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则》和《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校刊编辑部联合进修部培训部,组织第49期培训一班部分学员召开“践行廉洁自律、加强党内监督”座谈会。与会学员踊跃发言,将学习《准则》《条例》与本职工作相结合,畅谈《准则》《条例》修订出台的重要意义,在表示要带头践行自律准则的同时,积极为贯彻《准则》《条例》建言献策。现将学员发言摘登如下,以供广大党员干部参考学习。
纪律和规矩是治党之本
刘 强 天津市海洋局纪检组副组长、
刘 强 监察室主任
中共中央新修订出台的《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贯彻遵守《准则》和《条例》,对于坚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1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法规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当前治党规律的科学把握,《准则》有8条、《条例》共有133条,非常精炼。类似于我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删繁就简、容易把握,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治大国若烹小鲜,治党的根本是纪律和规矩。
2突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准则》“重在立德”,《条例》“重在立规”,《准则》分别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确定了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更高。《条例》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突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倡导自觉遵规守纪。
3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促转变。一方面,要转变执纪理念,实现从“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向“注重监督执纪问责”转变。突出执行纪律的刚性。另一方面,要转变执纪方式,突出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遵规守纪、违纪追责成为新常态。
4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有据。《条例》第114条、125条分别规定要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在党的纪律检查等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执行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5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慎独、慎微、慎初。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以來历届全会精神,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使“三严三实”成为常态,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学思践悟,注重转化学习效果,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驾驭能力,争取更大的进步。
《准则》和《条例》的有机统一
蒋建华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蒋建华 监察专员
当前,全党上下都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正确把握两者的关系十分重要。
首先,《准则》是正面倡导,突出以德治党、思想建党,强调自律,分别向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修身克己、为政用权的明确要求;《条例》则是负面清单,坚持依规治党、制度治党,强调他律,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边界和行为禁区。两者相辅相成,实现了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其次,《准则》和《条例》在内容上一简一繁。《准则》包含“四个必须”“八条准则”共281字,言简意赅,易于上口入脑;《条例》共3则11章133条,内容翔实,突出“六大纪律”,着重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若干具体化、细分化的纪律底线,操作性强。
再次,《准则》和《条例》都是落实党章的具体化与实践化,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准则》就是要求坚持高标准,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条例》则是紧守纪律底线。两者的有机结合,对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彰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
最后,《准则》和《条例》要放在一起学,这样才能真正领会这两部党内法规的精神实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行合一,真正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坚持问题导向
扎紧党规党纪笼子
林兆辉 天津市农委产业发展处处长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提供给全体党员干部的党纪明白书,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讲得清清楚楚,便于理解掌握和遵照执行。两部法规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以及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今年我市集中开展了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共计处分各级党员干部144人。涉及基层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伪造选票、虚报票数、篡改选举结果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慵懒散拖”等作风不实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滥用职权、奢靡浪费、损公肥私等问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不落实等问题。
深入剖析所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案件,主要是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行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也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两部法规深刻总结党员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教训,把党章中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进行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扎紧了党规党纪的笼子。《准则》将原来对党员领导班干部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进行删减修改和归纳合并,重申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作出“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的廉洁自律规范。《条例》将原来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在“分则”部分,分设“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以《准则》《条例》为标准
廉洁为政 用权为民
郑 可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 可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1为政关键在廉洁。不受曰廉,不污曰洁,清正廉洁是“为政之本”,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领导中国人民前进的先进力量,这种使命决定了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必然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才能不辱使命,无愧于党员称号,无愧于广大的人民群众。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迅猛发展,同时也滋生出不少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金融蛀虫。今年以来,从债市领域到基金、银行领域均查出多起违法违纪案件;明星基金经理、行业元老、机构高管等纷纷落马。这一方面反映了金融领域蛀虫不少,更反映出党中央对于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准则》是我们共产党员行为处世之准绳,《条例》是我们共产党员的高压线,违反党纪国法之事切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共产党员无论身处什么领域,从事何种工作,都必须廉洁奉公,崇廉拒腐。金融领域的共产党员更要以《准则》和《条例》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抵制金钱、美色等诱惑,坚决抵制吃喝享乐等腐败思想。
2用权关键在为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对于从事金融领域工作的共产党员来说,首先,我们要时刻以民为先,为客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产品;其次,我们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客户,为客户提供更高水平服务;另外,我们也要用强烈的责任心防范金融风险,不因我们的疏忽给客户的合法利益造成侵害。《准则》及《条例》的颁布,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为党员和黨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只有心怀党和国家的事业,自觉维护党的章程,遵守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我们才能行得正、走得远;才能交出令人民满意的答卷。
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
的主体责任
王丽红 河北区江都路街道
王丽红 党工委书记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两部党内法规的出台,是当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任务的重要法宝。党的基层组织不仅要学好用好党规党纪,更重要的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落实到位。
1深化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是各级党委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基层党组织长期直接面对广大党员,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是基层党组织的份内责任,必须要解决观念和认识问题,认真学习党章,了解党史,自觉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2当好“关键少数”,抓好“关键少数”。作为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不仅要作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发挥自身的示范作用,而且要在落实从严治党任务上,唱主角,担主责。树立不落实主体责任就是失职的思想,把从严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手握戒尺,压力传递,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抓班子,带队伍,带动整个班子、整个队伍懂规矩、守纪律。
3注重真抓实管,严肃党规党纪。落实主体责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付诸行动。一要加强学党章、守纪律专题教育,增强规矩意识;二要落实党委职责,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措施、有考核,两手抓两手硬;三要细化责任清单,明确问题导向,措施落实到人;四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抓苗头,使广大党员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五要支持纪委干事,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健全责任体系,使工作机制形成常态。
4提升自身能力,提供责任支撑。打铁还需自身硬。党委承担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责任。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能力。加强学习,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内容,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为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有力支撑。
学《准则》和《条例》
做正直明白党员
刘世堂 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王丽红 经济发展处处长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准则》和《条例》,对新时期党员道德情操、理想信念、廉洁自律等提出了新标准和新要求。想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就要认知理解《准则》和《条例》。
第一,认识《准则》和《条例》的定位。我们党的廉洁自律准则要求是高于道德标准的,我们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惩戒是严于法律处罚标准的,《准则》和《条例》将自律与监督有机结合,为治党治国提供制度保障,《准则》和《条例》具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两治”重要意义。
第二,要知治国必先齐家。这是古人得出的结论,其实党风家风就是国风,保持党和家的风清气正,则国风必将日日而上,治家治党治国是相通的,治家是治党治国的基础。《准则》和《条例》就是通过扶正纠偏,从党员到家庭,从党组织到社会,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使党发挥引领作用,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进而实现家齐国治。
第三,树立党员修身的红线思维和理想信念。“心正而后身修”,我们每一名党员、每一名干部都要明白,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准则》和《条例》在新时期提出了党员做人做官的修养和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理解党纪严于国法,理想信念高于天,是对党员、干部提出的更高要求。党员要牢记纪律红线不能破,理想信念不可丢。
第四,坚持做党员正直明白,做干部廉洁自律。就党员该如何做人做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追求健康情趣,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作为党员,要把自 己的利益放在人民群众的后面,把人民群众的困难放在自己前面。明白就是知公私、识苦乐、有俭朴、诚做事,正直就是“从政用权齐家修身”廉字当头,刚正不阿。
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
努力践行司法公正
程庆颐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
王丽红 审判第一庭庭长
《准则》和《条例》的修订是我们党致力于自身建设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与党章一起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党内规范体系,标志着我们党的自身建设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对于政法机关而言,《准则》和《条例》有着更加不同寻常的意义,必将对推进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起到积极作用。
政法机关在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和党的事业顺利发展中负有重大职责,必须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才能肩负起这样的历史重任。《准则》序言中的“四个坚持”,就是一名合格政法工作者基本的政治操守,是政法机关践行司法公正必须打牢的政治基础。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无论是对民间矛盾纠纷的调处或裁判,还是对犯罪行为的打击或治理,无不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无不牵扯到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党领导下的司法公正的认同。司法机关要发挥好“最后防线”的作用,必须以队伍本身的清正廉洁、作风过硬为前提,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筑牢自身的思想防线,做到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甘于奉献。
历史经验证明,严明的纪律是党的事业成功的保证,有贪必肃,有腐必治,是党长期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力量之源。《准则》和《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从修身、齐家到治国、理政,从个人生活的勤俭朴素到对待事业的克己奉公,均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约束和监督。对政法干警而言,更应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理念,时时处处用更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这是践行司法公正的纪律保障。
司法公正是政法机关永恒的价值追求,《准则》和《条例》为司法机关践行司法公正提供了思想基础、行动指引和纪律约束,在促进政法机关党的建设的同时,也必将对司法机关进一步努力践行司法公正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成为广大政法干警安身立命之本,干事创业之基。
坚定理想信念 遵守政治纪律
郭 太 天津外国语大学党委
刘 强 宣传部部长
在新修订的《条例》的“六大纪律”中,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面对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涌现的诸如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普世价值、历史虚无主义、宪政民主等反马克思主义思潮,我们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将加强党的政治纪律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号召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学习,有利于从源头上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也有利于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和运用。从理论上搞清楚社会主义必然胜利、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基本原理,这是我们坚定理想信念的根本依据。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艰苦奋斗,把一个积弱积贫的旧中国变成了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综合国力大幅度提升,基础设施全面完善,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效显著。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只有坚信这一点,理想信念才会更加坚定。
对共产主义的理想,对马克思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我们只有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根本,不断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才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矢志不渝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也才不会触碰政治纪律这个高压线。
认真贯彻《准则》和《条例》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安玉静 西青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王丽红 局长
《准则》和《条例》,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树起了道德高标准、划清了纪律“底线”,彰显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要求,突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体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的要求,对于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境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作为普教战线的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也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障,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督促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严以用权,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的率先垂范作用。
教育是国家兴旺发达的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民生之一。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中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是我们的不懈追求。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干部掌管着教育资源的规划、建设、调配和使用权,主导着教育的运行管理和事业发展,手中的权力和肩上的责任都很大,如果发生失德、失矩问题将直接导致国家事业和人民群众利益蒙受严重损害,更会使教育部门的社会形象受到玷污。《准则》和《条例》的颁布施行,让每一名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都更加明确了思想和行为遵循,更加清晰了严以用权的自律标准。
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中,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强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严以用权,始终勤政廉政。一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用权为民。只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才能使权力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二要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只有依法依规用权,严格遵守规范和制约权力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自觉接受监督。只有充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时时老老实实、自觉主动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不会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四要在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只有始终保持抵制特权思想的定力和警觉,始终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才能做到廉洁从政、廉洁奉公,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使人民满意。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不仅仅取决于教育质量,更取决于教育公平。而在促进教育公平的过程中,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是否能够做到严以用权显得尤为重要。
做理想坚定、道德高尚的
企业带头人
苑克江 天津市新型建材建筑设计
王丽红 研究院院长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既体现了党章的精神和要求,同时又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标准;《条例》坚持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把党章的权威树立起来。我国改革开放至今,社会变革深刻多元,思想分化千差万别,道德正能量正在成长,而社会戾气、崇富炫丑、极端个人主义等负面因素也在潜滋暗长。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道德建设的关键人群,其价值取向、道德水准和行事方式,往往会对他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最初都因违纪党员的“思想滑坡”“道德滑坡”导致对自己放松要求,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以身作则,不仅是弘扬社会价值观的需要,也是自身修身用权、齐家从政的需要,更是党的事业推向前进的需要。
作为一名企业的负责人,党员领导干部修身立德,贵在知行统一、身体力行。知行统一才能行为规范,从严要求才能防微杜渐。领导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随时会影响企业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只有脚踏实地、言行一致,把良好道德情操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才能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才能做好道德的标杆。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一把手”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注重建章立制,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要善于放权,尤其是人事权和财务管理权,同时收紧个人签字权,实行层级管理。在工作中随时用《准则》这面“旗帜”约束自己,用纪律这把“尺子”规范自身行为,带头做到党风正、企风清,以优良的党风企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要把《准则》和《条例》落实到企业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中,既要健全纪检部门从源头上参与干部人事、项目评审、重大决策参与制定制度,还要开放言路,注重普通党员和工会的监督与参与,在决策全过程有效防控经济风险和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