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研究

2015-04-29 00:00:00段仁启杨丽霞
教育与职业(上) 2015年3期

[摘要]青年教师占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比例日益增加,其专业发展水平决定了民办高校的发展,但民办高校的青年教师专业发展面临着教师专业化水平不高、管理体制僵化、工作量大、教师发展目标不明确等诸多困难。政府、社会和民办高校要共同努力,清理政策法规和实践中对民办高校及其教师的歧视性待遇,尽快形成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培养体系,促成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

[关键词]民办高校 青年教师 专业发展

[作者简介]段仁启(1968- ),男,安徽寿县人,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民办高等教育;杨丽霞(1973- ),女,山西大同人,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学。(上海 201300)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07-0050-02

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贡献。实践中,青年教师在民办高校师资中所占比例不断增高。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民办高校在青年教师的培养及专业成长方面,因为其队伍不稳定,存在着自身的特殊困难。因此,研究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促进青年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对民办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办高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面临的困难

1.教师专业化水平不高,管理体制僵化,师资队伍不稳,学校开展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受影响。现实中对民办教育在法律和政策层面的歧视性现象层出不穷。法律法规关于民办学校的“民办非企业”的法人属性定性,在立法上处于模糊地带。实践中各地方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基本上按照企业性质来操作,民办高校教师在法律身份、职称职级、评优评奖、干部选拔选聘、社会保障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制度环境让广大教师难有扎根民办高校、专心教学科研、立志专业发展的决心,许多教师在条件具备后离开民办高校,寻求自身的发展,从而形成民办高校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较高的流动率。面对高流动率,学校一般也缺乏进行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动力。

2.管理不规范,互信水平低,普遍缺乏职业荣誉感和安全感。绝大部分民办高校的青年教师十分热爱教师职业、珍惜工作岗位,但许多青年教师缺乏职业荣誉感和安全感。各民办高校由于投资主体不同,其内部的运转机制各异,许多学校管理不规范,教师的发展空间狭小,基本权益缺乏保障,甚至随时面临被辞退、丢饭碗的压力。教师与学校之间的互信水平不高,雇佣观念深重,难以形成职业共同体。此外,基本依靠学费收入的民办学校的薪酬水平难有较大提升空间,部分青年教师感觉入不敷出,因此对自己的去留产生了犹豫。

3.工作量大,人手紧,学习培训的困难大。比起公办高校,民办高校更注重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所以民办高校教师编制偏紧,青年教师往往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工作量繁重。教学工作之余,还要科研、进修、指导学生实践、到企业锻炼等。很多青年教师有提升自身素质、专业发展水平的需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学校在安排青年教师参加学习和培训方面有诸多实际困难。第一,青年教师教学任务较为繁重,没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培训,更新知识。第二,民办学校因为资金条件的限制,在负担青年教师提升学历、参加培训、接受培养的费用方面往往有较严格的规定,许多青年教师出于自身考虑,有时也不愿意接受学校的资助,实现自己的专业发展。第三,由于教师流动性大,教学和管理岗位不稳定,学校制订的中长期培养计划和实施步骤难于顺利进行,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无法落实,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方案难以实现。

4.教师发展的目标任务不明确,培养手段有限。在种种困难面前,目前许多民办高校在教师的专业发展工作上无所作为,许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缺乏规划,没有较明确的教师发展目标,不设置专门负责教师培养的组织机构,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分散在几个部门里;缺乏明确的教师准入条件、岗前培训不充分;教师无职业发展规划,职中培训随意性大,培养任务不清,目标不明;绩效考核中重数量、轻质量,重工作、轻发展,重教学、轻科研;日常培养手段单一,培养效果缺乏考核跟踪。

二、促进民办高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措施

国家、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协会、民办高校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有所作为,解决问题。有关部门、组织和教师个人首先应该从自己的工作着眼,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积极寻找突破,推动形势发展,实现工作目标。

1.从法律层面创造民办教育生存和发展的平等环境,下力气清理对民办教育的歧视性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第三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法律规定如此清晰,但限于当时的认识水平和社会环境,2004年4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9号)形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5年3月以沪府发[2005]10号文件形式发布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法规性文件在落实上述几项法律规定时基本是照抄原文,没能进一步给出实施意见,法律规定缺乏落实措施。其后,在如何实现民办学校及其从业人员平等地位、平等待遇方面各地都有过一些探索和实践,却一直没能形成一致意见,实践中对于民办教育的种种歧视性操作仍然顽固地存在。下决心清理这些歧视性法律法规和政策,给民办高校以平等的生存和发展环境,让民办高校的青年教师享有的平等的发展机会,共享平等的发展空间,民办高校才具备正常发展的前提条件,才会无保留、无顾虑地开展师资队伍建设,青年教师也才会有正常的成长。

2.政府层面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完善监管措施,保障自主办学。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通过各种监管平台督促民办高校规范办学,把民办学校办学资金的合理使用、教职工的权益保障、学生利益维护等事项切实管好,把专业建设、内部管理、人员使用等属于其办学自主权的事项真正放开,实现民办高校的真正自主办学。

3.尽快达成共识,建立高校教师职业培训体系。高校教师的专业成长有其自身规律,不以其公办民办性质而有差异。根据高校青年教师的成长规律,在专业发展方面,可以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机构参加,形成教师专业成长的基本规范,建立高校教师职业培训体系,包括职前教育(准入条件)、入职教育(岗前培训)、职中教育等基本内容。职前教育(准入条件):大部分高校青年教师在入职之前都没有受过系统的师范教育,他们通常在完成某一学科专业的教育之后,完成应聘程序后到高校任教。这种情况下,新入职教师缺乏从事教育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是正常的。如果在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对于有意愿从事教师职业的研究生,提供一定量的师范类课程,完成一定学分的进修才能得到高等学校应聘教师岗位的资格,将会较好地改善这一局面。职中培训即从事教师职业的教师在其职业生涯的一段时间内需要接受的学习和训练,可以有以下几方面的措施和方法:

一是导师制度。导师制度是通过选拔骨干教师和专家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的一种教师培养模式。针对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存在的问题,高校很有必要采取针对性较强的青年教师导师制来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实践方面的指导。指导教师要把师德素养、教学能力、科学研究等工作结合在一起,培养青年教师在各个方面的综合素质。二是教学反思制度。教学反思是高校对青年教师进行培养的又一条重要路径,已经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高度重视。北师大林崇德教授曾提出“优秀教师=教学过程+反思”的命题,其中,反思作为培养优秀教师的重要手段,对青年教师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有重要作用,民办高校更应该建立青年教师教学反思制度,鼓励青年教师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进行反思,将反思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以提高教学水平,促进专业成长。三是研讨制度。教学研讨一直是教师专业成长的共同重要途径。我国高校的教学研讨大多以院系或者是教研室为单位展开,采取学术讲座、沙龙、论坛等多种形式,让新老教师在一起共同研讨教学方法、内容,互相学习,共同进步。除了院系内部,在学校范围内也可以开展以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为目的的各种讲座,进行交流讨论。四是教学比武和公开课。教学比武是高校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高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是很多高校每年都要举行的一种教学技能竞赛活动,它能够督促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帮助优秀青年教师成长。学校也可以把青年教师上公开课的制度作为培养青年的重要手段,组织青年教师开各种层次的公开课,由听课教师进行评讲,对其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评论,公开课的评教环节有时也可邀请学生参加,以了解教学效果。五是科研任务。教育科研是提高青年教师素养的“源头活水”。民办高校要采取措施,强化青年教师的科研意识,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为加强青年教师的学术能力,民办高校还可以通过专项经费,为承担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六是资格证管理。目前高校教师资格取得的方式是通过三门课的考试和一场面试,获取资格后,终身有效。这种管理方式有许多值得改善和加强的地方,比如,是否可以把三门课的考试改为职前教育修满一定的学分,面试环节前需要完成一定时长的课堂实践学分,资格有效期内需要接受一定学分的继续教育等。七是其他专业培训。民办高校要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以及在职研修等,促进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实践中锻炼成长。

4.学校层面出台措施,稳定队伍。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主体,民办高校要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稳定师资队伍,提高教师水平。民办学校一方面要有所作为,提高办学质量,增强社会影响,以自己的实际工作赢得社会的尊重与认可;另一方面要加大资金投入,在普遍提高教师待遇的基础上,完善薪酬管理和绩效管理体系,以确保工资分配制度的公平公正性。充分发挥其机制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薪酬体系可以打破传统的按职务或职称定级定薪的做法,工资分配除参照职称或职务外,还可参照工作量、工作业绩、学生评价等确定,以调动青年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其对民办高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为民办教育的建设与发展而努力。

[参考文献]

[1]钟祖荣.现代教师学导论:教师专业发展指导[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

[2]廉思.工蜂——中国高校青年教师调查报告[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Z].200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