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腐败,全家腐败,这一现象不仅启发反腐要找到着力点,居然还颇受贪官本人认同,成为了他们辩解自己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借口。
比如,最近原成都市青白江区区委书记戴晓明在“忏悔书”中说:妻子的朋友圈子扩大后也和人家比,跟着人家学,投资购房、玉器,而要支撑购房和玉器的开支,从而助长自己对礼金、贿金不问青红皂白统统收下。
家族式腐败现象频出,涉腐官员的家属自然有不容推卸的责任。但一些贪官在解释自己贪腐的行为动机时,把家属因素当成唯一触发点,甚至私下把问题全归罪于家人,这是一种混乱的逻辑。
按照一些落马贪官的说法,似乎“出事”只因为被家人拉下水,如果家人行为端正、举止清廉,贪官本人就不会犯错。
绝大多数家族腐败案,没有官员本人的默许是行不通的。家属借官员权力谋取私利,不过是扮演了狐假虎威的角色。
拿最近庭审的两个例子说,广东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湛岳登受贿案中妻子“代夫受贿”成为亮点,实际上不过是其妻“帮着管钱”罢了;南京六合区交通局原副局长徐亚俊更是抛出“被动受贿”说,说贿金是和妻子旅游时拿到的“赞助”。天下哪有这么好的赞助,为什么普通人拿不到?
官员家属的腐败圈子,与官员本身的地位密切相连,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没有官员的权力在背后撑腰,家属也没有贪腐的能力。刘铁男的儿子就说了这么一句老实话:“他官越做越大,我的钱也越来越多。”
家属腐败、家族式腐败,作为常见的腐败现象,我们有必要随时对它保持警惕。但落马贪官在供词、忏悔中,动辄“真情流露”地把问题赖给家属的套路,我们也不会被它迷惑。
贪官本人才是腐败的主体,才是腐败行为的核心,这本是一项常识。说到底,家属行为不端、没有管好家属,就是官员对手中的公权力缺乏敬畏心的表现。
(《中国青年报》2015.4.16 王钟的/文)