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科
“两个责任”提出以来,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把推进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创新机关党建的重要机遇,在明确责任、完善职能、健全机制、强化抓手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了机关党的建设,在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上取得初步成效。省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用科学的方法分析研究,勇于担当抓好落实。
一、明确机关党委在主体责任落实中的定位和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机关党委在这个体系中如何定位?结合机关实际,我们认为在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过程中,机关党委的核心职责是抓落实,即落实党组关于主体责任的工作部署。第一,抓落实是机关党委的职责所在。《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直机关工委关于“两个责任”工作部署,都赋予了机关党委抓落实的职责。第二,抓落实是履行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主体责任在纵向上由下级党委对上级党委负责,机关党委是党组和党支部之间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分主体。机关党委抓落实的过程,就是履行分主体责任的过程,两者是完全统一的。第三,抓落实是提升效能的客观需要。机关党委处在机关建设的重要位置,具有统筹协调职能。由于机关党委牵头抓落实,有利于提升履行主体责任效能。
按照省委《意见》精神,省直机关工委要求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履行好学习教育、推动推进、协助监督、领导支持、带头落实职责。机关党委要紧紧围绕上述职责,深化细化抓落实,具体发挥好五个方面作用,当好党组(党委)的参谋助手:一是协助掌握情况。积极协助党组(党委)和党组(党委)书记,及时全面掌握机关和直属归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点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二是组织学习教育。统筹谋划党组和机关的学习教育培训,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宣教安排、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等重点任务,配合党组抓实、创新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三是推进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制度建党要求,针对机关工作特点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问题、薄弱环节开展调查研究,协助党组、协调机关建立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组织完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从源头正风肃纪。四是开展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清醒认识“三严三实”体现着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明确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推动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按照《条例》第23条明确的八个方面内容,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同时监督机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和作风建设要求,在机关营造浓厚的党内监督氛围,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实效,在真抓实干、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上见实效。五是组织督促落实。认真督促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制度规范,包括《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我省《实施办法》,省直单位任务分解方案,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主要任务,党组主体责任及年度工作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
二、建立健全机关党委抓落实的保障机制
机关党委发挥作用,不仅要积极推进实体性制度建设,还要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从机制和流程上防止弹性操作、变形走样。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重点完善责任分解、常态督查、定期报告制度,形成全链条抓落实机制。
一是责任分解制度。机关党委要推动主体责任体系的建立,推动党组主体责任的分解。依据《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列出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层层传递到基层党支部,确保各责任主体在党内法规的框架内履行主体责任。党组(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或履行主体责任作出阶段性工作部署后,机关党委及时会同机关纪委作出落实责任分解,提出抓落实具体要求,确保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二是常态督查制度。坚持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组织集中督查、重点督查和明察暗访,实现督查常态化。加强督查工作统筹,季度督查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1条措施以及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等常态化督查合并进行,年终考核与省直单位落实“党建责任制考核”合并进行,减少重复考核,增强考评实效。机关党委每年会同纪检监察室对直属归口单位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探索实行督查情况通报,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在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中加强督查结果运用。
三是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机关党建三级责任体系建设要求,每年12月底前,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向省委、省纪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向省直机关工委和省直纪工委分别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为强化履责硬约束,机关处室和直属归口单位党总支(支部)就参照上述规定,每年年底前,向党组、纪检组书面报告本年度履责情况,由机关党委督促落实。机关党委每季度结合开展平时督查,全面掌握机关处室履责情况,每季度末向党组报告,提请研究重点问题。新提任副处级以上干部(含)任满试用期,机关党委要会同人事部门,督促其在述职述廉报告中汇报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三、提升机关党组织和党务干部的抓落实能力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于人,在于人的能力素质。在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中发挥好作用,必须提升机关党组织的抓落实能力,具体落脚到机关党委成员、党支部成员、机关党办工作人员等党务干部身上,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政策水平、抓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的能力、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督促检查能力。工委已经明确将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的业务培训制度化,定期组织培训交流。机关党委要参照上述做法,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增强抓落实的本领。
一要抓学习、提能力。“三基”建设和效能建设都有提高党员干部工作能力和素质的要求。现在,强化学习,提高能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己经成为每名党务干部刻不容缓的任务。因此,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和一种生活方式,培育浓厚的学习兴趣,努力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新。学习时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的成果都要转化为生活、工作的行动。
二要讲大局、守纪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省直机关党的建设要围绕省委的决策部署去思考、去谋划、去布局,机关党务干部一定要服从大局,围绕大局学本领、想问题、做工作。同时,必须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要严守政治纪律,在大是大非前站稳脚跟;要严守组织纪律,不断强化党的意识、组织观念;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按程序办事、按制度办事;要严守廉政纪律,做到不越雷池、不踩红线。
三要尽责任、促落实。每个部门、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围绕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进行,杜绝推诿、拖沓、扯皮、应付等不负责任的现象,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和工作效率的提升。每个党务干部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态度和责任对待工作,对部署的工作、定下的事情,交办的事项、安排的任务,要雷厉风行、紧抓快办,不等、不拖、不推、不靠,以案无积卷、事不过夜的劲头,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四、处理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
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从纵向上看,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横向上看,涉及到监督责任的关系问题。机关党委在党组履责中发挥作用,不可避免涉及到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问题,妥善处理两者关系,是有效发挥作用、提升抓落实效能的重要保障。
一是把握两者关系。省委《意见》已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出界定。机关党委在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中发挥作用,要立足于机关“五位一体”的党建工作全局,把主体责任融入机关党建的全过程各环节,推动提升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监督责任则侧重于从专门机关的角度,由纪检监察室履行执纪、监督、问责的具体职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链上的两个方面,主体责任为监督责任提供保障支持,监督责任为主体责任提供外在推力,两者责任不同而目标一致,不是绝对独立关系,而是内在统一关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必须相辅相成、共同促进。
二是处理好职责交集。由于“两个责任”涉及到工作体制的深层次调整与创新,而且这种调整与创新有一个探索过程,所以在抓落实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职责交集问题。当前比较突出的是任务分解、教育培训、党内监督方面交集。鉴于机关党委本身的职责,其中的任务分解和教育培训职责,应以机关党委为主,相关监督主体予以配合。随着探索的不断深入,逐步作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界定,确保权责对等统一。党内监督职责方面,机关党委应侧重于党规党纪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监督对象为全体党员干部;相关监督主体侧重于党内监督制度执行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违纪违规情况的监督,监督对象主要是机关党委、党支部等责任主体和违纪党员干部,具体职责在实践中逐步厘清并加以明确。(作者系省直机关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