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亮
(河南理工大学 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河南 焦作 454003)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机制创新研究*
张玉亮
(河南理工大学 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河南 焦作 454003)
导控机制创新是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优化导控的基础。推进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机制创新,解决好导控机制安排不健全、不灵活、相互交叉和掣肘等问题,需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推进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法律机制创新,二是推进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主体机制创新,三是推进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监控与预警机制创新,四是推进突发事件社会心理矫正与平衡恢复机制创新。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机制
20世纪90年代中期,互联网开始步入中国人的视野。发展至今,成就斐然。网民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信息交流、货币贸易、情感传输,等等。可以说“网络建构了我们社会的新社会形态”。[1]与此同时,这也使得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跃状态。网民们就许多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展开激烈讨论,不同程度地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网络舆情风潮。如通过对2013年1月1日—3月31日的网易新闻进行整理,将网友跟帖和点击率居头三甲的新闻标题进行总结。通过对所有新闻事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可以发现短短3个月时间,导致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广泛传导的事件就达42件。其中如袁厉害事件、陕西房姐事件、衣俊卿事件、赵红霞事件等,都波及全国且影响深远。与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事件频繁涌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不尽如人意,如有的导控欠缺法律依托,导控行动简单随意,往往采用“堵”的方式解决问题,遏制网上的“众声喧哗”;有的导控主体缺位,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失语,以至于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汹涌澎湃,但却无人回应,无人负责,网民意见很大,政府公信力受损;有的预警机制不健全,导控行动严重滞后于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效果不佳;有的社会心理矫正与平衡恢复机制不健全,对于社会心理的扭曲视而不见,以至于导控难以形成合力,取得最佳效果。那么,如何完善、创新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机制呢?我们认为,创新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的导控机制,应当从法律规制——主体机制——预警机制——社会心理矫正与恢复四个方面着手,形成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机制创新的四维立体推进模式。其中,法律规制是前提和基础,导控必须要依法而“导”,依法而“控”,这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法制化、规范化的内在要求;主体机制是根本,只有明确责任对象,才能做到面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有人负责,采取行动,彰显风采;预警机制是先导,没有预警抑或预警不科学,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就可能“后发被制”,从而陷入困境,难以成功;社会心理矫正与平衡恢复机制是重要依托,及时矫正社会心理的不正常因素,恢复社会的健康心态,才能使网民大众正确看待突发事件,理性发表意见、看法,为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创造良好条件。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包含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法律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层级较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专门法律仅有两部,大部分是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较低,对网络不法人员与犯罪分子的威慑力与约束力不足;二是现有的关于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的法律法规不够细化,对于具体行为的界定不够清晰准确,自由裁量空间较大;三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总体滞后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于不断涌现的网络新现象、新变化难以及时应对,网络空白与盲区仍然存在。
在这种情况之下,积极推进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实践发展,推进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法律机制创新,就是要求我国不断完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法律体系,要求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主体坚持依法导控,尊重法律精神,在导控工作中既要展现风采,富有绩效;又必须遵循法律,“不以私意兴作”,进而把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的灵活性与原则性,主动性与规范性结合起来,不断推进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的法治化进程,这既是现代国家公共行政的基本范畴和普遍原则,也是我国民众的共同心声。
做好这项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立法调研和法理研究。即要进一步优化国内各类法学研究会、研究中心和研究室,整合研究力量,推动其开展网络立法方面的相关调研工作,并加强法理研究,为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立法工作的开展做好前期基础工作。二是提高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立法层次。规范立法程序,改进由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网络法律法规的传统做法,代之以专门的立法机构或部门,并积极吸收专家学者参与立法,进而提高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立法的科学性。三是对现有的涉及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清查和审理。删除过时的或重复的条文,修正矛盾的或不协调的规定,补充网络侵权、网络黑客犯罪、网络推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使之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四是着力推进网络立法民主化。国家立法机关,应当以某种形式公开网络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以及法律草案,便于人们了解、讨论,并提出网络立法的相关建议,确保网络立法工作建立在人民民主的基础之上。五是形成行政执法的责任机制,解决职责交叉、越权执法和执法虚位的问题;要明晰各执法部门的职权,明确各自的执法任务,建立以政府“一把手”为核心的权责对等的执法责任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谁来导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是进行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过去一段时间,我们往往将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的重责笼统推给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遇到不少困难,即突发事件发生后,网络舆情信息流快速波动的过程中,是具体政府哪个部门来负责,是政府新闻部门还是涉突发事件的政府部门,并没有给予明确解答。这就使得政府及相关公共部门在面对汹涌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时,往往变得相互观望、互相推责、行动迟缓,难以应对。而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应当明确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主体机制。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主体机制,首先应当明确作为导控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结合现实实际,同时基于理论分析。一般来说,成为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主体,至少应具备如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1.政治理性成熟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不仅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而且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导控主体如果没有相对成熟的政治理性,不能把握好导控工作的政治性与科学性,就很难推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工作的开展。所谓“政治理性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基础之上的精神现象,是受人的政治目的和意志所支配的精神活动及在政治生活中按一定逻辑规则和逻辑程序运作的认知形式和认知能力”。[2]成熟的政治理性能够使导控主体在导控过程中,以正确的导控价值观为导引,把上级要求与群众需要有效结合起来,实事求是地向群众反映突发事件的“原貌”,正确、科学地回应民众诉求。
2.权威合法有效
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没有合法有效的导控权威作后盾,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主体的导控实践就无异于政治生活中的陈列品,徒具其表,名不副实,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易言之,判断一个主体是否具有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主体的资格,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其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导控权威。在这里,导控权威的“合法性”指的是这种导控权威是通过政治赋权的形式得来的,并为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所认可。这种权威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持久的稳定性,能够为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主体的政治实践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而导控权威的“有效性”则是指作为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主体,其导控行为要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准绳,将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贯彻于导控工作的各个环节。
3.知识基础扎实过硬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是一项复杂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导控主体具备比较雄厚的知识基础和技术积淀,以保证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科学性,如导控主体需具备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政治学等相关知识和技术,等等,以便于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中出现的专业性、技术性、突发性问题。
4.运作成本相对低廉
构建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主体机制,还要考虑成本问题,即在现有的体制下,以最小的支出获得最大化的导控效果,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节省支出,缓解政府及相关公共部门的财政压力。
基于我国现行基本体制、机制,同时结合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主体的约束条件,我们认为可以成立“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中心”来专门负责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其结构如图1所示。
(1)隶属关系。各级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中心隶属于同级的党委宣传部,是同级党委宣传部直属的事业单位。
(2)中心职责。负责对涉及本地区的重大门户网站、论坛、博客等进行检测,对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进行研判;负责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统计与分析处理,编辑上报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发展报告;根据上级要求,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进行导控,保证网络舆论的正确导向。
(3)主要人员构成。作为专业性部门,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中心主要由以下人员构成:一是中心负责人。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制定并实施网络宣传思想工作计划;负责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的监控、发现、上报和预控工作;负责贯彻党委、政府关于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的有关措施。二是网络监测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人民网、新华网、大河网、新浪网、搜狐网等重要门户网站、微博、论坛等进行实时监测,对涉及当地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及时收集、整理、筛选、登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及时预知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的发展态势,并将具体情况报中心负责人。三是网络发言人。其职责是在网上发布本地区、本单位的党务政务信息,听取网民关于政府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政策建议,通报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处置结果、善后事宜,及时回应网民的基本诉求。四是网络评论员。其主要职责是建设个人博客,并通过相关网络媒体发表评论文章跟踪本地区新闻热点,根据网络发言人新闻发布情况,及时发布新闻跟帖,用正确的思想、准确的事实、客观的态度,理性地分析突发事件,正确解读党委、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要举措,及时为网民解惑释疑、澄清事实,防止网络谣言,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构建和谐的网络舆论氛围。
有效发现、预警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一定程度上可以为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级政府提高舆情应对能力提供些许参考和借鉴”。[3]因此,着力推进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监控与预警机制创新,是有效提升政府及相关公共部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能力的明智之举。总体来说,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监控与预警机制主要由知识子系统、监测子系统、预警子系统三个部分组成。如图2所示:
1.知识子系统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的监测与预警是建立在充分掌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有关知识的基础之上的。了解不充分,就无法有效研判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的当前形势,就不能预知其未来发展态势,进而不能提供可行而富有操作性的导控措施。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知识体系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它既包括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的基础常识,如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的定义、概念、特征等,也包括过往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案例、导控经验、导控教训以及导控部门的机构、职能、预案、能力等。建立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监测与预警知识子系统,实际上就是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的这些知识、资料、信息做一次大规模的收集和整理,并且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分类存贮,形成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知识库,为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的监测和预警提供知识基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监测与预警的知识子系统的建立,有利于推动政府及相关公共部门共享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知识,加强导控合作与沟通,提高导控能力,保持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的合理流动,实现网络虚拟社会和现实实体社会的良好可持续发展。
2.监测子系统
监测子系统是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监控与预警机制的关键一环。主要是致力于对网络舆情信息流进行挖掘、扫描、收集、研判,筛选影响广泛、具有一定危害性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并与知识子系统的知识进行匹配分析,科学定位当前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的基本态势。建立监测子系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经济发展较快、较迅速地区的监测。一般来说,经济发展较快、较迅速的地区,如北京、山东、广东、浙江、江苏、上海、河南、辽宁、湖北等省份,民众的民主意识、关注时政意识较强,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他们能够较快通过网络发布建议,创设议题,推动形成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因此,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监测很有必要。
二是加强对敏感行业和敏感人群的监测。所谓敏感行业和敏感人群是指因工作或其他关系,与网络接触较其他行业和人群密切,同时也热衷于通过网络表达态度和看法的网民。就分析看,从事IT行业、教育行业(包括教师和学生)、政府机关、金融、房地产行业的网民一般属于敏感行业的敏感人群,积极加强对这些人群网络舆情信息流的监测很有必要。
三是加强对民族地区的监测。由于受民族极端主义、境外分裂势力等多种因素影响,民族地区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也十分活跃,并对现实经济、社会产生较大影响,加强对民族地区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的监测,对于稳定民族地区发展,促进民族和谐不无裨益。
四是加强对敏感突发事件的监测。通过对近些年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进行跟踪研究,我们发现,如下八种类型的突发事件,其现实敏感性较强,也较为容易造成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波动和扩散风险,即涉“官”突发事件、涉“富”突发事件、涉“警”突发事件、涉“腐”突发事件、涉“黄”突发事件、涉“暴”突发事件、涉“假”突发事件以及涉“弱”突发事件。[4]
五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目前,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监测工具和手段也变得日益丰富。不少商业公司、网络公司都开发了自己的网络舆情监测工具和产品。如北京中科新天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新天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系统”,北京亿腾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了“亿拓舆情监测系统”,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开发了“方正智思互联网舆情监控系统”,等等。政府及相关公共部门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手段和工具,实现对于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的快速、及时监测。
3.预警子系统
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预警信息,对于政府及相关公共部门科学、有效地导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至关重要。建立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预警子系统关键要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基本问题。即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预警信息由谁来发布,向谁发布,发布哪些内容等,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分布。
二是科学确定预警级别。可以将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的预警等级划分为四级,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指代。如表1所示:
表1: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预警等级划分
三是构建多样化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可以通过网络终端、手机终端等多种形式向政府及相关公共部门发布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预警信息,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可达性。四是做好预警协同。即实现预警子系统与其他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机制之间的动态整合与协作。保证预警子系统与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组织机制、决策机制、信息机制、保障机制之间的无缝衔接,实现各种机制之间的最大程度的功能整合和优化。
网络是一个相对虚拟的社会。[5]网络不仅是突发事件虚拟社会的反应,同时也是社会不良心态的反应。矫正不良社会心态,回归社会心理的健康原貌,是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优化导控的内在要求。
1.重点矫正社会的“仇官”心理
做好这项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不断提升官员道德素养。为官贵有高品位,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应当“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把个人看轻一点,把名利看淡一点,慎微、慎独、慎交,坚守自己的精神家园。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笼子”,杜绝腐败滋生,严惩贪腐之吏。三是健全社会监督,加强官员与群众联系,保证官员各种公务行为处于民众监督之中。四是加强良吏宣传。对于为官清正,造福一方,民众拥戴的政府工作人员和典型事迹,要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手段予以宣传,引导民众正确认识官员,理解官员,科学评价官员。
2.重点矫正社会的“仇富”心理
“仇富”心理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社会各阶层还不能较为均衡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解决好这一问题,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政策体系建设,注意公共政策向社会弱势群体的适当倾斜;二是切实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广大社会主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确保其居有定所,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三是进一步完善利益协调与共享机制。要在承认合理差别的基础上确保广大群众能够较为公平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并通过税收政策、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缩小各阶层社会主体间的经济差距,减少社会主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心理落差和被剥夺感。[6]
3.重点矫正社会的“泛娱乐化”心理
网络媒介是网络环境的关键营造者。矫正社会的“泛娱乐化”心理,重点是改变网络文化内容道德缺失的现状。[7]同时不断提升网络媒介的报道品味,加强对其报道话题、报道内容、报道风格的规范和引导。一方面,要杜绝严肃问题的娱乐化解读方式,保证其严肃性;另一方面,要淡化对黑色话题、灰色话题、黄色话题的报道,加大对正面话题、健康话题的报道力度,形成良好、积极的网络报道氛围。另外要通过学校教育、社区宣传、政府引导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和谐,鼓励社会诚信,推动社会扩容与谅解,进而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心理氛围。
[1][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2]何颖.论政治理性的特征及其功能[J].政治学研究,2006(4).
[3]谢耘耕,刘锐,徐颖,等.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4]“涉富”“涉官”案件容易成为网络焦点[EB/OL]. http://fanfu.people.com.cn/n/2013/0220/c64371-20541362.html.
[5]宫承波,李珊珊,田园.重大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舆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2.
[6]张玉亮,路瑶.国外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导控模式及其对中国的借鉴[J].湖北社会科学,2013(7).
[7]陈春萍.网络文化的道德维度[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责任编辑:熊先兰
On the Control Mechanism Innovation Research of Information Flow on Network Public Opinion Sudden Events
ZHANG Yu-liang
(SafetyandEmergencyManagementResearchCenter,HenanPolytechnicUniversity,Jiaozuo,Henan454003,China)
The control mechanism innovation is the basis of optimal control information flow on network public opinion of sudden events. To promote the control mechanism arrangement innovation and solve the problem of unsound, inflexible, overlapping and restrict control mechanism arrangement, we should begin from the following four aspects. Firstly,we should promote the control mechanism innovation of information flow on network public opinion of sudden events from legislation aspect. Secondly,we should promote the control mechanism innovation of information flow on network public opinion of sudden events from subject aspect. Thirdly,we should promote the control mechanism innovation of information flow on network public opinion of sudden events from monitoring and warning aspects. Fourth, we should promote social psychological correction recovery mechanism.
sudden events; network public opinion; information flow; control mechanism
2014-06-29
张玉亮(1981-),男,山东临沂人,河南理工大学应急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网络舆情与政府应急管理。
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面向网络舆情优化管理的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协商处置机制研究”(编号:2014CZZ01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项目“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热变机理与降温机制研究”(编号:2013-ZD-020);河南理工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热度评价与降温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
G203
A
1001-5981(2015)01-00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