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建设的思考

2015-04-29 00:00:00王华能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15年3期

[摘 " " " "要]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通过对高校辅导员工作职责的分析,阐述了西藏自治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现状,结合工作实际就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建设浅谈几点建议。

[关 "键 "词] " 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 G645 " " " " "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5)07-0082-02

辅导员队伍建设越来越受到中央及地方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一系列相关规定,着重围绕如何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这一中心,着力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这对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对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也为党和国家解决“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和“为谁培养人”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一、对辅导员职责的认识

(一)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和培养学生树立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等教育,明确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任务,是要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明确规定:“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我校对政治辅导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必须引导学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四观”、“两论”。

(二)辅导员是德育工作者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指出,

“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坚持知行统一”,而辅导员须承担并推动此项活动的开展,在部分高校,学生极易混淆,会思考这到底是任课教师的职责还是班主任的职责或是辅导员的职责,笔者认为辅导员是承担学生德育工作的主力军。

(三)辅导员是学校任务的传达者、执行者和管理者

学生政治辅导员是学校党委行政下派到基层的、承担各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教育工作者,通过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管理,使其能掌握学生的一手材料,并能够全方位、多角度、较为准确地了解每一个学生。因此,在学生评优、评定贫困生、入党考察等工作上,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四)辅导员与班主任职责的混淆

我国高校班级授课制度,要求班主任、辅导员都必须对所代班级(年级)的学生事务服务。如对班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违纪时及时配合学生处、系、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学生评优、贫困生的评定等工作向系、班主任提出意见、建议,关心学生生活、卫生、心理等情况,向任课教师了解所代班级(年级)的个别学生学习、考勤、课堂纪律的情况,以及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等,使学生对班级的管理者到底是班主任还是辅导员产生疑惑,特别是对于一些刚从中等职业学校转型为大专院校的高校来说转变观念、分清职责显得尤为重要。

二、对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思考

辅导员的职责应该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学生日常事务的管理者,是学生健康成长路上的“引路人”,是学生的“知心朋友”。目前,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辅导员的配备是1∶200的师生比例,初步估计全国约需10万名高校辅导员,西藏自治区根据区情实际是以1∶120的师生比例配备。辅导员队伍的数量应和质量齐头并进,辅导员必须清晰定位工作职责,并对自身工作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目标有较明确的认识。

(一)辅导员的配备与选聘

根据《规定》要求,辅导员的配备和选聘主要有以下途径,一是组织推荐,从宏观上讲结合了高等学校的实际,易于操作,从微观上讲,各高校所需要的辅导员来源主要是学校已从事学生管理的教师、在职在编教师和新聘任的青年教师为主。二是校外聘任,一般来讲学校是不会轻易在校外聘任政治辅导员。三是辅导员走行政序列还是教师序列,各校情况不同结果必然不同,这与国情、区情密切相关,更有成本因素、管理效果和质量等因素考虑。

(二)强化职前和职后的培训

对于辅导员工作,其本身的内涵远远超过了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专业范围,政治辅导员进行职前和职后的培训极为必要。笔者建议在青年教师就业前,有条件的高校对有志于从事学生工作的学生开设“辅导员专业”的选修课。另外,根据《规定》第十七条,就职后学校党委切实重视辅导员的培训、交流及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形势与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就业指导以及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并将短、中、长期的培训计划形成制度和惯例,切实形成长效机制。

(三)形成各高校间辅导员工作的横向联系

在对我院辅导员工作了解的基础上,我国高校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机制都是各高校视自身情况而制订的,而且相对来说是封闭的,这就使我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缺乏一个客观的、统一的评价体系。这也使辅导员工作的跨地区、跨学校交流产生障碍。比如,各高校辅导员承担的具体工作,依赖于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

和《规定》的解读情况、经验与学校的具体情况而定。又如,辅导员的工作能力、素质要求,从事工作的条件等都因校而异,这些都将产生一些不良后果,也易造成辅导员工作的松懈,或认为被强迫或被忽视的情形。

三、对当前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辅导员应以专职为主

辅导员的隶属关系似乎很清楚,是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派到基层院系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可专职也可兼职,而在实际工作中,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几乎都是青年教师的专利,特别是对专业课教师而言,一般不会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兼职居多。从隶属关系上,对自己所在院系的工作往往超过对本职工作的热情,存在重院(系)工作而轻辅导员工作的情况。因此,建立专职辅导员,一方面有利于辅导员自身业务知识和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展开。

(二)提高辅导员处理学生事务的技巧和能力

对辅导员处理学生事务的技巧和能力的提高,不仅是高校发展、学生事务拓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辅导员自身素质的综合体现。一方面需要自觉努力学习,另一方面更需要相关的职前职后培训,必然引起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培训问题已有论述,不做赘述)。

(三)明确辅导员在高校教师序列或行政序列中的有关制度

辅导员在高校中如何定位、待遇如何直接关系到这支队伍建设的稳定与发展,直接影响到高校辅导员队伍质量。根据《规定》,“专职辅导员可按助讲、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高等学校可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对此,我们的理解是:第一,专职辅导员既可走教师系列或其他学科系列,同时也可以走行政系列;第二,在两者之间可以在任职到一定年限之时,进行多次选择,具体年限等等相关问题是需要相关部门和高校人事部门亟待明确的问题;第三,前提是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来定,如果个别高校的辅导员因学校的实际,两者都无法做到,该怎么办?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参考文献:

张文辉.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贯彻实施与辅导员职能、培训、聘任及考核测评手册[M].北京:中国教育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