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已成为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显著特色,但受传统社会文化以及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能力比较有限,缺乏履行校企合作社会责任的伦理自觉。文章从文化、伦理、制度方面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进行社会学分析,认为职业院校不能把校企合作作为一种“手段崇拜”,而应明确为什么要进行校企合作、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从而回归到职业院校自身的内涵建设、质量提高上来。
[关键词]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社会学
[作者简介]陈新文(1970- ),男,湖北襄阳人,《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副主编、编辑部主任,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湖北 襄阳 441050)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07-0014-04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一直以来被视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模式和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成为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重要特征。目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与普通高校相比,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降低,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等值性还远没有实现;从美国“引进”的合作大学方案中,企业培训部门与公立高等学校之间的相互关系非常不统一。①作为世界先进职业教育的典范,双元制职业教育也面临着世界性的共同挑战。而在我国,由于社会文化、企业伦理与国家制度等方面的原因,校企合作正在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的瓶颈。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特色就在于企校合作,即企业实训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在我国称为校企合作。斯多克曼等人以所谓“效果分析”的方式对中德职业教育校企合作20年的成效进行了研究。他们指出:“德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进行的包括双元制试验和体系咨询的职业教育援助项目,其目标过分关注于体系移植,认为将发展合作目标设定在‘企业支撑作为职业教育组织模式的德国双元制的推广’实际上是失败的…… 在中国引进一个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合作制的和需求导向的职业教育体系,这样的中德职业教育合作的最高目标应该放弃。”②双元制职业教育在我国的“水土不服”,让我们不得不跳出职业教育本身,在更广阔的视野里来思考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问题。本文尝试运用教育社会学的原理与方法,从文化、伦理与制度三个维度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进行分析,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回归进行反思,以寻找破除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困境的有效路径。
一、文化寻绎与反思——社会历史文化中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探源
教育与文化的关系是教育与社会关系中最天然、最紧密、最重要的关系,教育影响文化的传播、传递、选择与创新等,而文化则影响教育的内容、方向、性质与形式等。教育是植根于各自的民族文化和历史传统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也是如此。德国发达的职业教育即与其独特的传统文化有着必然的联系。在德国,职业教育被视为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共同行为,有非常高的社会认同感。无疑这种理念是推动双元制职业教育在德国快速发展的重要社会文化基础。那么,德国企业界人士的这种认识是如何形成的,为什么在其他国家的企业界却较难形成或无法统一这种认识呢?这是由德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文化所决定的。正如查尔斯·赫梅尔所说:“每一种形式的发展都必须从文化出发并从文化方面找到它的最终意义。”③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在德国的手工业学徒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手工业学徒制是整个欧洲职业教育的最初形式,但最终在德国以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模式而闻名于世。双元制经久不衰的原因,除了其自身所具有的巨大优势外,更为重要的是德国社会文化中对手工业经济的重视。
起源于中世纪的“师傅制”在日耳曼民族中有着良好的传统。师傅拥有很高的威望和特权,年轻人寻访手工业界和商业界的师傅并拜师学艺,一直以来是当地人的习俗。这种“重商崇技”的观念不断影响着职业教育的发展,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得到继承和创新。在1994年4月14日汉堡手工业协会师傅毕业庆祝会上,德国总理科尔指出:“求艺年代不是当老爷的年代……我同意这种说法:选择这条生活道路的人,属于我国卓有成效的精英人物。他们的成就是来自心悦诚服的劳动,而不是外在强加的结果。这种被我们简称为‘双元制’,即实训和学校相结合的制度,成为德国质量的标志,并非偶然之事。”④工业化是世界各国学徒制演变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挑战。双元制在德国也曾遭到过质疑,但学徒制的发展让德国重视职业培训的传统得以形成并不断创新,所以在经历了工业革命的洗礼之后,手工业学徒制得以蜕变为具有现代意义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实现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自然发育。
“与西方国家相比,历史上,我国学徒制的制度水平一直比较低,体现在行会组织的分散性使我国行会一直未对学徒制形成强有力的统一管理规范,也没能通过团体的力量掌握职业教育的话语权,同时我国历史上也并未出现过对学徒制的各方面都进行规范的立法学徒制,由此产生了我国近代以来学徒制渐行渐弱的发展趋势。”⑤这是受我国传统社会文化影响的结果。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掌握着教育的资源和权力,体制上政教合一,形式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脱离,形成了“学而优则仕”“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等社会文化心理,职业与技术未得到充分发展。近代社会在国家层面学习西方先进技术,由此奠定了我国现代以学校为本位的职业教育新形态,教育与社会现实需求的联系更加紧密,但这多由国家和社会使命所致,而非个体成长成才生活所需,因此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的程度并不高。现阶段我国的企业普遍缺乏参与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意识,整个社会没有形成支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文化氛围,这种缺乏社会文化支撑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始终是不自觉的。
二、伦理实践与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分析
罗宾斯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一种工商企业追求有利于社会的长远目标的义务,而不是法律和经济所要求的义务”。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的不断成熟,企业社会责任受到更多的重视。目前,已有130多个国家的8000多家企业和机构加入了于2000年7月启动的联合国全球契约计划。这是一个自愿性的企业社会责任倡议,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全球企业社会责任的蓬勃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企业社会责任属于企业伦理的范畴,其范围非常广泛。根据罗宾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扩展的阶段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阶段与企业生命周期是相适应的。企业处于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不同的。企业组织发展水平越低,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就越少;发展水平越高,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就越多。所以,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生命周期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企业并非同时要履行所有的社会责任,而要视自身发展水平来定,即取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能力。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否属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在企业发展水平处于较低层级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如何保证,是我国职业教育界在研究校企合作时经常忽视的问题。不可否认,支持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应该属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即企业伦理的自觉要求。但是,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中小企业大都处于创业生存或发展稳定阶段,社会责任意识还不够强,而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企业大都是中小企业。据统计,我国企业中中小企业的比重为99.14%,而在内地中小企业中,个体和民营家族企业占到近80%,集体约占15%,国有中小企业只占2%,三资企业约占1%。⑥从企业社会责任角度分析,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伦理发展还处于较低级的水平和阶段。“企业连起码的社会准则和伦理规范都还没有遵守,或者最根本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都还没有履行,它是不可能去讲求较高层次的社会责任的。”⑦
当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多集中在企业针对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义务方面,如商业道德、安全生产、员工权益、环境保护、节约资源、慈善活动等,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并未被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而加以重视和研究。更重要的是,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中,职业院校似乎并未占有一席之地;而在职业院校的利益相关者中,企业也不在其中。但是,职业院校与企业有一个共同的利益相关者——政府。受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企业在内部管理与组织发展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文化中的市场与自由意识不断增强,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程度却依然较低,它们的社会责任还只是局限在企业所有者、管理者和雇员等利益相关者方面。再加上经济制度与市场竞争的影响,相当多的企业只追求经济目标,而忽视自身伦理和社会责任的建设。同时,政府过多干预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企业与政府在利益目标上的对立。因此,尽管追求利润和承担社会责任并不矛盾,但是职业教育所需要的校企合作现阶段还不可能成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目标。
三、制度演变与创新——政府主导下的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省思
“在实践领域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不外乎三股力量,即企业、国家和社会。”⑧企业的自觉既与社会文化有关,也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有关。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企业的自觉,在一定程度上也依赖于制度的安排。
肖红军、王晓光、李伟阳为了对中、日、韩三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比较研究,进行了一项关于中、日、韩三国全球契约成员企业的问卷调查。其中,关于“把企业社会责任战略落到实处时公司遇到的最大障碍是什么”,日本没有企业选择“缺乏政府支持”,而中国和韩国企业选择“缺乏政府支持”的比例分别达到18.6%和12.8%。关于“企业在何种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支持或帮助”,75.5%的日本企业表示没有获得过政府的支持或帮助,中国和韩国企业的比例则分别为35.6%和53.8%。日本有高达90.6%的企业制定了明确的社会责任政策,92.5%的企业设立有专门的社会责任部门;中国制定明确的社会责任政策的企业只有69.5%,而设立专门的社会责任部门的企业只有52.5%。⑨由此可见,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起步较早,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所以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受政府影响比较小,而中国和韩国则受政府影响较大。同时,中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认识和制度建设都还不够。这说明当前企业对政府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性,但对企业来说政府的实际支持并不够。我国企业习惯于政府的制度安排,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包括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方面也是如此。
但是,张胜荣、汪兴东一项针对农业企业的实证研究发现,法律法规、政府干预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并无显著影响,民间组织对企业反而有较大影响,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⑩研究还提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受企业内部因素的影响,所以提升企业履行校企合作义务也不能完全依赖于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完善和政府的干预,而是要通过社会文化和伦理的影响加强对企业的有效引导,发展壮大民间组织如行业协会等,壮大企业规模,发展职业教育机构,提升职业院校的吸引力及其掌控校企合作的能力。随着新一轮改革的推进,“有限政府”将成为可能,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这样企业社会责任能力的发展就将由政府主导而转向法律法规引导下的企业自主,制度的创新就显得尤其重要。
当前,在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许多制度都还没有建立起来,包括支持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领域。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结构并不成熟、稳定,大部分中小企业还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受全球化的影响,企业内部文化一直处于矛盾与冲突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需要的不是尽善尽美的制度,而是制度的开放性和制度外的民间创新空间。”11理论界还很少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研究和要求企业履行校企合作的义务,更多地认为企业不履行校企合作的义务是由于政府的缺位和制度的缺失。理论和实践研究都已证明,制度似乎解决不了所有问题,政府也有失灵的时候,所以经常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制度的健全与否很重要,但制度的科学与否更重要。当制度成为一种理念,成为企业的一种内在要求,一种企业文化和企业家精神,其作用才会得到彰显。
四、教育理性与回归——现代学校本位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追问
支持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应该成为当下的一种社会文化,成为企业伦理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并以企业伦理自觉的形式在实践中得以表现。我国计划经济时代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在计划经济的制度安排下,“国有企业从它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国家责任、社会责任的使命”12,不需要承担企业亏损的责任,更不用说其他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现在的中小企业大都是改革开放以后“在体制外的夹缝中成长起来的”,它们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未来预期不确定,有大量短期经营和投机行为,所以这些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发展较慢,这给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带来了许多问题。支持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理念和实践都还无法得到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认可,学校本位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还需要从学校和教育内部进行再思考。
首先,要明确职业教育为什么要实行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目标和途径应该是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核心是合作育人,重点是培养企业所需要的工程技术人才。但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这只是职业教育内部的理想,企业在这方面并没有形成共识,也没有参与校企合作的现实动力。我们必须清楚,校企合作只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手段和途径,绝对不是职业教育的最终目的。对于相当多的企业来说,校企合作只存在于名义上,有时甚至只是对政府呼吁的一种回应,因为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不一定会到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中就业,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也不一定符合企业的需要。
其次,要明确企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关于企业的用人标准,美国联合包裹速递服务公司对员工的第一要求是清廉,新员工测评指标包括核心价值观、人际能力、对环境的适应能力等;美国曼秀雷敦药品公司最看重的是诚信,强调员工对企业忠诚,能胜任工作、有创造力;13摩托罗拉的用人标准是5个E,包括Envision(远见卓识)、Energy(活力)、Execution(行动力)、Edge(果断)、Ethics(道德);惠普重视潜力,更重视能力;壳牌看中发展潜质,将发展潜质定义为CAR,即Capacity(分析力)、Achievement(成就力)、Relation(关系力)。其他世界顶级企业如诺基亚、西门子、微软、朗讯、宝洁,也都有自己明确的用人标准。14而这些用人标准是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
国内一项“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状况研究报告”的调查显示,企业在实际用人中,职业态度和关键能力(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是首要聘用标准,而这又是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最缺乏的。15根据国内学者的观点,社会能力包括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协作能力、适应社会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方法能力包括思维能力、获取信息能力、分析能力、决策能力、继续学习能力、判断能力、独立制订计划能力等。
从国内外企业用人标准的分析来看,企业最看重的往往不是毕业生的专业技能,而是职业态度和关键能力,以及其他如忠诚、廉洁、信念和潜质等情感和个性因素。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并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的首要用人标准,这或许也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从学校的职能和教育的功能来分析,强调培养学生的操作技能其实并不是职业院校的本体职能或强项,职业院校正在做着一项与自己能力不相符合的事情,而且企业并不认可。企业普遍关注的用人首要标准才应该是职业院校努力去实现的人才培养目标,校企合作固然重要,但它只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手段和机制,不宜过分强调职业院校对校企合作的依赖性。这是职业院校必须理性反思回归教育本质的重要抓手,如果处理不当,校企合作将成为职业教育异化的推手,或成为影响职业院校发展的包袱。在各种“走样”的校企合作实践和不正确的校企合作理念的影响下,职业院校对校企合作本身的关注程度已远远超过了其对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关注,学生发展已经成为职业院校推动校企合作的一个“说辞”。可以说,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办学中的又一种“手段崇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职业院校应该认识到,在当前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在多数企业未能充分重视社会责任的情况下,不能仅仅依托政府和制度来增加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更应从自身的努力出发。各职业院校要充分重视内涵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尤其要关注企业的用人标准等。这样一来,企业、社会自然会改变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自然会增强,那么校企合作也就不再是困扰职业院校发展的问题。
[注释]
①(德)约阿西姆·明希.关于德国的职业教育政策及其研究[J].任永秋,于爱民,译.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4(24):14.
②徐朔.职业教育的文化视角——兼论借鉴德国职业教育经验[J].职业技术教育,2007(13):15.
③(美)查尔斯·赫梅尔.今日的教育为了明日的世界[M].王静,赵穗生,译.北京:中国对外译出出版公司,1983:160.
④(德)科尔.手工业——德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联邦德国总理科尔在汉堡手工业协会师傅毕业庆祝会上讲话(摘要)[J].吴秀方,译.世界教育信息,1994(10):28.
⑤关晶.西方学徒制研究——兼论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借鉴[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155.
⑥宋佳佳.论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伦理问题[J].无锡南洋学院学报,2008(1):64.
⑦潘士渠,张洁.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J].商场现代化,2006(18):19.
⑧杨家宁.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力量研究述评[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6):91.
⑨肖红军,王晓光,李伟阳.中、日、韩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比较研究——基于三国全球契约成员企业的问卷调查分析[J].比较管理,2010(2):15.
⑩张胜荣,汪兴东.法律法规、政府干预、民间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影响及对策建议——基于225个农业企业样本的实证研究[J].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4(1):6.
11张军.关于“制度”的闲话[J].读书,2001(6):142.
12王晶晶,范飞龙.制度安排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影响[J].经济研究参考,2003(45): 30.
13赵化南.世界顶级企业用人的首要标准[J].人才开发,2007(3):41.
14三年.世界著名企业的用人标准[J].中国商业:上半月,2008(6):85.
15中国青年报.高职生易忽视企业用人首要标准[J].职业技术教育,201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