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恭田 吴彭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而且还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内容。其目的是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进而“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要求,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与法治社会的具体生活方式统一起来。建设法治中国,要高度重视、优先推动教育法治化进程,必须从基础教育抓起。
基础教育中法治教育的内容应突出三个方面
第一,法律规范的认知。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国家法律规范来治理国家,所以必须让未成年人充分认识法律规范的意义和内容。一是要让未成年人认识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这种规范告诉你什么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这是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二是让未成年人认识法律规范是人们行为和评价的标准,这种标准告诉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该如何去做,这是法律规范的标准作用;三是让未成年人认识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违背了法律规范,就违背了国家意志,就要根据违法的程度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这是法律规范的强制作用。此外,法律规范的认知还包括对法律规范体系的认知,要知道国家有哪些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怎样的地位,有怎样的功能。
第二,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法治意识的树立,在现实中表现在处理问题的法治思维方式上。法治思维方式就是人们用法律的规范、原则、理念作为标准来分析、判断、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方式和人治思维方式有本质区别,也和其他处理问题方式有根本区别。法治思维完全依靠法律来处理、解决问题,体现国家意志,而道德或情感等其他处理、解决问题的方式,由于缺少法律的规范性、标准性,难免导致公平公正的缺失。法治思维方式体现为法律的至上性和优先性。法律的至上性,即在国家主权范围内,法律对所有人、所有单位机关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和国家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处理和解决问题。法律的优先性,即法律在处理、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优先于道德等其他规范。法治思维方式还包括遵循法律处理问题的过程要讲程序,违背程序也会使法律的权威受到损害。我们要在上述方面着力培养未成年人的法治思维方式,让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成为教育的重要目标,植根于每个孩子的头脑深处。
第三,坚定法治信仰。要使法治落到实处,除了法律规范的理性认知和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外,还必须有坚定的法治信仰。对未成年人来说,一是要知道信仰是一种世界观和价值观。作为世界观,它以付诸实践、付诸行动为本质,鞭策人们按照信仰的内容自觉去行动;作为价值观,它以值得肯定和值得追求为表征。二是要理解法律被信仰才能变成行动的道理。依法治国的目标能不能实现,关键要看人们是不是信仰法律,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有效执行。三是要懂得信仰法律就要付诸行动。法治信仰是法治教育的灵魂,坚定法治信仰,必须在实践中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把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律规范落实到行动上。四是要认识法律信仰还包括对法治国家目标实现的坚信。
基础教育中法治教育的主要举措及路径
第一,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发挥主导和引领作用,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新时期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不仅要注重权利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同步,也要注重刑事法律、行政法律、民商法律内容的分布,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系统而全面。为此,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制订实施方案,积极构建更加完善的法治教育体系,积极确立开展法治教育的原则、标准、内容和方式,形成完善的法治教育考核机制。同时,要整合思想品德教育、安全教育、反腐败教育以及禁毒教育等内容,并根据未成年人的成长发育特点及认知能力,编写适合不同学段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法治教材,实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系统化、规范化和持续化。建议在小学开设“法治常识”课程,可以采取形象化的手段进行基本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如交通法规、公共安全法律教育;在中学开设“法治知识”课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普及。要“以过程为导向”,基本目标不在于要求学生形成知识,而是帮助学生通过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领悟来改造自己的价值观,成为具有法治理念的有责任公民。
第二,建设优秀的法治教育师资队伍。要重点围绕法治意识、法治知识、工作理念、工作方法等方面,全力抓好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培养,要求教师做依法治教的践行者、依法治校的监督者和依法治国的传播者,使之成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骨干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当前法治教育师资队伍解决途径,一是通过培养和选择一批既有法律知能功底又懂教学规律的专业专职教师;二是多渠道提高现有教师特别是思想品德课教师的法律素养,完善学校教师结构;三是充分开发和利用校外法治资源,聘请从事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研究相关的社会各界人士登上法治教育课的讲台。
第三,注重发挥不同教育主体的功能,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网络。各类学校要发挥法治教育主渠道作用,不仅要在课堂上教授法治知识,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而且要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融入法治元素、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以法治文化熏陶人、感染人、教育人,充分发挥法治教育的育人作用。在教育实践中,应当鼓励和提倡教师努力运用法制教育艺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加强法治教育教学研究,推广先进经验和优秀法制教育示范课。学校的党团组织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此外,要积极开展有益的课外活动,可以通过组织法律学习兴趣小组以及“模拟法庭”“当一天校长”“今天我是警察”“法官的一天”“听少年犯现身说法”等课外活动,增强学生学法、用法的兴趣。
学校要积极开展争创“在校是个好学生,在家是个好孩子,在社会上是个好公民”的“新三好”活动。“新三好”评定应充分征求家长和社区(村委会)的意见。要让未成年人明确违法违纪的后果要受到法律制裁,学校应当做到不包庇、不怕家丑外扬,主动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学生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要对在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在参军、升学、就业政审时实事求是地填写其在校表现,这对他本人及其他的在校生是一种最好的警戒教育。
要增强学生家长的法治意识,并促使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家长的言谈举止、家庭的环境氛围、家庭成员的交往以及各成员之间的相互作用对于法治教育有着重要作用。家长要自觉地提高自身法治素质,树立正确的法治教育观念,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家长应自觉、主动地对子女进行正面的积极的法治教育,努力创设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全社会要营造守法家庭光荣、违法家庭可耻的良好氛围。
学校应当加强与所在社区的沟通。学校所处社区治安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学校周围治安不好是导致一部分辨别是非能力差且意志薄弱的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为此,学校应加强与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居委会、村委会的沟通与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在校未成年人有安全感,并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此外,对于学校周围的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等极有可能成为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场所,应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执行营业性舞厅网吧等地未成年人禁入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严格监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法治资源,除公检法司等机关外,还应充分调动包括法学院校教师、法学专业学生、社区工作者、律师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各方力量,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资源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拓宽法治教育渠道,丰富法治教育形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积极向上的成长环境。
第四,加强对法治教育课程的研究和创新。要积极开展法治教育课程的课题研究,积极开发体现学生成长规律与法治教育规律的课程资源,积极探索和创新在基础教育阶段实施法治教育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要探索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的融合式教育实践途径,让传统美德培养、法治思维养成、法治精神强化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贯穿于学生成长全过程。让未成年人在课堂教学中获得法治知识,在日常生活中形成遵纪守法好习惯。同时要将法治教育纳入现行的教育评价体系,通过有效的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确保法治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少年强则国强。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未成年人抓起,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通过法治教育让法治成为全民的思维模式、行为习惯和文化信仰,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全面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