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臣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国共产党推进依法治国的历程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决定》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和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我们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的不懈追求
中国共产党一向追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并致力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中国的成立,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政权基础和社会制度基础。我们党领导人民,围绕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迅速着手创建社会主义法制,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彻底摧毁了国民党政府的旧法统,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清除了障碍,奠定了基础。1954年,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正式颁布,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立法、行政、司法体制。正是沿着这条道路,新中国在短短两三年时间里迅速制定并颁布了近1000件法律、法令和法规,同时抓紧起草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努力构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我们党总结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特别是汲取了“文化大革命”中法治遭到严重破坏的沉痛教训,开始了对党的法治思想和实践的恢复、重建和创新的历程,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以党的十八大为标志,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新时期。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方针,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的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些重大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明确提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新要求,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和思想武器。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体系,勾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宏伟蓝图。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五个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实现这六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是因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