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国企民企深度融合

2015-04-29 03:26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第94期进修一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课题组
求知 2015年1期
关键词:改革企业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第94期进修一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课题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天津市委十届四次会议提出了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这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激活国有资产存量、壮大和发展国有经济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民企参与国企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从操作层面看,对如何为这一改革思路提供行动路径、如何进一步增强国企参与改革的动力、如何提高民企参与国企改革的积极性等一系列问题亟需做进一步研究。

一、我市民企参与国企改革的现状分析

国资委为积极推进民企参与国企改革,共实施了19项重大重组和调整措施并取得了巨大成效:

一是使得天津国有资产总额由2004年的6000亿元发展到2011年的23000亿元,7年翻了近2番。到2012年底,国有资产超过30000亿元。目前,本市国企资产总额已突破40000亿元,年均增长28%,由全国第七位跃居第二位;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3万亿元,年均增长23.8%,由全国第十位跃居第三位。

二是截至2011年底,天津国资委对3642户企业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在这些企业中,有2482户企业改制成为国有控股企业,338户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企业,822户企业国有股全部退出。2012年,又对149户企業实施了股份制改造,141户企业退出。2013年,进行了以“三个一批”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国企改革,新组建了能源投资集团、津融投资服务集团、百利装备集团、天津医药集团,做实了渤海钢铁集团,同年182户企业退出,当年实现了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4.2%、利润增长25.4%的好成绩。到目前为止,本市国企改制面由10年前的42%提高到现在的98%。受益于改革红利,国企的实力与竞争力与日俱增。

通过上述改革,天津在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国企通过外企、民企的参与改革重组,企业结构和质量有了大幅提升,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

2.民企层面。近年来,在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下,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整体实力稳步增强,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呈现出起步早、范围广、基础实、绝对数量逐步递增的趋势,成为推动天津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一是民企数量稳步增加,经济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12年底,全市民企18.35万户,注册资本金12050.82亿元,分别是2007年的1.71倍和4.83倍。民企集团343个,比2007年增加177个。

二是民企进入领域不断拓宽,经营范围逐步加大。我市民企的经营领域由传统的批发零售、制造业、酒店住宿、旅游等行业,已逐渐拓展到科学研究、文化教育、技术服务、地质勘察、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典当、金融信托、金融租赁、保险等新兴金融行业。

三是产业结构日趋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2012年,我市二、三产业规模以上民企的数量和销售收入的比重均在42:58左右,其中,第三产业企业5064家,占总量的58.08%,实现营业收入5918.35亿元,占总量的57.75%;第二产业企业3655家,占总量的41.92%,实现营业收入4330.55亿元,占总量的42.25%。

四是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社会贡献日益突出。2012年,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5180亿元,是2007年的3.23倍,占全市生产总值的40.4%,比2007年提高9.7个百分点;民营经济上缴税收855.51亿元,占全市的36.5%;民营经济拥有从业人员323.91万人,是2007年5.07倍,占全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的75%,新增就业人数占全市城镇企业新增就业人数的70%。

二、我市民企参与国企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顶层设计和政策的系统性。当前出台的各种关于民企参与国企改革的政策,缺乏系统性的政策制度安排和有效的监督检查:一方面是出台的政策不系统;另一方面是出台政策的部门往往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容易造成角度不同、政策偏好不同的结果。例如,国企改革需要有主体推动,而目前国企改革最大的两大主体是国资委和国企,一个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一个负责国有资产经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各地陆续出台的国企改革方案都是以当地国资委为主导制定的。但国资委的职责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企的股东,在某种程度上,国资委和国企的利益点是一致的,国资委主导的国企目标只是促进国企提升效率,推动国企做大做强,不可能站在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也就是说,国资委作为主体推动的国企改革只能实现国企改革的“效率”目标。因此要通过民企参与国企改革调整经济结构的布局,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还需要顶层设计。

2.政府职能部门的认识和政绩观出现问题。一方面,有些政府职能部门的思想不够解放,对于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怕犯“国有资产流失”的错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不愿承担责任,在工作中不作为,不敢作为,影响了改革进程,也挫伤了民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为贯彻上级领导的部署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没有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盲目搞“拉郎配”和“一刀切”,主观臆断,越俎代庖,致使原本很好的企业却通过所谓“改革”被毁掉,这对以后的改革、改制工作起到了负面示范效应。

3.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权力观出现偏差。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不愿失去公权力,不愿意“靓女先嫁”,甚至存在“甩包袱”的心态,因此推出参与改革的往往是包袱沉重、困难很多,甚至是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企业。再有就是部分职能部门对民企仍有偏见,导致政策运用不灵活,措施落实不到位。同时,还存在另外一种现象,某些人借着民企参与国企改革的旗号,内外勾结,贱卖国家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捞取个人好处。

4.改制国企的主要领导利益受损,态度消极。改制企业的主要领导及有关既得利益群体在改革中个人利益可能受损,改制前,企业无论经营好坏,企业领导说了算,个人既得利益能够保证;改制后,自己的位子和个人利益难以保障,前途未卜,因此,有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利益群体对改制持消极态度,甚至有抵触情绪。

5.国企职工的观念转变难度大。有些端了几十年“铁饭碗”的国企职工一时难以放弃国有职工的身份。他们一是对企业改革心理不平衡,有的习惯于旧体制,不能适应改制后企业的新机制,有的担心民企并购国企实力不够,产业投资失误,经营出现危机;二是认为国企被并购后,就是为“资本家”打工,面子上不好看,自尊心受损;三是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因而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往往有许多顾虑。

6.民企的自我认识不够,盲目地投身“蛇吞象”的国企重组。部分民营企业家因缺乏科学知识、技术知识及市场调研,在没有充分论证的前提下,超越自身掌控能力和经济实力,盲目决策参与国企改革,有些在并购国企后,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陷入盲目求全求大的境地,结果背上无法摆脱的沉重包袱,个别的甚至因此拖跨自己原本赢利的企业。

7.职工安置和劳资纠纷问题频出。在改制过程中,作为参与改革的条件,民企将全部或部分接收改制企业的员工,这些员工很多有抵触情绪,管理上有难度,有的员工并不适合在新的企业工作,但作为重组条件,新的企业有责任安排其工作岗位,工资待遇还得有所照顾,这样就不能保证工作效能最大化和企业利益最大化。另外,原国企职工中有的通过身份转換同新改制企业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有的仍保留国有员工身份,这为今后统一管理增加了难度。

8.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困扰民企。融资难、贷款难是困扰民企参与国企改革的老难题。民企的特点决定了其不能像国企一样享有国家信誉,在贷款和融资方面易受到歧视。民企在参与国企改革中,大量资金可能成为并购的障碍,即使并购成功,也会由于多数并购后民企负债率高,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后续经营,束缚了转制企业上规模、上层次,有的甚至失去了发展的大好机遇。

9.民企自身的观念和能力问题制约其参与国企改革的步伐。一些民营企业家缺乏魄力,被小富即安、小利即满的思想左右,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激烈、不确定因素很多的情况下,对一些陌生领域怀有恐惧感,顾虑重重,采取比较保守的做法,这样就有可能错过国企改革带来的大好机遇。

三、我市民企参与国企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领导,做好顶层设计。加大政府领导和协调力度,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牵头、各有关部门组成的协调领导机构,对民企参与国企改革做系统性政策制度安排,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加大对民企参与国企改革的扶持力度,着力点包括产业、科研、资本、财税和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出台综合性政策文件,对涉及到的资产评估、资格审查、市场竞价、人员安置、债务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变更和资产剥离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2.鼓励民企以多种形式参与国企改革。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民企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合资、合作、出售、委托经营、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企的改革。同时鼓励民企参与国企大项目建设和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参与国企辅业改制工作;并购控股公共服务机构,参与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

3.拓展民企参与国企改革的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通过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通过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外,要打破壁垒,允许具备资质的民企依法平等取得准入资质。

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民企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企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4.多渠道为配套民企参与国企改革提供资金支持。一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市政府及下辖有条件的区、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对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的民企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同时改革税收制度,对于参与国企改革改制的民企给予税收优惠。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出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民企的贷款比重。三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民企在境内上市或到境外上市。

5.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实施权力负面清单管理。在民企参与国企改革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科学决策,转变职能,探索实施权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减少过度干预,打造服务型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意愿,摒弃行政“拉郎配”,切忌搞“一刀切”。要搭好台、服好务,使政府和市场“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各司其职,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为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和宽松环境。另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快转变思想观念,避免传统思维掣肘,坚决破除影响民企参与国企改革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等体制机制障碍,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内部环境。

6.树立大局观,兼顾各方利益。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民企、改制企业应正确认识企业改革、改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大局出发,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关切。

在民企参与国企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应正确理解和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会议精神,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在改革中,积极探索改革的方式、方法,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帮助改制企业解决现实困难;有所不为,就是正确定位角色,做自己该做的事,而不是要么就是怕这、怕那,畏首畏脚,无所作为,要么就是越俎代庖,本来该由市场决定的事也要由行政干预。在改革中,应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根据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管是“靓女”还是“丑女”,先嫁后嫁,应遵循市场规律,该抓就抓,该放就放,宜参则参,宜控则控,以有利于企业发展为原则。

改制企业的领导和员工也应从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看待民企参与国企改革。改制企业的领导,要正确看待自己的得与失,在改革中奋发有为,找准位置,再造辉煌,而不是无所作为;改制企业的员工也应改变观念,端正态度,适应新的体制和机制要求,重新体现自我价值,关于改制后员工的利益保障问题,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予以保障。

民营企业家在参与国企改革的过程中,也应充分调研,科学决策,参与有度,避免“蛇吞象”现象,同时也要充分理解和照顾到改制企业员工的合理诉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证改制企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7.加强改革配套制度建设,解决改制企业员工的后顾之忧。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保障,是关乎民企参与国企改革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改制企业的员工尤其是民企控股的改制企业,有的员工的国有身份需要改变,企业用工制度、薪酬制度、奖惩制度等也有了变化,一方面,企业员工对新的工作环境需要适应,另一方面,员工对未来个人的切身利益能否保证有所担忧。因此在改制过程中,应根据改制企业的特点,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措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相关监管制度建设,注重风险防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权力寻租,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在民企参与国企改革的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对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资格审查、人员安置、债务处理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权力寻租腐败。

8.民营企业家应开拓视野,借力发展。在民企参与国企改革的过程中,民营企业家应放眼长远,树立国际化视野,克服小富即安、小利即满的思想,积极参与到国企改革当中去,以创新、创业精神为指导,抓住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契机,进入新的领域,做大做强现有企业。当前我市涌现出了一批奋发有为的中青年企业家,他们通过参与国企改革积极扩大产业集群,不满足现状,在海外开展跨国业务,在国内开办民营银行,吸引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为我市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树立了榜样。

9.发挥各级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与政府、国企和民企的沟通和協调,及时反映遇到的瓶颈和困难,宣传普及相关政策,推动政策实施,使上下政令畅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培育典型示例,努力提炼标准化操作办法,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课题组成员:白东田 邢云河 贾志强 李 平 杨中东

课题组成员:陈元吉 张金丽

责任编辑:王克明

猜你喜欢
改革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敢为人先的企业——超惠投不动产
改革之路
改革备忘
改革备忘
改革备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