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人才、服务区域发展是高职院校的主要任务,而政、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的必然趋势。但是,当前的政、校、企合作中,政府的制度保障不健全,企业的参与意识不强,高职院校的主体功能发挥不到位。因此,应建立政、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共享机制、激励机制、评价机制等。
[关键词]高职院校 "政、校、企合作 "机制 "创新
[作者简介]冯茂岩(1962- ),男,江苏灌云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处长,教授,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计算机应用;蒋兰芝(1962- ),女,江苏徐州人,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运输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江苏 "南京 "21117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局软科学研究课题“提高高职院校科技服务能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对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4Ec11)
[中图分类号]G717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31-0037-03
一、引言
20世纪末党中央提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使得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正式步入快速轨道。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高等职业院校达到1321所,年招生300多万人,在校生超过1000万,分别占高等教育的45.5%、39.5%。高等职业教育在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中所发挥的作用得到社会越来越高的认同。但是,高等职业教育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吸引力总体上仍然不高。在大多数人心目中,只有考不上普通本科院校的学生才会选择高职院校。与此同时,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很多情况下仍然停留在纸面上,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的合作较少,无法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足够的社会资源,使得双方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大打折扣,高等职业教育与产业转型的关联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政、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密切相关,对我国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及产业升级有重大的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大高新技术人才的培训力度,谋求更深层次的校企合作,进而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不断输送创新型人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提出,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遵循“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产教融合、特色办学”等基本原则,迎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汇聚社会力量,为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发展格局不懈努力。
随着“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程度逐渐加深,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开展校企合作,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以及创新能力,进而为创新型社会的发展不断输送高新技术人才。高等职业教育承担着“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在公办高等教育为主体的格局下,政府始终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如何建立一种新型的合作模式,在政府、学校、企业之间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不仅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也是充分发挥各方优势的需要。
基于我国高校教育体系的发展现状,校企合作的发展模式既是教学体制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迎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而言,经济文化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离不开人力资源,在行业、学校以及企业多方合作的基础上,能够最大限度地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力度。同时,多层次的合作网络体系也能帮助高职院校加速教学体制转型,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竞争力。
政、校、企三方合作模式中,政府职能部门作为主导,充分发挥行政引导的作用,带领高职院校和企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此外,政、校、企三方合作的发展模式也能调动企业与高校的积极性,帮助校企强化团队协作意识,深化合作关系,提升高校教学质量,进而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同时,在政、校、企合作模式中,企业也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
综上所述,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人才共育机制,做到“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形成“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格局,是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三、当前政、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由政府主导的政、校、企合作,旨在充分发挥企业的资源优势,提升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同时,在合作的过程中,学校和企业之间也能够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从而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政、校、企合作领域主要涉及订单培养、工学交替、产业园区创建、产学研合作以及职教集团建设等。通过合作,政府和企业参与学校的建设、管理以及对学生的培养,一方面高校能够在企业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提升教学质量,缓解就业压力;另一方面企业也能够从高校那里获取优质资源,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因此,无论对于高职院校还是企业来说,这种校企合作模式都是一种互利共赢的方式。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而言,地方经济以及行业发展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高职院校应该积极迎合校企合作的发展模式,积极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输送高新技术人才。但是,政、校、企合作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政府的制度保障欠缺
政府在政、校、企合作办学中主要起引导、支持、保障作用,但是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合作流程的复杂性,政府职能部门无法深入其中,使得职能监管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疏漏。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无法充分发挥职能引导的作用;二是缺乏健全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没有足够的激励措施以及优惠政策的扶持,制约了政、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
(二)企业的参与意识不强
政、校、企合作模式能够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而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由于企业在合作的过程中无法深刻落实协作方义务,对高校的教学工作重视程度不足,进而制约了政、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企业主动性不足。从校企合作模式发展的角度来看,企业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地寻求与高职院校的合作,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进而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然而,由于校企合作的时间较短,企业对于高职院校的了解不足,合作方式也局限于传统的一对一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二是企业的投入不足、能力有限。由于大多数企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缺乏健全完善的行为监管体系,务实的经营理念使得企业不愿意冒险为高职院校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再加上企业创新能力有限,无法满足高职院校的教学需求,进而制约了政、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
(三)高职院校的主体功能发挥不到位
在政、校、企合作模式中,高职院校是主体。但是,由于高职院校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主体功能发挥得不到位,没有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优势,不仅无法提升自身的教学质量,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企业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高职院校缺乏足够的竞争力,难以吸引企业主动开展深层次的合作。大部分高职院校在教学过程中仍然过分关注课堂教学,而对实践教学不够重视,忽视学生动手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一部分高职院校虽然也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但对政、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够准确,政、校、企合作的落实也不够深入,认为这种模式就是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对实习的效果却没有跟进。这就导致学生到企业实践时不知所措,常常给企业的生产带来阻碍,企业的积极性自然不高。二是高职院校没有建立起灵活的教学管理体系,导致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在实际运行中阻力重重。高职院校的教师往往局限于传统的教学模式,缺乏实践工作的经历,既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不能深刻贯彻工学结合的教学方针;高职院校在实行工学交替时,不能科学处理“工”与“学”之间的有效衔接,校和企难以合拍;高职院校学生分散在不同的企业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工学结合缺乏过程管理和实时监控,导致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效果打折。因此,对于高职院校而言,不能仅仅看中眼前的利益,需要制定长期的发展战略,积极谋求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以双方利益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进而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四、完善高职院校政、校、企合作模式的路径
作为政、校、企合作模式的主导,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行政引导的作用,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借助第三方合作对象,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升政、校、企合作模式的知名度;应该深入了解校企在合作模式中的要求、原因以及困难,因为如果企业和高职院校存在不一样的初衷,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校企合作模式的深刻落实。政府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协调校企的共同利益上,帮助校企深化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扶持,使得高校在企业的帮助下能够提升教学质量,企业能够借助高校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进而提升核心竞争力。
校企合作模式旨在为社会发展不断输送创新型人才,因此在深化合作的过程中除了要满足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外,同时要将技术服务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内容,将生产、经营、管理等流程融入高职院校的教学中。高职院校应该积极主动地探索企业的品牌结构、人力资源建设、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满足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总之,要从系统的角度出发,建立政、校、企合作的激励、保障、共享、评价、运行和管理机制等,为政、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进而促进政府、企业以及高职院校之间的有效合作。
(一)建立政、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
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行政引导的作用,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为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一方面,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为政、校、企合作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协调并维持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提升利益主体的积极性,进而帮助校企合作模式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另一方面,要完善学生参与企业就业的法律保障体系,为高职院校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有利于政、校、企合作的氛围。
(二)建立政、校、企合作的共享机制
在政、校、企合作模式中,高校和企业的优势资源存在一定的差异,合作即要求双方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高校学习企业的技术、管理以及文化,企业也能够与高校共同开发课程,创办实习基地,加大专业型技术人才的培训力度,进而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输送人才。一方面,要建立校企双向服务机制。利用学校的人力资源优势和先进的实验实训设备,与企业共同创立集科研、生产、应用和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于一体的运作实体,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协调的作用,提升高校的核心竞争力,吸引有实力企业建立稳定的学术实习实训基地、教师工程训练基地。另一方面,要实现校企文化的融通。良好的情感沟通是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基础,因此在校企合作模式中应该强化彼此之间的文化交流,制定长期的发展战略,进而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高校可以通过“订单培训班”的模式,加大诚实守信文化、质量文化、安全意识文化以及竞争文化的宣传力度,帮助学生充分了解企业的创业史、产能结构等,并且高校在这种校企合作的过程中也能够葆有自身的文化优势,进而形成特定的校园职场文化。
(三)建立政、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
由于校企合作模式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缺乏健全完善的行为监管体系,发展过程中存在分歧也是在所难免的。这主要是因为企业与高校之间的了解程度不够,政府没有充分发挥行政引导的作用,进而影响了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政府部门应该始终坚持为公众服务的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引导的作用,积极促进校企之间的合作,并且为校企合作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只有这样,高校和企业才会在激励机制的促进下强化合作关系,进而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四)建立政、校、企合作的评价机制
从投入、过程、产出三个方面对校企合作效果进行科学、全面、客观评价,引导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向正确的方向发展。首先,要由政府、高校、企业以及行业共同商议,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其次,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引导的作用,严格依据评估报告实施奖惩制度,通过财政拨款帮助校企实现共同的管理目标;最后,要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规范校企合作模式,对合作方式、合作安全性、合作规范性以及合作效益进行综合评估。
(五)建立适应政、校、企合作的运行和管理机制
为配合政、校、企联动模式下的合作机制,高职院校可建立由政府、企业和学校三方代表成员组成的校企合作理事会,促进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指导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产业调整与升级、先进技术应用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通过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模式,进一步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使培养的学生更加适合社会的需要。
政、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提升高校办学质量的主要手段,并且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单位与高校之间的有效结合能够充分发挥彼此的资源优势,提升高校办学质量,为社会发展不断输送高新技术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Z].2014-05-02.
[2]俞位增,姚奇富.政校企联合办学探索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16).
[3]张静.“政校企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职业技术,2012(9).
[4]安立华.浅析“政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职业教育办学新模式[J].职业技术,2011(10).
[5]周秋利.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政校企合作办学[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