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岳峰人民法庭于12月10日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该案是康师傅方便面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起诉福州市台客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向被告索赔经济损失150万元。
今年8月,一则“台湾良心导游向大陆游客揭露康师傅惊天内幕”的视频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中热传。该视频中,一位台湾女导游在车上向大陆游客说,“康师傅在大陆使用的馊水油数量是台湾的56倍”。
福州市台客商贸有限公司注册的名为“看见台湾”的微信公众平台在8月3日发布了《黑心康师傅,你逃得过两岸人民的共同围剿吗?》一文,文中转载了“女导游视频”并附几句评论。
本案原告在民事诉讼状中提出,被告8月3日在“看见台湾”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开发布视频中的言论“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完全属于恶意中伤的谣言”。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看见台湾”立即删除视频,并就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在微信公众平台上以公开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