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娟
[摘要]周朝建立了尊礼文化系统,《礼记·表记》曰:“周人遵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西周建立的礼乐制度,为后世历朝所沿用,它将乐舞化身为礼仪制度的外衣,辅助着礼仪来教化民众,它一方面推动了古代的乐舞文化发展,而另一方面由于制度的束缚恰恰也束缚住了古代乐舞正常的创作与演出。本文从辩证的角度来看待西周乐舞制度产生的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
[关键词]礼仪;乐舞;制度;影响
“制礼作乐”是西周这一强盛的奴隶制国家为治理社会,协调人民,在夏商礼仪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增订,制定出的一套法定礼乐制度。它的实质是将礼制与乐制相须而用、相辅相成为政权而服务。同时也是周王朝为巩固分封制与宗法制的成果而采取的文化措施。
西周的礼乐制度通过礼仪乐舞来体现奴隶制社会的等级名分制度,由此规定着君臣、父子、兄弟、夫妻等之间的上下、尊卑和亲疏关系。它以法律的性质将这套乐舞礼仪制度规定下来,不得违反,否则都会受到惩罚。礼乐制度里充满着等级观念,特别是上层社会的人的等级划分,依照等级地位的高低不同,规定所用的礼仪乐舞也不同。礼、乐、刑、政作为阶级统治的手段,其中礼、乐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所设立的等级制度,而刑、政则用来对下民。
《礼记·表记》中曾对周代的乐舞做出这样的评价:周人遵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蔽。《论语·八佾》: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史记·高祖本纪》: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塞,故救塞莫若以忠。
通过这些历史的分析可以看出,周代乐舞可用一个“文”字来概括。“文”即文采、文雅之义、为君子必备之德,“德”即“礼乐,德之也”。在当时的统治者看来,“天命靡常”“天不可信”,君王必须以“德”配天,才可能不被上天遗弃、遭受灭亡,否则就如同周能伐商一般。由此看来,以德为礼、以德配天的乐舞思想便是西周礼乐的精神来源,礼乐制度的这种精神造就了周代的乐舞思想。
礼乐制度对西周乐舞的影响存在于各个方面,其发挥的积极作用对乐舞中人本主义精神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乐舞在经历了祭祀性非常强,具有浓重神道色彩的原始时期与放纵声色、贪其奢华享乐,理性道德严重滑坡的夏商时期后,进入了西周这一强盛的奴隶制国家。为了更好地治理国家,吸取前代教训,周公开始了“制礼作乐”,西周乐舞开始走上了雅乐正声的一条路。
对于西周来说,西周之前的乐舞,虽然在内容上有一些变化,但是他们最终没有脱离神道观念,往往是整个氏族或部落宗教性的共同的反映,具有明显地群体意识特点。而西周这一等级观念非常严重的社会下,将《大武》列为《六代舞》之一,将自己的功绩与传说中的祖先相提并论,高度赞扬了周武王联众伐商的伟大功绩,赞美了周武王的文德武功。《大武》最明显地特点就是并不是以神的主导为出发点,而是以人的角度出发,将人的重要性提至到了神之前,将神的客观力量摆在了次要的位置。作品创作主题鲜明,从实际出发,完整的表现了一种武王之事,太公之志。《大武》将鼓声作为开场前奏,整个过程中舞者各持一件兵器,展现了号令出兵——灭商伐纣——继续进军——平定边疆——分疆治理——列队向武王致敬这六段情景。整场演出用生动的表现力将故事情节精彩、完整的再现在眼前。这便是西周乐舞从神道的束缚中摆脱出来,从单一的神道观念追求转向了人本精神追求的重要突破。
除此之外,礼乐制度还对当时的乐舞机构和乐舞教育产生了极大地影响。西周乐舞逐渐系统化、规范化,同时还具备了很好地教育性。
西周的乐舞机构《周礼》中曾记载,在天子之下设有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每个官职下还设立有六十个小官,共计三百六十个官位。主管乐舞的是春官与地官。其中,与乐舞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礼仪礼节、宗庙祭祀是由春官掌管,地官掌管土地、税收等,使乐舞与土地耕种和相关祭祀紧密联系。在众多乐舞机构的官职中,尽管职务有大有小,职责范围也不相同,但是大部分的乐官都有乐舞教育的职责。如此系统地官职设立包括了祭祀、礼宾、教育、演出等等职能范围,这其中不仅体现了西周森严的等级制度,而且透露出以人为本的治国思想。也正是如此的乐舞机构使西周乐舞朝着更系统更规范的方向发展。
同时,西周的礼乐制度将乐舞在教育体系里分为了国学与乡学,发挥了巨大的教育意义。国学对国子进行德行教育和礼仪教育,教国子小舞与乐仪,乡学为六乡之民设立庠或序,也就是“治乡之教”。“学在官府”“政教合一”是对西周教育的完美概括,可见西周对国学的重视,同时也显示了它是奴隶制王朝的特性。在西周的乐舞教育下,人们都以外有德行,内有修养,恭敬而文雅为行世楷模,足以说明这一时期的乐舞教育对于当时的教育思想,影响深远而深刻。
礼乐制度在对西周乐舞发挥着积极地推动作用的同时,其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从舞蹈的起源可以看出,舞蹈是人手舞足蹈,释放自己的一种生命发自本体的律动,是一种感性的释放。其必须以感性认识为主导,以理性思维为表现形式,只有两者相辅相成、协调统一,才能推动发展。然而对于已不是原始社会西周来说,它的礼乐制度过分强调了“礼”,这种理性思维的过分强调,导致舞蹈失去本身的感性色彩。西周统治阶层一味地过分强调了“乐”的教化作用,潜移默化地使人们的思想受到了时时处处要遵循礼的规范,受礼的约束这样的影响。统治阶级在将礼乐制度当作加强内在修养的辅助措施的同时,虽然使礼乐文明达到了高峰,这个做法带有一厢情愿的非理性特征,又充满着专政政治的理性色彩,使得“乐”成了“礼”的附庸。它不够重视和追究“乐”本质上的独特与个性,违背了“乐”的发展规律,忽略了乐舞本身的感性内容。
虽然西周将礼仪乐舞推到了顶峰,拥有着灿烂的乐舞文明,可是真正流传下来的乐舞作品并不多。一是由于西周乐舞机构中比较低级的官员来掌管的部分散乐以及少数民族的“四裔乐”没有受到重视。二是由于在西周等级制度与礼乐制度的双重打压下,其他类型乐舞被压制,那些“雅乐”之外的乐舞没有得到很好地发展。民间那种自由纵情的歌舞一直被官方排斥压制,不被接受。
这样的制度,这样的礼仪,这样的理性,使乐舞逐渐地被统治阶级厌烦,他们厌倦了程式化、理性化的舞蹈,这也是导致东周时期“礼崩乐坏”这一历史局面的重要原因。礼乐制度受到了以贵族诸侯大夫阶层为代表的新兴社会势力的强劲冲击,其原有的森严秩序崩溃瓦解,出现了鲁国大夫的“八佾舞于庭”和招致孔子的“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的感叹。由此可见,从“制礼作乐”到“礼崩乐坏”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西周雅乐制度在整个雅乐历史的发展中,是充满变革,极具活力和发展的,是中国宫廷音乐中最早的规范化、制度化的音乐文化。它的出现无疑是一个进步,在中国音乐舞蹈的历史长河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脱离了神道的束缚转向了对人本主义精神的追求,并且具有很好地教育性。即使雅乐在西周整个时代的发展中僵硬呆板,但是西周初期形成的采风制度也使质朴瑰丽的民间乐舞被采用到宫廷雅乐中去。虽然由于受到了雅乐制度的压制,并没有得以很好地发展,但无可否认,雅乐制度客观上对西周的乐舞文化及各个方面的发展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积极作用,深深地影响了后来历朝历代的官方乐舞教育制度。对于历史我们应该抱着辩证的态度去看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吸取精华剔除糟粕,向我们最喜爱的舞蹈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