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文辉 董定超 李琼 张慧坚
摘 要:首先回顾了UPOV公约的发展历程,在简述中国热带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现状的基础上,采用SWOT法分析了中国热带作物育种研发在加入UPOV1991文本背景下具备的内部优势、劣势和面临的外部机会、威胁。指出中国热带作物育种研发的内部优势为:资源丰富、热作战略意义重大、育种基础扎实、市场前景广阔;内部劣势为:种质资源储备不足、新品种研发及保护力度薄弱、育种研发主体市场化程度低,结构不合理、育种研发投入少、保护意识薄弱;面临的机会有:发挥中国热带植物资源丰富的优势、激发新品种研发的热情和品种保护意识、促进育种投入主体结构的优化、提高育种研发技术水平、促进新品种保护的国际合作;面临的挑战有:更严格的知识产权制约、薄弱领域的新品种研发面临冲击、“农民特权”限制实施面临困难。最后提出加入UPOV1991文本背景下中国热带作物育种研发的4种对策。
关键词:SWOT分析;UPOV公约1991文本;热带作物;育种;新品种保护;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S-1 文献标志码:A 论文编号:2014-0382
SWOT Analysis of Tropical Crop New Variet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
in Context of Implementing UPOV Convention 1991
Pu Wenhui1, Dong Dingchao1, Li Qiong2, Zhang Huijian1
(1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ATAS, Danzhou 571737, Hainan, China;
2Tropical Crops Genetic Resources Institute, CATAS, Danzhou 571737, Hainan, China)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UPOV Conventions was firstly reviewed in this paper, and the new variety protection status of tropical crops in China also briefly introduced. SWOT analysis adopted to analyze the strength, weakness, opportunity and threat in Chinese tropical crops breeding implementing the UPOV “Convention 1991”. The strength was abundant resources, important role of tropical crops, present breeding achievement, a broad market prospect, meanwhile, the weakness was lack of germplasm resources reverse, less of new variety property, unreasonable breeder structure, less input, weak consciousness. The opportunity was giving full play resources advantage, fosteing enthusiasm on new variety breeding, optimizing breeder structure, improving breeding level, strengthening the new variety protection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The challenge we face was strictly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iations, weak fields impact, and restriction of farmer privilege. Four suggestions of breeding in Chinese tropical crops were put forward implementing the UPOV “Convention 1991”.
Key words: SWOT Analysis; UPOV Convention 1991; Tropical Crop; Breeding; New Variety Protection; Development Strategy
0 引言
UPOV《公约》是保护育种者权益的重要国际协定,自1961年在巴黎签署,1968年生效以来,分别于1972年、1978年和1991年经历了3次修订。截至2012年12月5日,UPOV公约的缔约国已达71个。目前,绝大多数成员执行的是UPOV1978文本和UPOV1991文本,据UPOV网站最新统计,加入UPOV1978文本的国家有19个,加入UPOV1991文本的国家有51个,仅有比利时仍在执行UPOV公约1961年文本(经1972年补充修改)。中国于1999年加入UPOV1978文本,成为UPOV第39个成员,自此中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走上了与国际接轨的道路,步入发展快车道。目前,加入UPOV公约的热带国家有22个,其中执行1978文本的国家有13个(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厄瓜多尔、肯尼亚、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拉圭、南非、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执行1991文本的国家有9个(澳大利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阿曼、巴拿马、秘鲁、新加坡、美国、越南)[1]。
UPOV1991文本与1978文本相比,在保护范围(保护名录)、保护力度(进出口)、农民特权、保护期限等方面进行一定的调整和改进。但最核心的变化是前者对育种者权利的保护更加严格,所进行的修订几乎都服务于育种者权利这个主体。
目前,执行UPOV1991文本已成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据UPOV《公约》规定,新申请加入UPOV《公约》的国家只能选择执行UPOV1991文本,已执行其他文本的成员国今后也要逐渐过渡为执行UPOV1991文本。中国是世界上重要的农业大国,实施UPOV1978文本后品种权的申请量快速增长,获得保护的植物品种数量逐渐增多,随着农业国际贸易和农业科研国际交流的发展,升级执行UPOV1991文本势在必行。加入UPOV1991文本,对国内育种材料来源丰富、育种技术实力强、育种成果多的热带作物而言,育种研发将面临很好的机遇,而对于育种材料不足、育种技术不高、取得育种成果少的热带作物而言,育种研发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1 中国热带农业新品种保护现状
中国热带作物品种资源丰富,但新品种保护工作较非热带作物相对落后,纳入新品种保护名录的种和属较少,新品种权拥有量少,在总量中所占比例极低。据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办公室相关公告,截至2013年4月11日,农业部已公布9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受保护的种和属已达93个,其中,典型的热带作物有香蕉、荔枝、龙眼、芒果、柱花草属、橡胶树、木薯等7个种和属,受保护种和属占总数的6.45%(表1)。
2 加入UPOV1991文本背景下中国热作育种研发的SWOT分析
2.1 中国热带作物育种研发的内部优势因素(S)
2.1.1 资源丰富 中国热带地域广阔,气候类型为热带季风气候,地形多变,气候多样性明显。雨热的时空差异造就了热带植物种类的多样性,热带、南亚热带作物资源种类约占全国植物种类的1/3[2]。随着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工作的继续深入开展,更多的热带植物野生种、野生近缘种、农家品种、地方品种种质资源将被纳入种质库。UPOV1991文本要求曾执行过1978文本的成员国和仅执行1991文本的成员国应分别在执行1991文本满5年、10年时,把保护范围扩大到所有植物属或种,这意味着加入UPOV1991文本后中国将有众多的热带作物种和属被纳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国可利用丰富的热带植物资源为原始材料进行独具中国特色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研发,有利于抢占热带作物新品种研发的先机。
2.1.2 战略意义重大 热带作物是中国橡胶产业、生物燃料产业、食品工业、生物医药产业原料的重要来源,对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是国家具有战略意义的经济资源。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热带农业土地资源逐渐减少,对优质、高产品种的需求日益增强,加强热带作物育种研发迫在眉睫。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国家对热区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给予了高度重视,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科技部、农业部的一些重大专项都将特色热带作物种质资源研究列为支持对象,如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948”项目、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南亚专项等[3]。
2.1.3 育种基础扎实 中国热带作物育种已具备一定科研基础,选育出了一定数量的新品种。在热带经济作物新品种选育方面,先后培育了以‘7-33-97、‘PR107等为代表的优良天然橡胶新品种,以华南系列木薯品种为代表的木薯新品种,以‘热研2号柱花草、‘热研4号王草等为代表的热带牧草新品种,以杂交种椰子、矮种椰子等为代表的椰子新品种;在热带水果新品种选育方面,选育出以抗“巴拿马病”的‘8818-1香蕉植株和‘旦蕉香蕉苗、大甜香芒果、无核荔、鸡嘴荔等为代表的热带水果新品种。2007年,中国主要热带作物良种覆盖率达70%以上,海南省香蕉良种覆盖率达100%[4]。
2.1.4 市场前景广阔 据中国农业信息网2009年资料,中国的热区范围包括海南全省,广东、广西、云南、福建、湖南等省(区)南部及四川、贵州省南端的河谷地带和台湾全境,土地总面积48万km2(不含台湾省),总人口1.6亿人(不含台湾省),其中农业人口1.16亿人。2010年全国特色热带作物种植而积43.56万hm2,总产量270.83万t,总产值132.01亿元[3]。热区面积、人口规模和热作生产规模都较其他热带国家大,热带作物品种市场需求规模大,随着中国热带作物产业的发展,对品种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2.2 中国热带作物育种研发的内部劣势因素(W)
2.2.1 种质资源储备不足 虽然中国热带地区保有丰富的原始植物资源,但热作科研单位对国内外野生植物资源的重要性认识和研究、利用技术有待加强,经过收集、鉴定、筛选、再创新的优秀种质资源仍显不足。目前,以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简称热科院)为主的热区科教单位通过协作,共收集保存国内外野生种、野生近缘种、地方品种、选育品种和品系、遗传材料等热带作物种质资源约4.7万份(部分重复),其中特有资源约3.6万份[5]。UPOV1991年文本规定如育种者以授权品种或以授权品种的派生品种为材料育成的新品种与原始品种的特性有一定差别,但所表达的基本特性仍由原始品种基因型或基因型组合控制,则该品种就是“依赖性派生品种”,依赖性派生品种可经自然或诱导突变、体细胞无性变异或筛选原始品种变异个体、回交或基因工程引起的变异等方式获得。目前,中国主要农作物育种70%是“依赖性派生品种”的创新[6]。在此背景下,通过国外引进品种进行再创新将面临侵权风险,一旦侵权成立,不但会遭到巨额索赔,还会使国际声誉受损。
2.2.2 新品种研发及保护力度薄弱 中国热带作物新品种研发主要集中在橡胶、木薯、热带牧草、大宗热带水果(香蕉、荔、枝、龙眼、芒果等)等作物,但育成品种申请并获得保护权的极少。其他具有特殊价值的优、稀作物育种投入较少,新品种研发和新品种权保护几乎是空白。品种研发在与热带农业发达国家如美国、巴西、澳大利亚等国的竞争中处于劣势。截至2012年,美国、澳大利亚和巴西均有菠萝、香蕉新品种获得授权。芒果、荔枝、澳洲坚果、番木瓜、咖啡、可可、剑麻、柱花草等作物均有新品种获得授权,中国仅获得了荔枝的1件授权,其余热带作物中国均未有新品种授权。加入UPOV1991年文本,国外种子企业进军中国市场势不可挡,他们将凭借自身的优势抢占中国热作品种保护的空白领域,挤占未来中国热作种业的空间。
2.2.3 研发主体市场化程度低,结构不合理 目前,国家科研机构是中国热带作物新品种育种的主要力量,而企业由于技术、资金所限,开展育种的热情不高,种业市场化程度低。首先,中国热带作物中经济回报高,市场化条件好的作物不多,仅有橡胶、木薯、油料作物(油棕、椰子)、香料饮料以及一些大宗热带水果等,且部分作物的市场规模不大;其次,热带作物育种周期一般较长,企业短时间内要负担沉重的育种成本,且回收期长、回收风险大。但科研单位主导的育种存在着研究与市场需求脱节、缺乏分工合作、研发成果产业转化率低等问题。育种回报在某种程度上是育种者研发新品种的动力源泉,市场化正好能很好地满足这种需求,因此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研发可以有力地促进研发主体的激情和投入,促进新品种育种研发技术的提高和新品种权的申请。中国热作种业市场化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品种研发与品种权的申请,这将会给国外种子巨头留下一定的空间,抢先在中国之前申请相关作物的新品种权,在中国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之后利用公约条款对中国进行各种限制,使中国的热作育种陷入被动局面。
2.2.4 研发投入少 在中国,农业生产占据主导地位的是水稻、小麦、大豆、玉米、棉花等大宗作物,热带作物产业规模在整个农业生产中所占比重较小,因此国家对热带作物育种科研的投入远远低于大宗作物。同时,国内对热带作物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认识不足,导致公共资源对热带作物育种的投入很低。据2007年数据,中国热区8省区平均科技投资强度为0.72%,低于同期全国平均1.42%的水平,更远低于发达国家(美国2.6%、日本2.87%、德国2.58%)的水平,用在热带农业上的比例就更加少[4]。在执行UPOV1991年文本的部分热带国家(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木薯是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在越南木薯是重要的经济作物之一;在绝大多数的热带国家,热带作物是最重要的经济作物,是国家外汇的主要来源;而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热带作物同样占有很高的战略地位,形成了政府、非政府组织、科研机构、大型种子企业、个人等完善的热带作物品种育种投入链。由于投入不足,中国热带作物育种技术和品种权拥有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目前,中国的热带作物新品种大多是通过实生选育、突变单株培育、选育而成,在UPOV1991年文本规定中,容易碰到“依赖性派生品种”这根红线。
2.2.5 保护意识薄弱 中国热带作物育种者普遍存在品种权保护意识薄弱的情况,意识不到新品种权保护的重要性,新品种权申请量很少,远低于美国、巴西和澳大利亚等国。截至2012年,中国典型热带作物仅有8件新品种权申请,仅有1件授权。而同期,美国热带作物新品种权申请量为23件,授权17件;巴西新品种权申请量为20件,授权14件;澳大利亚新品种权申请34件,授权13件[7]。美国的育种者很重视品种权的保护,除申请法律上的保护外,还采用了一些技术手段保护自己的品种权,如孟山都公司对本公司的材料进行了分子标记,如怀疑有人未经许可盗用了自己的材料,可以通过检测材料中的片段基因加以确定[8]。而中国热作育种者通过技术手段对自己所研发的新品种进行保护更为鲜见。
2.3 中国热带作物育种研发的外部机会因素(O)
2.3.1 发挥中国热带植物资源丰富的优势 UPOV1991文本将育种者权利扩展到了“依赖性派生品种”,对中国通过国外引种后采用基因修饰等快速育种手段研发新品种构成了很大限制。但是中国有丰富的热带植物资源储备,可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新品种创新的产出效率,并且可利用中国热带植物资源的多样性,增加中国自主知识产权新品种的种类,形成育种优势,维护中国热带农业生产安全。
2.3.2 激发新品种研发的热情和品种保护意识 中国以UPOV1978年文本为蓝本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各类育种研发主体的创新积极性高涨,UPOV1978文本在中国热作育种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制度效应。UPOV1991年文本加大了育种人权利的保护力度,使得作物品种权的保护给育种者带来的利润更大,极大地激发育种人对品种创新的投入,同时使育种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从而提高中国热带作物植物新品种数量和质量,促进热带农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2.3.3 促进育种投入主体结构优化 新品种保护制度给育种者的市场经济效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激发了企业、个人等对育种研发投入的积极性。UPOV1991年文本对育种者权利的保护力度加大,保证了育种主体投入的快速、合理回报,不仅有利于更广泛地吸引社会主体对热带作物育种研发进行投入,促进热作育种技术升级与设备更新,也有利于使人、财、物和技术,投入那些具有中国特色,并且具有重大挖掘潜力的稀、疏热带作物,填补目前热作育种领域的空白,阻止国外种业进入中国后对中国热作育种薄弱领域的蚕食。
2.3.4 提高育种研发技术水平 加入1991文本意味着国外育种者研发的所有植物新品种将在中国受到严格保护,同时更多的国外优质品种可以进入中国热作生产领域。中国可以基于引进的国外优质品种,进行更高起点的品种创新。同时,在1991文本对“依赖性派生品种”的保护下,中国的热作育种技术将大大提高,热作育种产业进入良性循环。
2.3.5 促进新品种保护的国际合作 加入UPOV1991文本将对加强热带作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合作,如信息交流、数据交流、品种交流、品种测试合作、品种描述规范等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更加顺利地引进更多更优的国外新品种,推动中国热带作物育种事业的发展。
2.4 中国热带作物育种研发的外部威胁因素(T)
2.4.1 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制约
(1)“依赖性派生品种”问题。首先,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国热带作物特别是橡胶、木薯、椰子等作物的育种材料大部分通过国外引进,大部分育成品种都与国外种质有很大遗传关联。在执行UPOV1991年文本的背景下,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优良种质资源多数已获得植物品种权保护。由于使用国外种质资源为原始材料育种,根据UPOV91文本对“依赖性派生品种”的解释,以国外已获授权的种质资源为原始材料育成的新品种很有可能被定性为“依赖性派生品种”,而遭到权利限制。其次,目前中国热作新品种研发主要采用诱变、体细胞无性变异、原始品种变异、回交以及基因工程转化等育种手段,而这些育种途径选育出的新品种也有很大可能被定性为“依赖性派生品种”。
(2)采取多种保护方式将制约中国热作育种。UPOV1991年文本打破了对同一个植物属或种只采取品种保护权或专利权任意一种保护方式的限制,这意味着对这2种保护方式在本国法律上都认可的缔约国可同时采取2种方式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这样一来,中国在加入UPOV1991文本之后,育种所采用的材料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概率将大大增加。
(3)品种权保护期限延长将制约中国热作育种。UPOV1991文本比UPOV 1978文本延长了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这意味着中国利用保护失效的品种或资源进行创新受到限制的年限更长。加入UPOV1991文本,中国对国外有价值的品种或资源进行引进、吸收和再创新,或付出更高额许可费,或推迟利用时间。同时,拥有品种权多的国家将利用受保护的品种长期控制中国品种市场,造成中国与国外之间在品种创新和竞争上的科技劣势、经济劣势和市场份额的巨大落差[9]。
2.4.2 薄弱领域的新品种研发面临冲击 从UPOV公布的新品种权申请量、授权量来看,目前中国对荔枝、龙眼等作物具有育种资源和育种成果优势;对橡胶、木薯、椰子、香蕉、热带牧草等作物在育种资源方面处于相对劣势,育种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国际比较优势不明显;对菠萝、芒果、澳洲坚果、番木瓜、咖啡、可可、剑麻等作物在育种资源和育种成果等方面落后于美国、澳大利亚、巴西、厄瓜多尔、南非、智利等国。加入UPOV1991文本,中国热带作物薄弱领域的新品种研发面临冲击。首先,受制于“依赖性派生品种”的规定,中国目前新品种保护权拥有量处于落后的作物,或者育种资源处于劣势的作物育种将受到沉重打击。其次,新品种保护期限的延长意味着国外优势科研品种将长期占据中国热带作物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份额,中国一些育种力量薄弱的作物如菠萝、芒果、澳洲坚果、番木瓜、咖啡、可可、剑麻等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冲击,如果国外这些获得品种权的新品种进入中国,可能会使这些作物的育种科研不断萎缩,最终造成产业发展受制于人的局面。
2.4.3 新品种研发中“农民特权”限制实施面临困难 中国热带农业生产主要是商业化生产,绝大部分产品是以市场销售为目的,生产主体是农户和中、小型农场。UPOV1991文本把品种权人的权利扩大到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收获物及其加工产品,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利用授权品种生产商品及其加工品要经过品种权人的许可,或者品种权人可以收取自留种酬金,否则将构成侵犯品种权。农民往往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加之农民可以很容易地通过无性繁殖技术对所种品种材料进行繁殖,然后扩大种植,势必会引起更多侵权纠纷,而农民对知识产权知识的欠缺则会加大纠纷处理难度。同时,农民侵权的随意性将加大权利者的维权成本。如果严格按照UPOV1991文本的规定,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民负担,对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带来冲击,短期内还会对农民持续增收带来影响。
目前,中国在木薯、热带牧草等热作育种中采用的“农民参与式”研究,由育种研究者提供品种材料,直接在农民的农田进行试验,通过农民的参与,运用在地知识,选拔适合农田环境的品系,有时农民还会将自己的农家品种与育种研究者提供的材料相结合。这样的育种研发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面临农民的侵权问题和育种者的维权问题,需要引起相关领域育种者的重视。
3 在加入UPOV1991文本背景下中国热带作物育种研发的应对策略
3.1 S-O(优势-机会)对策
实施走出去的新品种保护策略。基于中国在热作育种研发的优势及加入UPOV1991文本后的外部机会,首先要继续加大热作育种的研发投入力度,巩固、强化现有的育种优势,其次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大胆实施走出去的新品种权保护策略,积极到国外申请热带作物新品种权。
3.2 W-O(劣势-机会)对策
3.2.1 增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热作种质资源储备 继续推进中国热作原始种质资源的调查、收集、保存、鉴定和利用工作,同时继续引进国外优质种植资源,但在引种时注意规避知识产权问题。
3.2.2 扩大热带作物新品种权拥有量 (1)积极利用拥有的种质资源储备,研发新品种并申请品种保护权。(2)已育成但为申请品种保护权的热带作物新品种要积极申报保护权。(3)在加强优势作物新品种研发的同时,加强具有中国特色的稀、疏热带作物新品种研发及保护。
3.2.3 完善相关法配套律法规 通过建立、完善热作领域内与UPOV1991文本对接的相关配套法规,切实保障育种者权利,建立、健全新品种研发市场激励机制,实现育种研发快速、合理回报,激发育种者对育种研发投入的热情,推进热作育种产业市场化。
3.3 S-T(优势-威胁)对策
3.3.1 利用自有知识产权的育种材料进行新品种育种研发 可利用中国保有的热带植物资源和中国已育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进行品种在创新,有效规避UPOV1991文本中涉及的侵权问题。
3.3.2 加强热作育种研发的投入 对有价值的热作种质资源由国家出资保护,对先进育种技术的研发给予课题设置和经费资助。
3.3.3 加强法制宣传 通过法制宣传增强热区育种者、农民、科研机构、企业等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
3.4 W-T(劣势-威胁)对策
加强对UPOV1991文本规则的研究。创新制度设计,协调好育种者权利和农民特权保护之间的矛盾。
4 结语
SWOT分析法是一种常用的战略规划工具,运用这种方法,可以对研究对象所处的情景进行全面、系统、准确地研究,从而根据研究结果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计划以及对策等。目前国内外已有采用SWOT分析法对水稻、蔬菜、荞麦、棉花等作物种业发展进行分析探讨的文献报道。针对其他大宗作物加入UPOV1991文本后育种面临的机遇、挑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的研究也已见文献报道,但还未见专门针对中国热带作物种业在加入UPOV1991文本背景下进行SWOT分析的文献报道。本研究目的在于探索出在UPOV1991文本框架下适合中国热带作物种业发展的战略对策,为提高中国热作种业竞争力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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