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3月26日在吉林省政务大厅3楼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农委巡视员于文波解读了《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农委农机处处长郑建东,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于文波巡视员介绍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为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经省政府同意,3月16日,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印发《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对农机购机补贴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对补贴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3月20日,省农委举办了全省农机化工作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培训班,在系统内对补贴工作进行了安排。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将惠及我省的广大农民朋友。
一、关于实施2015年~ 2017年全省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
2015年~2017年全省农机购机补贴政策,是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的总体要求,在总结我省近年来农机补贴政策经验、工作成果和农机化发展要求提出的。特别是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对农机购机补贴政策进行改革创新。在补贴兑付方式上,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由“暗补”变“明补”,使广大农民更直接地体会到了党的惠农政策;在补贴资金安排上,向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倾斜、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向关键环节机具倾斜;在补贴重点上,突出粮食生产环节重点机具,并对急需机具实施敞开补贴。我省的这些做法得到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财政部的充分肯定,为2015年~2017年补贴政策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政策、环境和实施基础。
2015年~2017年,我省购机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是: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线,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突出补贴重点,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突出补贴政策普惠,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福利;突出补贴政策连续,确保阶段性政策稳定有效实施;突出补贴政策效果,强化规范性操作,保障资金安全。注重改革完善,简化操作程序、务实便民惠民;注重环节监督,加大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市场化,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二、关于2015年~ 2017年全省农机购机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2015年~2017年全省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突出主攻方向,明确工作重点,强化改革推动,重点实施五项新政策。
(一)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进一步发挥补贴政策导向和引领的作用,将工作全局向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这一战略目标聚焦,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将机具补贴品目由上年的35个减少到22个,积极引导并鼓励支持开展玉米、水稻生产和黑土地保护等所急需的大型机械装备能力建设,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我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二)实施敞开普惠的补贴政策。在全省范围实施普惠制的敞开补贴,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内的机具,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需求。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地财政局,由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红利。
(三)实行连续稳定的补贴政策。为稳定预期,保持政策连续性,在2015年~2017年政策执行期内,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3年保持不变。如有个别规定确需调整的,及早公布。在资金使用上,采取三年周期内年度资金连续滚动的办法。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
(四)促进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发展。从
2015年开始,在全省30个产粮大县实施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农业装备建设。优先在前郭县、榆树市、公主岭市、农安县、九台区、长岭县、乾安县、扶余市、洮北区和敦化市等10个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示范县和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2015年~2017年全省计划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300个。其中:2015年扶持建设50个,2016年扶持建设100个,2017年扶持建设150个。扶持建设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投入、信贷支持、融资租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筹及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化形式。
(五)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以问题为导向,从顶层制度设计入手,规避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上,实行敞开普惠制补贴,简化手续,减少确定补贴对象等审批环节,提高便于监管和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机制的管控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在具体实施操作上,制定并明确了规范的操作程序,防止权力寻租。
三、关于贯彻落实好2015年~2017年全省农机
购机补贴政策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2015年~2017年全省农机购机补贴政策能够贯彻落实好,我省突出强化了六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内部约束机制,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农机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
(二)提高效率,便民服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缓解农民购机的筹资压力。
(三)明确规范,严格管理。严格确认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
(四)信息化管理,系统化操作。在全省统一建立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各地要全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对补贴工作进行管理,明确专人使用、专人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五)强化监管,维护权益。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和补贴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知晓惠农政策和重大政策调整,积极踊跃参加到全省推进农业机械化大建设、大发展的大潮中,成为全省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