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出事了

2015-05-04 16:58何泉
当代工人 2015年4期
关键词:天龙代驾使用者

何泉

喜宴遇故知

看着秦璇在衣柜里挑衣服,邱鹏有点心不在焉,“璇子,咱能不去吗?”“不行!”秦璇挑出一件浅色的连衣裙,边搭在身上试,边对邱鹏说。“可是,这个月已经3份红色炸弹了,这才18号,下半个月再有人结婚怎么办!”“怎么那么多废话?赶紧帮我把后边拉上……”

邱鹏极不情愿地帮秦璇把裙子后边的拉链拉好,秦璇转过身,两只胳膊抱住邱鹏的脖子说:“好啦,她不是我大学同学吗!老公你别着急,等咱有宝宝了,我把他们全叫来,人不来钱也得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 听着秦璇用油腔滑调地唱着《嘻唰唰》,邱鹏终于憋不住笑了出来。

俩人开车到了酒店,秦璇跑到新娘化妆间去道喜,邱鹏一个人玩手机,忽然看到有人发了条新朋友圈:“广东这边的风俗真特别,婚宴要晚上办!”从图片上看,他们参加的是同一场婚礼,而且离得不远。果然,隔了两桌,邱鹏找到一个熟悉的身影,曾天龙!

邱鹏和曾天龙是高中同学,关系一直不错,大学离得远了,逐渐少了联系。这次曾天龙是作为新郎的朋友受邀从上海过来的,没想到在这里竟遇到老同学。两人索性把位子摆在一起,把婚礼变成了重逢宴,就着桌上的酒,聊起了分开后的经历。

久别重逢,哥俩儿的情绪都有点激动,越聊越好,越喝越多,等秦璇找邱鹏回家时,一瓶白酒快喝完了。

车是不能再开了,正在发愁怎么办,大堂经理提了个建议:“先生,我们酒店最近推出免费代驾服务,您到前台做个登记,我们就可以安排司机送您回家。”邱鹏乐了,真是缺啥来啥,登记,找代驾!

免费的代驾

代驾司机到了,三人上车往回走。老同学间话题不断,可能是酒精的缘故,邱鹏一下子想起了好多高中时代的趣事:物理老师穿错了鞋子、爱逃课的大齐考了零蛋……因为要送曾天龙回宾馆,所以司机特意绕到泰山路。早已过了晚高峰时段,四车道的泰山路显得有点空旷,司机不由自主地提高了车速。坐在后排邱鹏想告诉司机:“你开慢点,让我跟天龙多聊会儿。”可还没有等他说出口,司机猛地打了一下方向,接着就是刺耳的刹车声,邱鹏的头一下子被甩在左边车窗上……

当邱鹏揉着脑袋上的包再看时,有点不认识自己的车了:右边车灯撞碎在电线杆上,副驾驶的气囊打开了,所幸四人都没有受伤,只是司机被遮阳板把眉骨划破了,捂着伤口嘟嘟哝哝说:“刚才有个黑影从路口蹿出来,我就往右边打了一下轮……”

车损谁负责

邱鹏看着明晃晃的路灯,哪里还有什么黑影?叫出租送走了曾天龙,邱鹏酒醒了大半,想想酒店的代驾把自己的车撞成这样,他心里憋了一口气,“回酒店!”他要酒店赔偿他的损失。

大堂经理看到情况就知道坏事了,得知没有人受重伤也松了口气,对邱鹏说:“邱先生,我们这是免费的代驾服务,既然没收费,出了事我们也不应该承担责任,况且我们的司机也受了点伤,修车的费用还是请您自行负担吧。”

“一句免费就白撞了吗?明明是你们的服务出了问题,居然要顾客埋单?”邱鹏酒往上涌,声音越吵越大。

大堂经理转向秦璇说:“今天是您同学大喜的日子,出这样的事也真是意外,要不您先回去,改天我们再谈?”

秦璇怕出事,拉着邱鹏先回家了,这事却一直没谈清楚。双方几番争执,直到上了法院才算有了结果。法院判决:酒店应承担赔偿车主邱鹏的责任,同时,还要承担代驾司机因雇佣关系形成的工伤损失……

专家观点

代驾情形多,责任各不同

编辑: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代驾的市场也越来越大,有单干的代驾司机,也有代驾公司,不同的代驾形式产生的责任是一样的吗?

律师:是不一样的。代驾服务是指代驾者向车辆使用者提供代替驾车服务。作为新兴的服务方式,现在还没有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因此,代驾产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时,就必须根据代驾的不同形式具体分析,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确定责任。

一般情况下,代驾可分为3种:个人有偿代驾、个人无偿代驾和企业代驾,责任划分各不相同。

一、个人有偿代驾。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法律关系一直存在争议,一般认为车辆使用者与有偿的个人代驾形成的是劳务合同关系,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雇主为车辆使用人,被雇者为代驾人,劳务合同即是雇主与被雇者约定,由受雇人向雇主直接提供劳务,劳务接受人向劳务提供人支付劳务费。在代驾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因此应由车辆使用人承担,如代驾人故意或有重大过失,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个人无偿代驾。车辆使用者与无偿的个人代驾形成帮工关系。车辆使用人由于醉酒或其他原因,会邀请亲朋好友代自己开车,这种代驾是无偿的,在出现交通事故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由被代驾人承担责任。

三、企业代驾。企业代驾分为代驾公司代驾和经营机构(专指酒店、俱乐部等提供代驾的机构)代驾。

车辆使用者与代驾公司形成承揽合同关系,遵守合同法中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承揽关系是种典型的完成工作法律关系。就代驾公司而言,即按车辆使用者的要求提供代驾服务,完成指定的代驾任务。按照《合同法》中承揽合同的规定,代驾公司在完成工作时致人损害时,由代驾公司承担。

车辆使用者与经营机构形成的是消费服务关系。不管是否收费,经营机构的代驾行为是其服务行为的延续,是与消费者形成的消费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则表明经营机构没有将消费者安全送到目的地,违反了消费合同的约定,因此应由经营机构承担责任。

按照上面的归责原则,本案中,酒店违反了消费合同的约定,理应承担责任。(本期专家:辽宁紫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郑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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