2只对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的最小值提出了要求,对新注册的其他汽车两灯制要求为18 000 cd,四灯制为15 000 cd;同时打开所有前照灯(远光)时,其总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符合GB 4785—2007中的规定。在GB4785—2007中4.3.1.9的其他要求规定:同时打开各前照灯,其总的最大远光发光强度应不超过225 000 cd。从严格检测的角度考虑,对进口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结果的判定应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才算合格。

3.2 客车乘客通道和安全门通道的检查

GB 21861—2008中8.1.6.2规定了在注册登记时,应检查乘客通道的宽度和高度是否能保证符合规定的通道测量装置顺利通过、通向安全门的通道宽度是否符合要求。在GB 21861—2008中的应用指南中提到,仅在必要时,用量具测量或用符合规定的通道测量装置测试。关于客车的车身和安全防护装置,GB 7258—2012中规定了很多,且《客车结构安全》(GB 13094—2007)和《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 18896—2003)中的规定也较多。由于进口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要做到全面检验很难,所以,可以选取其中的重点项目检验,比如乘客门通道、垂直静空间、踏步板尺寸要求、无障碍通道、至乘客门引道、至安全门引道、通道要求和就座乘客的空间等。

本文通过对实际工作的总结,并基于进口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的过程和结果判定,对建议维护项变更为否决项、细化检测项目和方法和增加结果判定的引用标准等进行了探讨。

〔编辑:张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