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怡
摘要:当前俄罗斯残疾人教育形式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相关法律体系内容的不完善、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无障碍环境建设滞后、残疾人居住地的限制和全纳式教育覆盖面窄等。俄政府正采取积极措施,根据残疾人的特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其特殊需求,以提高残疾人接受各层次教育的能力。
关键词:俄罗斯;残疾人;教育
中图分类号:G769.5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961(2014)05-0071-03
作为一个国家国民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残疾人教育是残疾人将来融入社会、从事工作、体现价值的重要途径,更是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程度和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残疾人教育的发展和完善,不仅直接造福于广大残疾人,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会产生深远影响。
据统计,当前俄残疾人口总数近1300万,其中包括55万名儿童,且因精神和行为异常致残的儿童数量在不断增加。残疾人教育开发的难度在于其身体活动能力的限制和社会实践能力的低下。缺少平等的教育机会给残疾人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如经济保障水平较低、居住条件简陋、医疗服务有限、社会地位低下和社会流动的滞后。因此,残疾人教育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残疾人接受教育的途径
进入特殊教育机构是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基本途径。俄残疾儿童及青少年通常就读于特殊教育机构,包括特殊幼儿园、特殊寄宿学校、普通学校中开设的特殊班和家庭教育等。这种特殊教育针对学生的身体伤残特点,实施综合性的教学内容,同时设立相应的医疗服务机构。在学习过程中,由于学生始终接触与自身身体状况类似的同伴群体,结果他们总是过分关注身体上的病症,确认自身存在着不同于正常人的缺陷,导致最终难以融入社会。在特殊教育机构就读的学生,通常只受到较低水平的社会交往能力与社会适应方面的训练,因而极易陷入社会隔离和排斥中。调查显示,由于其社会交往范围通常仅限于亲属之间,因而更加自我封闭,对生活现状不满意,同时对未来生活感到忧虑。为克服这种特殊教育所日益显现出来的缺陷,迫切需要一种新型残疾人教育模式。
全纳式教育是残疾人教育的一种新型模式。实行全纳式教育,就是安排残疾学生和正常学生共同学习与生活。近年来,这种教育方式在俄罗斯已经出现。实践证明,全纳式教育会有效促进残疾学生对校园生活的适应和教学过程的融入。大量研究显示,与传统特殊教育模式相比,全纳式教育模式下,残疾学生的学习方法更灵活、内容更丰富,成绩普遍提高,通常能更好地处理社会关系,毕业后也能拥有较为广阔的交往空间,在以后的工作安置中问题较少,并能获得较高的收入。
当前俄残疾人接受学前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具体途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前教育
提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机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全民性的市属学前教育机构、综合幼儿园、私立学前教育机构、儿童康复中心、儿童心理教育与医疗救助机构、残疾儿童幼儿园与寄宿学校等。另外,残疾儿童还可以聘请专业教师在家里接受教育和培训。俄罗斯境内约有300家残疾儿童康复中心,2009年政府已支出700亿卢布用于残疾儿童的疾病防治和医疗卫生条件改善,要求普通学校创造条件吸引残疾儿童就读,同时强调用于残疾儿童就读普通学校的投入不能少于特殊学校。
(二)中等教育
残疾青少年可通过以下途径接受中等教育:
第一,专业矫正性教学机构,比如特殊学校或特殊寄宿学校。此类机构的残疾儿童类型包括先(后)天耳聋者、听力弱者、失明者、弱视者、语言障碍者、运动障碍者、学习障碍者以及智力障碍者。在这种教育机构中,学生时刻处于医务工作者的监护下,只有星期日是在家中度过。俄统计部的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俄罗斯共有残疾人寄宿学校1267所,在读学生共计14.17万人。
第二,普通全日制学校中开设的特殊班级,招生仅限于肢体残疾的青少年。据统计,2008-2009年共招收此类学生14.83万人。
第三,家庭培训学校和家庭教育。家庭培训学校的教学形式通常是将个人训练组合成为小组培训的形式,或者可以选择在家庭住所中进行单人训练。俄教育统计网的数据显示,2005-2006年居家教育的残疾人共计约3.35万人。
第四,远程培训形式。俄政府将发展残疾人远程教育作为教育优先目标之一,在各个州区设立了远程教育中心,配备了相应的教学设备和教师。2009年已投入10亿卢布用于建设残疾人远程教育系统。
第五,全纳式教育。采取前面提到过的全纳式教育,即让残疾学生同正常学生一起接受学校教育。现在已经普遍认识到,普通学校接纳残疾学生会给他们带来心理优势,同时能通过与不同学生群体的经常和自然交往,获得更多的心智尤其是社会和情感方面的满足。
(三)高等教育
近年来,俄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开发取得较快进展。残疾学生能够在专门针对残疾人开设的高等教育机构和普通高校设立的特殊分校中接受教育。近20年中,俄高校中残疾大学生的数量一直在不断增长。如,1996-2003年间,残疾大学生的比重从0.08%增长到0.4%,离理想目标虽然还有很大差距,但已呈现出一种良好发展趋势。
俄罗斯政府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重。如,报考高校时残疾公民可以享受优惠待遇;部分高校为残疾人开设了入学考试培训中心,并提供培训方面的咨询服务;要求教学大纲设置内容更宽泛化,以使残疾学生能更轻松地适应大学的教学过程;莫斯科市立师范大学、莫斯科心理教育大学和莫斯科残疾人寄宿学院等高校针对残疾人开设了一系列人文科学类的新专业。
此外,俄学者对残疾学生如何适应校园环境方面的研究成果也很丰富。总体上看,残疾大学生对学校环境适应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教育心理、社会心理、生理心理、个人动机等四个方面。它是依据学生致残原因的类型和特殊需求的满足程度而形成的。当前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释应符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精神,该公约是2012年4月俄联邦国家杜马批准实施的。根据此公约,不仅要从社会适应方面研究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还要根据残疾人特点最大限度考虑其各种特殊需求,将过去针对残疾人的“医疗”模式与“社会适应”模式结合起来,形成现代的“社会一医疗”模式。应该承认的是,解决残疾学生适应校园生活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有效满足他们所有的特殊需求。
二、开发残疾人教育的阻碍因素
第一,俄相关法律法规虽然保障了残疾人在不同阶段接受教育的权利,但规定比较宽泛,内容不够明确,仅是概括性的法律条文。例如,法令中宣称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和其他方面与其他国民拥有平等的权利,但并没有明确指出承担责任的机构和解决争议的依据。因此,残疾人教育的现状表现为形式上健全,而实际上服务内容比较空洞,缺乏具体可行的教育指导依据。
第二,残疾人教育所必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待加强。由于残疾人个体在社会交往、信息知觉方面的特点和思维过程的特殊性,他们所要求的教育环境也有其特殊性,即无障碍的教育设施与环境要求,具体包括教学楼和教室设施要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学校须配备专业的教学设备与设施、特殊通道和医务室等。当前,很多教学机构的环境建设还没有达到要求。另一方面,在许多教育机构中还存在着教学辅助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这些人员包括专职教师、言语障碍矫正专家和心理学家等,这就导致学生在教育内容掌握和人际交往方面的难度增加。
第三,社会和教育机构还没有做好接纳残疾人的准备。残疾人进人全日制普通学校还存在很多阻碍因素,比如多数人确信残疾学生会影响班级其他同学的成绩。就业问题上,俄社会暂时还没有做好接纳残疾人的准备,雇主常常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工作岗位或者支付给他们极低的劳动报酬,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原有的残疾人优惠制度被取消后使这一问题更加严峻。
自2004年实施货币化优惠法后,俄罗斯残疾人状况越发恶化。该法规定,残疾补助金额度的确定不是按个体的残疾类型,而是按个体“劳动能力限制”的等级。按照新法律,I级劳动能力限制者被认定为“可以工作”,Ⅱ级劳动能力限制者可在“特殊条件下工作”,而Ⅲ级劳动能力限制者被认为“完全没有劳动能力”。有专家认为,此规定降低了残疾人通过劳动改善生活状况的欲望,因此新规定实质上是歧视性的,它成为任何一个国有和私人单位拒绝Ⅲ级残疾人工作的理由和依据。
第四,残疾人居住地的限制。尽管俄残疾人具有多种接受教育的途径,但由于他们居住地类型不同,教育机会也不平等。当前,大多数学前教育机构、康复中心以及实行全纳式教育的普通全日制学校,都座落在大城市,因此,生活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残疾人,接受教育仍是困难重重。
第五,全纳式教育覆盖面窄。对于多数残疾人而言,全纳式教育仍是难以实现的。2009年,莫斯科1500所全日制普通学校中,只有47所学校实施了全纳式教育。在其他地区,这种状况更是不容乐观。通常,实施全纳式教学的学校中残疾人教学水平比特殊班和特殊学校明显要高。但由于全纳式教育体系覆盖面过小,还没有充分发展起来,大多数残疾人还无法受到这种教育。因此,应继续推广全纳式教育,现阶段须大规模地对相关教学机构教师进行严格的专业培训。
第六,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直接阻碍了残疾人居家接受教育。调查结果显示,残疾人大多出身于低收入家庭,因而限制了残疾人居家培训条件的创建。通常在家里接受教育时,要求家中有电脑、互联网等相关设施,但低收入家庭无力购置这些教学用设施。
综上,当前俄罗斯残疾人接受学前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基本途径是传统的特殊教育模式、部分普通学校中实施的全纳式教育、家庭教育和远程教育,残疾人的高等教育也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相关法律体系内容的不完善、社会偏见、无障碍环境建设滞后、残疾人居住地的限制、全纳式教育覆盖面窄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俄政府正采取积极措施,根据残疾人的特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其特殊需求,以提高残疾人接受各层次教育的水平。
在现有条件下,如何改善残疾人受教育状况是政府与社会的重要任务,因为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扩展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能力,缓解社会压力与促进社会平等,并最终在总体上提高社会系统的稳定性。
[责任编辑: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